0 個評論 - 14 次查看 - 0 熱度
以下內容18歲以下不宜觀看,請自行退離本主題(或刪除此訊息),本人已盡告知讀者之義務,且並無意違反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29條所稱「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佈、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 ...
2011-6-12 01:27 AM - qqsai015
Archiver|手機版|廣告|聯絡我們|廣告查詢|廠商合作|伊莉
GMT+8, 2024-11-17 08:16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