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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有安裝色情守門員,可用無界、自由門等軟件瀏覽伊莉。或使用以下網址瀏覽伊莉: http://www.eyny.com:81/index.php 桃園一名陳姓男子去年5月與女同事飲酒到天亮,見女同事酒醉無力反抗竟起色心,不但拿走對方手機要求跟自己回家,還趁對方酒醉嘔吐之際,強塞陰莖到對方嘴巴口交。他犯後辯稱酒醉無法勃起,否認性侵,但因為監視器錄下全程,最後被桃園地院依竊盜、強制未遂和乘機性交3罪分判6月、3月和4年徒刑,竊盜和強制未遂部分應執行8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陳男去年5月2日在女同事住處樓下與對方飲酒敘舊,2人從凌晨2時喝到上午6時許,導致女同事酒後經陳狀態不佳,呈現類似心智缺陷不能抗拒狀態。陳男見狀,先是假借幫女同事背包包,然後趁機摸走放在包包裡的手機,接著又以手機做威脅,要求對方跟自己回家。
後來,陳男見女同事不斷拒絕,索性趁對方在住處中庭花圃嘔吐之際,伸手襲胸,後來更將自己褲子脫下,並抓著對方頸部和頭部,打開對方嘴巴口交,直到後來被推開才帶著對方手機離去;女同事清醒後,原本以為只是手機被搶,未料報警後調閱監視器,發現陳男還趁她酒醉性侵。
審理時,陳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天是幫女同事保管手機,忘了返還而已,後來對方打電話索討,馬上就還給對方。另外,他強調當天自己也喝了不少酒,已經醉到沒有生理反應,雖有嘗試要對方幫忙口交,但始終沒有成功,應屬乘機性交未遂。
法院調查,陳男如果真的出於善意替女同事拿包包和手機,應自始至終都替對方保管包包,但他拿走手機後就要將包包放到地上,顯非真心保管。另外,陳男雖辯稱酒醉無生理反應,但監視器拍下過程,女同事從警詢到審理階段也都稱有異物侵入嘴巴,而且有醫院診斷疑似性侵害傷勢,足證其辯詞純屬卸責。
法院認為,陳男利用女同事酒醉精神狀態不佳,竊取女同事手機又企圖強拉對方回家,行為自有可議。另外,陳男曾因強制性交罪被法院判刑確定,此次再利用女同事酒醉犯乘機性交罪,雖已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但犯後矢口否認,足認未見悔意,因此量處其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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