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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復確診者 3個月內免匡列
曾確診且已康復解隔個案,再次接觸確診個案是否須匡列為接觸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曾確診個案,距當次確診發病日(無症狀者,以確診採檢日計算)後三個月內,再次接觸到診個案,如於暴露後無症狀或未出現COVID-19相關症狀,無須匡列為接觸者。
曾確診個案,再次接觸到確診個案,如暴露後出現COVID-19相關症狀,且經研判非其他病因所致,則建議進行快篩或PCR採檢,如檢驗為陰性,則無須匡列為接觸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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