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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外界關切環保署是否有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規定編撰「溫室氣體國家報告」,環保署說明如下: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13條第2項及其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每3年編撰溫室氣體國家報告,於每3年之第3年11月30日前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網站。上一版「2018年溫室氣體國家報告」環保署於107年11月完成編撰並報行政院核定,目前正進行2021年版之編撰作業中,將依規定於今年11月30日前報行政院,完全依照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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