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4000/12000)
環保署為持續保護民眾居住生活安寧,參考近年實務經驗及各界陳情反映事項,整體檢討修正現行各地方政府依噪音管制法規定劃定各類噪音管制區之劃分原則,俾利地方政府定期檢討所轄各行政區劃設之噪音管制區有所依循。
環保署表示,現行「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已提供地方政府劃分各類噪音管制區之原則,惟因近年交通建設及新興建築開發案陸續完成,常有各地方政府劃設交通系統外緩衝距離不一、同一建築基地切割為不同類別噪音管制區或將交通用地劃設為可供住宅與商業用途之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等較不合理及未能符合民眾期待之情形,爰此,本準則有需要進一步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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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10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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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0-23 05: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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