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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於108年9月26日修正發布「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修正之四大重點,包括建立許可證審查全國一致性原則、落實資訊公開、強化技師簽證功能及加強簡政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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