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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積分大於負-100的壞孩子,將可獲得重新機會成為懲罰生,權限跟幼兒生一樣。
昨天基隆市發生掉錢袋事件!依法撿到錢的人,可以請求30%的酬謝,算起來有226萬多元;當時是一名騎士撿到錢送交警局,另外還有一名計程車司機主動向警方表明,是他先打電話報警,所以他才是報案人,而在案發後,員警接到200多位民眾報案,聲稱他們也有目擊,應該分到獎金,這讓員警好氣又好笑,因為按照法律規定,把錢送到警局的騎士,才是真正能獲得賞金的人。
大雨中,3大袋現金從車上掉下來,機車騎士何炘,冒雨下車,把錢袋先扛到旁邊的馬路上,再去找員警來現場,這時候路上人來人往,車流量不小,想必不少人都看到了,卻沒人下車幫忙。 諷刺的是,在聽說可以領報酬金之後,200多通電話打爆警局,每個人都說自己是目擊者,硬要員警留下紀錄才肯掛電話;人在商店幫忙送貨的何炘,覺得好笑。 拾得人何炘:「今天如果是搶劫案,就不會有人跳出來了,我是好心把鈔袋拿到路邊,還抱去警察局,根本沒想到那些(報酬)。」 但問他領不領賞金?何炘有些尷尬,但到底誰才算真正撿到錢的人,當時何炘協助員警,把運鈔袋送進派出所的時間,是11日上午11點04分,一名呂姓計程車司機隨後在11點06分也報案,時間晚了2分鐘。 話說回來,無論誰先報案,按照民法805條規定,撿到遺失物,還必須親自送到警局完成筆錄,才能在6個月內,對所有人請求價值3/10的報酬。 事實上,3年前台南也發生相同案件,陳姓婦人撿到400萬,依法可領120萬,但她後來選擇接受保全公司20萬紅包,當作酬謝。 而現在3大袋現鈔一共755萬,算一算報酬高達226萬元,讓人感嘆,在不知道裡頭裝的是錢的時候,只有一個人見義勇,但得知有高額賞金後,卻出現事後爭功的場面。
資料來源:取自[TVBS新聞台]http://www.tvbs.com.tw/index/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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