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保護服務司
- 建檔日期:113-03-21
- 更新時間:113-03-21
針對日前引發鄉民熱議的二次元創作是否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下稱本條例)規範,衛生福利部於今(21)日邀集動漫界(ACG)、網路平台、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及部會代表召開會議,就適法性、認定標準及處理方式進行多方意見交流,初步結論如下: 一、創作自由與兒少權益並重: 衛生福利部強調,該部始終尊重創作自由及創作者權益,但維護兒少權益也是國家的責任與義務,與會代表均肯認應兼顧創作自由與兒少權益保護。 二、法律規範有其必要: 考量現行刑法第235條訂有散布猥褻物品罪,且未排除虛擬圖畫之適用,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稱兒少法)第46條對於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網路內容亦訂有自律規範,復考量現行科技發展迅速,經AI繪圖所成之作品,雖屬虛擬卻與真人難以分辨,爰虛擬兒少性影像納入規範有其必要。 三、認定標準應更具體: 本條例有關「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規定,應涉兒童、少年之性交或猥褻行為,同時依故事情節、脈絡、創作目的或製品用途等綜合判斷,至於實務執行相關個案認定,擬由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下稱iWIN)近期召開多方利害關係人會議予以確認。 四、自律先行再由主管機關認定: 現行iWIN針對疑涉違反本條例規定時,即通知平台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並同時移請地方警政機關、社政主管機關續處。為維護創作者權益,未來將先依兒少法第46條通知平台業者優先補正相關防護措施(如警示性防護、阻攔性防護、嚴格年齡限制),至於是否違反本條例,由地方主管機關組成審議小組,小組成員應具有多元代表性,進行認定屬實後,再由地方主管機關通知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 本案起因日前iWIN接獲民眾申訴,部分平台網頁內容疑涉違反本條例,爰通知平台先行限制瀏覽或下架,並轉相關主管機關處理。因被申訴之內容為虛擬人物圖畫,引起網路鄉民對二次元創作適用本條例及相關判斷標準之討論,其後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有關「二次元創作(虛擬產物、圖畫)受兒少性剝削條例規範限制的適切性」議題並取得超過5,000份附議成案,衛生福利部依規定召開本次會議。 iWIN是由通傳會依兒少法第46條規定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成立的組織,主要受理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網路內容之申訴。據統計,自112年8月15日迄113年2月底止,iWIN受理民眾檢舉虛擬兒少圖畫案件計2,498件,但高達2,177件(87.15%)皆未違反本條例或兒少法,僅5件(0.2%)涉違反本條例、316件(12.65%)涉違反兒少法。衛生福利部表示,雖然絕大多數的虛擬兒少圖畫未違反法規,但動漫界仍有擔心觸法疑慮,因此透過本次會議多方意見交換,並由iWIN召開多方利害關係人會議就實務執行疑義做後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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