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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簡化責任業者登記、申報作業,環保署修正發布「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自109年7月1日起,針對每年應繳金額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之責任業者,環保署主動提供應申報繳費量(查定量)供責任業者一鍵申報;並為鼓勵責任業者使用,110年底前採用查定課費申報,查定量將採九五折核定。此外,核算結果全年應繳金額低於新臺幣100元者,還可以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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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15 05: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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