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後登錄
- 2024-10-16
- 在線時間
- 5562 小時
- 註冊時間
- 2016-8-18
- 閱讀權限
- 80
- 精華
- 0
- UID
- 7657884
- 帖子
- 11244
- 積分
- 34725 點
- 潛水值
- 173190 米
| 如果瀏覽伊莉時速度太慢或無法連接,可以使用其他分流瀏覽伊莉,www01.eyny.com(02,03)。 本帖最後由 極速快車手2010 於 2018-4-8 11:42 PM 編輯
台中蔡姓女子去年初在霧峰山區買下荒廢老屋整建,與鄰居因種樹、鑑界、停車等問題陸續發生糾紛,高姓鄰居使出殺手鐧,拒絕提供路權,導致蔡婦無法申設自來水管線,甚至施工時,擺桌在巷道泡茶、烤肉,讓工程車無法進入,蔡女氣的控告高姓鄰居涉犯強制罪,卻不成立,導致蔡女從買屋至今只能「提水度日」,根本無法住人。
蔡女向《蘋果》投訴,氣呼呼說:「本來就有一條管線,只要挖掘30公分距離的他人土地,就可接管,不會造成任何影響,我被刁難成這樣,實在很冤枉!」
蔡女表示,房子座落在一條六米巷道,從路中心為界,分屬左右兩側的住戶持分私有,巷道名義是法定空地,但已供住戶通行40年,早年住戶申設自來水管時,水管埋設偏向高姓鄰居那側30公分,導致她要接管使用,必須鄰居提供路權才能施工。
去年3月她向自來水公司提出用戶新裝申請,繳交8萬元申設費用,自來水公司指該巷道有8筆私人土地,需取得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同意書才能施工。
去年9月,她取得對面郭姓住戶同意書,自來水公司第四區管理處霧峰營運所設計可由此戶門前接管,施工當天,高姓鄰居與友人竟在巷道擺桌泡茶、烤肉、停車,不讓工程車進入,郭姓住戶也受影響臨時取消用地同意,導致無法施工。
蔡女指責高男自己不住在這裡,卻刁難她申設自來水,怒告高男阻擾施工涉嫌強制罪;但檢察官調查後,指自來水公司因土地所有權人反對而無法施工,並非高男對施工人員使用強暴、脅迫等不法手段阻擾,因此對高男不予起訴。
高男挨告也是氣難消,他表示,蔡婦涉嫌越界種植蔬果,要她鑑界她不要,他車停私人土地卻遭蔡婦報警開紅單,蔡婦無法使用土地就告他妨害自由,高男表示:「這樣的鄰居怎麼好來好去?妳要水我怎會不知道,妳沒有水怎麼生活?但是妳需要、不能以這種非法手段。」高男表示,蔡女動輒將他送法辦,縱使他同意給路權,其他鄰居也是不同意。
對於高男抱怨,蔡女反駁高男不整理荒地,她在屋角闢小地種蔬果,他就要求鑑界,而高男亂停車擋巷道出入她才報警,由於雙方多次協調談不攏,最後她只能提告解決,蔡女認為,當鄰居故意阻擾,且施工未造成他人損害時,自來水公司應該有裁量權強制施工。
自來水公司第四區管理處霧峰營運所則指出,因雙方不願互相退讓,營運所極力協調,也盡量想辦法採取最省事的方式讓蔡女有水用,但礙於法令,施工若經過他人土地,沒取得同意書,就是無法動工,由於當地都是私人巷道,沒有取得他人同意,也無法繞道埋設管線。... |
附件: 你需要登錄才可以下載或查看附件。沒有帳號?註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