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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aa5142 於 2014-8-20 08:36 AM 編輯
「2014新北市動漫畫徵件競賽」延至9月30日截止,歡迎各路好手踴躍報名
| | 活動屬性:文化發展
|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 公告日期:2014/07/01
| 活動期間:2014/07/01 ~ 2014/09/30
| 活動類別及型態:徵選
| 聯絡人員:文化發展科 戴先生
|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4628
| 電子信箱:
| | 一、活動宗旨:推動新北市動漫產業,打造新北市動漫文創產業之都,發揚新北市地方文化特色及風俗民情,並蓄積新北市創作能量、發掘動漫產業人才及匯集優秀原創作品。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四、徵件資格:
(一)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請報名個人組。
(二)學校社團、非營利組織等團體,請報名一般團體組。
(三)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請報名公司行號組。
五、徵選主題:題材內容不拘,故事場景與新北市有關、故事與新北市的文化歷史、風土民情有關之作品即可參賽。
六、競賽項目:
【原創漫畫】
透過創新的故事類型(如超級英雄、推理、神話、武俠、奇幻、時空旅行、校園、文藝愛情等),行銷新北市的人事物。
(一)作品第1、2頁需為彩色跨頁。
(二)作品頁數需為30頁以上、40頁以內,且結尾頁數須為雙數頁(30或32、34…40)。
(三)故事結構必須完整,須以章回完結。
(四)作品輸出規格(未依照以下格式繳交者,將酌予扣分):
解析度:600dpi
單頁尺寸:B4
製作格式:CMYK格式
裝訂方式:右翻
備註:對話文字須另開圖層,並請同時繳交JPEG檔與PSD檔數位檔
(五)手繪稿請自行掃描成為上述的格式,並提交對白文字的word檔。
(六)請同時提交燒錄的光碟和列印稿。
【原創動畫分鏡腳本】
須可拍攝成11分鐘或22分鐘左右之動畫短片。
(一)原創故事劇本大綱,一份。
(二)世界觀設定,一份。
(三)人物設定,一份。
(四)完整圖像及文字分鏡腳本,一份。
(五)作品輸出規格(未符規定者,得酌予扣分):
1.請以附件、分鏡腳本寫作參考格式投件,以其他格式者一概不列入初選
2.參選腳本1式8份
3.以雙面、直式橫書繕打,繁體中文編輯
4.字型大小:14
5.行高:20pt
6.全文請使用全形之正規標點符號。
【原創角色暨圖文設計】
數位檔案請以600dpi解析度、A4尺寸、CMYK格式製作,請同時繳交數位檔JPEG檔與PSD檔。
(一)不須繳交手繪稿,但須將手繪稿自行掃描為上述的格式繳交。
(二)作品主題:主題命名,字數限20字以內(英文字母、數字皆算一字)。
(三)作品說明:以創造之角色為基準,設計一組共8-12個圖文,可用於行動裝置上之社群通訊軟體使用,並提供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限300字以內,共一份。
(四)請同時提交燒錄的光碟和列印稿。
七、評選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審定。
(二)作品審查:分為「初審」、「複審」兩階段審查,每階段皆由國內具漫畫產業指標性之專家、學者或業界人士所組成的專業評審團評選,依各階段配分比例計算比賽成績。
八、獎項:
各類錄取名額與獎勵如下:
【原創漫畫】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30萬元整,獎狀一紙。
貳獎(2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獎狀一紙。
優選(5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整,獎狀一紙。
【原創動畫分鏡腳本】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20萬元整,獎狀一紙,將協助媒合引介國內知名動畫導演拍攝為動畫短片。
貳獎(2名):獎金新臺幣7萬5,000元整,獎狀一紙。
優選(5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整,獎狀一紙。
【原創角色暨圖文設計】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20萬元整,獎狀一紙。
貳獎(2名):獎金新臺幣7萬5,000元整,獎狀一紙。
優選(10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狀一紙
九、報名方式:
(一)即日起至103年9月30日(二)下午5時30分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請將填妥之「報名資料」以郵寄或親送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科收」,信封上並註明「2014新北市動漫畫系列徵件」。
(三)報名資料請至網路下載:請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
十、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為原創作品,「在國內外實體媒介(如商業性雜誌、書籍、同人誌等)、電子出版(包括網站、部落格、BBS等)及其他任何方式從未發表或出版之作品」。
(二)若查證投稿作品有抄襲或曾公開發表之事由,一律取消資格和獎金,並且依情節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配合新北市政府後續相關活動之推廣與執行,參賽者須簽署授權書,將獲獎作品之圖、文、創意內容,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使用。
(四)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凡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 元者,須申報所得;價值超過新臺幣(含)2萬元者,依法須扣除10%稅金。
(五)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與更動本簡章之權利。
(六)請勿於作品上註記任何可識別姓名或身份之文字與符號,若有相關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和獎金。
十一、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後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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