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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36歲女師 狂戀15歲國中男上床8次判刑8月 少男母:要她坐牢 [打印本頁]

作者: p19730812    時間: 2010-8-31 00:20 AM     標題: 36歲女師 狂戀15歲國中男上床8次判刑8月 少男母:要她坐牢

【蔣永佑╱台北報導】台北市三十六歲未婚劉姓國小女老師愛上十五歲國中男學生,兩人發生八次性關係,男生母親無意間看到熱戀甜蜜簡訊,得知兒子女友竟是可以當媽的女老師,怒控劉女涉及性侵害。劉女坦承犯行,但不願與男學生分手。法院認定,兩人因戀愛而發生性關係,沒有脅迫對方,昨依與十六歲以下少年性交罪判處劉女八月徒刑。

不良示範

據了解,劉女案發時任教台北市某國小,後來因學校不再續聘離職。檢方開庭時,曾要求兩人不要再見面。劉女承認犯行,但不答應分手,她說:「我不願背叛對他(指男學生)的承諾!」偵辦本案的檢察官昨表示:「女老師若再繼續與男學生交往並發生性行為就違法,檢方不會坐視不管,會考慮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劉女愛打羽毛球,課後常與住學校附近的國中男學生打球、聊天,日久生情擦出愛的火花,互動親密。據了解,劉女身材嬌小可愛,看不出已三十六歲;男學生屬運動型男,身材高大。


傳甜蜜簡訊被抓包

劉女供稱,她禁不起男學生多次要求,今年二月八日下午與男學生發生第一次性關係。直到今年四月被男學生母親發現為止,兩人在劉女台北縣、男學生台北市住家共發生八次性關係。
今年四月,男學生母親無意間在兒子的手機,看到熱戀甜蜜簡訊,追問下才知道女方竟是女老師,年紀足以當兒子的媽,一怒之下報警偵辦。劉女與男學生應訊時,均稱兩情相悅,雖了解這是一場不見容於社會的忘年之戀,但都不願離開對方。男學生母親不願意與女老師和解,要她坐牢,給她教訓。


「真愛應等到成年」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這代表老師心智不夠成熟,被戀愛沖昏了頭,無法以理智踩煞車。她忘記老師不就是應該保護孩子嗎?這是害了孩子,如果是真愛,不能等到他成年嗎?」
律師林家慶指出,女老師所犯的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該罪不得易科罰金,只能易服社會勞動。他認為,判八月並不算重,可能因女老師未和男學生家長和解,因此法院無法判女老師緩刑或六月以下徒刑,讓她可以易服社會勞動。


師生戀示意圖

1



國小女老師與國中男學生因打羽毛球熟識,進而產生戀情,常相約打球,互動親密。


2



今年4月,男學生母親發現他手機有與女老師談情說愛的簡訊,怒問簡訊內容並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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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學生的家長得了便宜還賣乖,搞36歲的老師還告人家,只不過他是未成年,並不代表他就不會想要         "修幹"


作者: 大罪兒    時間: 2010-8-31 00: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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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aosky2    時間: 2010-8-31 00:20 AM

或許你說的也沒錯   但是法律就是如此規定
作者: -Hugh-    時間: 2010-8-31 00:20 AM

這女老師雖然這事情有道德爭議討論空間 只是這位學生的母親應該要大事化小吧 而不是一昧想告人就把事情鬧開了... 要不然只是讓這兩人前途憂慮阿  萬一最後這兒子成年了還是想跟這女老師結婚的話 這不就尷尬了嗎
作者: chinghualee    時間: 2010-8-31 00:20 AM

發生性行為這就不對了
如果只是談戀愛不應該受到社會的譴責
不過年紀差那麼多我想這種戀情壽命不常
作者: ting870711    時間: 2010-8-31 00:20 AM

說真的這個新聞今天看到的,
我覺得如果我是母親,
我只會勸分而已(畢竟差了21歲),
不會告對方,因為根本是男方的錯,
誰知道雙方身材這麼懸殊,
會不會是男生半強迫性得逞,
女方才不得已遷就對方,
只是年紀小才規避了責任,
該關八個月的應該是男同學才對= =!!!
作者: boogil    時間: 2010-8-31 00:20 AM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15歲正值血氣方剛加上現在年輕人都很早熟
會發生性行為我覺得很正常
倒是家長的作法太強烈了
作者: mvpbencher    時間: 2010-8-31 00:20 AM

明明就是國中孫的苦苦哀求
這世界反了 反了!!
作者: boss141486    時間: 2010-8-31 00:20 AM

哎呀~~上樑不正 下樑歪 這種事情只會再發生
作者: lon925004    時間: 2010-8-31 00:20 AM

版大說的好啊  看了你說的 笑死我了啦
作者: qqq770926    時間: 2010-8-31 00:20 AM

老師真的有夠冤妄
他又不是強暴人家
他們也是兩情相悅啊
真是莫名其妙
作者: jeremywto    時間: 2010-8-31 00:20 AM

或許你說的也沒錯   但是法律就是如此規定
作者: 基改大綠豆    時間: 2010-9-1 00: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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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ssicaginny    時間: 2010-9-1 00:20 AM

現在腦殘智障低能廢物該死的家長一堆
明明學歷低沒知識沒種的學生家長才是欠殺的
但這是弱肉強食 欺善怕惡的社會
只要妳示弱 一堆畜牲就吃定妳了
明明是那死白目國中生要關8個月才對
卻逼得美麗女老師丟了工作又被關
也不能跟愛的人一起生活
如果那老師後台夠硬的話
男的他媽早就被打死了
哪還輪得到牠在那邊靠妖
作者: afbi1925    時間: 2010-9-1 00: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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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20050820    時間: 2010-9-1 00: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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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58302087    時間: 2010-9-1 00:20 AM

情如果能理性的判斷就不是感情了,女老師也是吃虧的ㄧ方,ㄧ切只能以時間來驗證了。
作者: tuiokh    時間: 2010-9-2 00:20 AM

唉~看過小鄭與莉莉的新聞後,我對這種姊弟戀完全免疫...
再噁爛的東西都看過了,有什麼比這個更噁爛的呢?
作者: alex780709    時間: 2010-9-2 00:20 AM

這個家長不會擔心小孩反彈嗎??
戀愛中的人 智商都是負的
萬一做出什麼事  不是更慘....
作者: 鋒鳴    時間: 2010-9-2 00:20 AM

只希望可以和平解決~事事順利~
作者: 屏東少年    時間: 2010-9-2 00:20 AM

差了二十一歲
這未免也太扯了吧
這樣也型
作者: dog78212    時間: 2010-9-2 00: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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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nzn    時間: 2010-9-2 00:20 AM

只能說
法律有時反而讓人覺得莫名其妙
作者: 鬼次郎    時間: 2011-1-1 00:20 AM

學生家長求償150萬NT,最後判賠20萬.
玩了30幾歲的女老師,又能拿到20萬的分手費.
這位同學真是好性福啊,家長也是口袋滿滿.
作者: zxc123434    時間: 2011-1-1 00: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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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1981    時間: 2011-1-1 00: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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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n0000    時間: 2011-1-1 00:20 AM

台灣法律到底有沒有與未滿18歲發生性關係加重罪刑阿
跟未成年發生關係只判8個月?
台灣法律不是跟未成年發生關係都用強制性交罪移送嗎?
立法立假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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