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或 安全提問
 註冊
|註冊|登錄

伊莉討論區

搜索
尊貴會員無限觀看附件圖片尊貴會員無限看帖不用回覆儲值後自動升級用戶組
mg蘿莉七龍珠火影無碼流出上原亞衣siro
ssni 129nude誰讓他修私拍刺客教條公司ofje 459

休閒聊天興趣交流學術文化旅遊交流飲食交流家庭事務PC GAMETV GAME
熱門線上其他線上感情感性寵物交流家族門派動漫交流貼圖分享BL/GL
音樂世界影視娛樂女性頻道潮流資訊BT下載區GB下載區下載分享短片
電腦資訊數碼產品手機交流交易廣場網站事務長篇小說體育運動時事經濟
上班一族博彩娛樂

[繁]最狂輔助職業【話

[繁]再見龍生,你好人

珠海體育中心 越野車

[繁]平凡職業造就世界

[繁]再見龍生,你好人

[繁]亂馬½ 04-
會員寫作專欄大學生活交流中學生活交流小學生活交流各類考試討論中國文學科學討論哲學討論
心靈小品 (短篇)好書推介及閱讀感想歷史討論宗教討論藝術交流日本文化英語學習坊留學遊學交流
神話傳說
查看: 1754|回復: 0
打印上一主題下一主題

為甚麼古代的法律又叫做「三尺法」?[複製鏈接]

Rank: 4Rank: 4Rank: 4Rank: 4

帖子
2235
積分
4287 點
潛水值
45861 米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0-12-5 01:35 PM|只看該作者|倒序瀏覽
若新密碼無法使用,可能是數據未更新。請使用舊密碼看看。
轉載~
為甚麼古代的法律又叫做「三尺法」?
在《史記.酷吏傳.杜周傳》上載︰「君為天子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指為獄,獄者固如是乎?」這段記載是說,西漢武帝在位時有一大臣,名叫杜周,善於揣摩上意,阿諛奉承,以少說話為處事重要原則。
杜周辦事都是順從皇上意旨行事,皇上想要寬釋的人就故意減輕罪狀,皇上厭惡的人就趁機陷害。有門客責備杜周說︰「你為皇上公平斷案,不遵照三尺法律,卻專以皇上的意旨來判案,法官本來應當這樣做嗎?」
原文中的「三尺法」就是法律的意思。那麼,為甚麼古代的法律又叫做「三尺法」呢?
據《左傳》和《周禮》的記載,自西周開始,已有完備的頒佈、宣傳法律政令的制度,當時朝廷公佈法令都是懸掛於宮闕,讓百姓、官吏觀看而知法守法,故稱為懸法、懸書。如《元典章新集.刑部.盜賊通例》上曰︰「《虞書》有象刑之典,《周禮》載懸法之文。」
而《周禮》載懸法之文,是指周朝六官中的天、地、夏、秋官,每年正月都要在象魏懸掛「治象之法」、「教象之法」、「政象之法」、「刑象之法」,稱為「懸法象魏」之制。象魏,指古代天子、諸侯宮門外的一對高建築,也叫「闕」、「觀」,是懸示教令的地方。
如《周禮.天官》中載︰「正月之吉,始和,布治於邦國都鄙,乃縣(懸)治象之灋於象魏,使萬民觀治象,挾日(凡十日)而斂之。」意思是說,正月初一日,開始向畿外邦國和都鄙宣佈治典,把朝廷的法令懸在闕,讓百姓們觀覽,十日後,才把它收藏起來。
上古時代的堯舜等聖君,是以禮治國,後周公等聖賢又極力推崇,故古人講究禮治與德治,以禮統法,禮法合一。禮是外在規範,法是內在義理,進而達到孔子所倡導的「使無訟」、「和為貴」之境,重視以調解、協商方式來解決彼此間的糾紛。
其實,西周的「懸法象魏」之制已是成文法,只是未公之於眾,當時的人們用天理、道德來規範自己的言行,而不是用一條條的法律來約束人心,是更符合中國傳統文化的法制運作方式。
到了春秋時代,群雄紛爭,禮樂崩壞。因此,鄭國上卿子產將鄭國法律條文鑄刻在銅鼎上,公諸於眾,稱為「鑄刑書」。如《左傳.昭公六年》︰「三月,鄭人鑄刑書。」杜預.注︰「鑄刑書於鼎,以為國之常法。」
另據《左傳.定公九年》:「鄭駟歂殺鄧析,而用其竹刑。」杜預.注:「鄧析、鄭大夫,欲改鄭所鑄舊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書之於竹簡,故云竹刑。」這段記載大意是說,鄧析是鄭國大夫,他想改變子產所創的「鑄刑書」,就私造刑書,把自定的法令逐條寫在竹簡上,稱為「竹刑」。
後來,他被鄭國上卿駟歂所殺,認為他教訟亂制、巧辯而亂法,而竹刑也被駟歂採用,成為國家正式法律。鄧析所作的竹刑較笨重的刑鼎易於攜帶、流傳。
此後,晉國范宣子執政也著作一部刑書,但並未公佈於世。他死後,晉國大夫趙鞅、荀寅就將范宣子所制定的刑書,正式鑄在一鐵鼓上,公佈於眾,稱為「鑄刑鼎」。但是「晉鑄刑鼎」是被孔子批判的,認為是趙鞅、荀寅擅權而鑄,破壞周朝禮制。
由此可知,古代在紙張未發明前,官方的法律政令大多鑄刻在鼎器上。由於鄧析使用竹簡記載刑法,取得、攜帶方便,因而竹簡也逐漸成為古人重要公文、書籍、律令等書寫的主要材料。
竹簡,是將竹剖削成片用來刻寫文字,多片竹簡編綴成書稱為「冊」。秦漢時,竹簡長短不一,用途有別。據專家考證,通常竹簡分為漢尺二尺四寸、一尺二寸、八寸、六寸四種,一漢尺約二十三公分。長簡稱為大冊,古人敬稱為「典」,是用來抄寫重要文獻、經籍、詔書律令等。
漢朝時,把法律條文寫在三尺長的竹簡上,因此法律又稱為「三尺法」,簡稱「三尺」。如宋朝王應麟撰《困學紀聞.左氏傳》:「《漢.杜周傳》:『不循三尺法。』注謂『以三尺竹簡書法律也』。朱博亦云:『奉三尺律令以從事』。」
另據考古發現,竹簡使用的長度並無嚴格規定,有些並不一致。所以,漢朝的三尺法,使用的竹簡約為二尺四寸,「三尺」應只是舉用約計整數的竹簡長度而言。如宋朝王應麟撰《困學紀聞.左氏傳》:「《鹽鐵論》乃云:『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蓋律書以二尺四寸簡,舉其大數,謂之三尺。」
...
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註冊登入會員
分享分享0收藏收藏0支持支持0

使用道具檢舉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Powered by Discuz!

© Comsenz Inc.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上傳和撰寫 侵犯版權(未經授權)、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