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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40歲:根據美國癌症學會建議,20歲至40歲,每3年一次健康檢查;也有醫院建議每2年一次。 40歲過後:中央健保局建議,超過40歲者,每3年應做一次健康檢查;過了65歲,最好每年一次。 沒有任何症狀者,胃鏡可每3年做一次,但有潰瘍症狀或病史者,則應每年追蹤一次。 如有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心血管疾病,或家族中有其他成員有糖尿病、高血脂、癌症等疾病,最好每1到2年就做一次健康檢查,才能及時揪出問題。 台灣人較常見的B型、C型肝炎、肝癌,帶原者宜每年一次檢查,慢性B型、C型肝炎者,則應每3個月追蹤一次。 過了50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