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4000/12000)
環保署表示,現行規定養豬業者如要使用廚餘餵食豬隻,養豬場之養豬頭數須達200頭以上,並應取得地方環保單位核准之廚餘再利用檢核許可,廚餘須經高溫蒸煮,達到中心溫度90度C以上至少維持1小時的條件才能餵食豬隻,目前全國取得再利用檢核的廚餘養豬場計有425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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