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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主 英梨々:あたし、あんたの一番になってやる - 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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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ter75504 發表於 2017-3-26 08:42 PM
關於投票中心百萬富翁活動
http://www23.eyny.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1281104&pi ...
water75504 您好,
活動規定你自己也看到了,他雖然沒註明參加者名稱沒填,
但有註明「請依照下方格式作答」(活動規定第 2 條),以下截圖為您的活動回覆:
(486.52 KB, 下載次數: 0)
以下這次本次活動規定的格式,大家都是用這個格式,也代表我沒有更動過:- 參加者名稱 / 暱稱(後者可略):
- 第幾天參加(也就是你包含這次參加幾天了):
- 我的題目(第一天可略,第二天後請直接把版主前一天點評的題目複製貼上):
- 我的心得(30 字):
- 你要選擇繼續還是放棄(第十五天參加者請空白):
- 活動感想(可略):
複製代碼 請問,您是否有遵守?沒有遵守的情況下,那就適用於活動規定第 8 條:
如未遵守上述規定者,版主有權針對違反者處以任何形式之懲處。
所以本次處理是完全沒有問題的,違規事實明確,自然就是撤銷參加資格。
至於您提到的其他內容:
不符比例原則?這次只是撤銷資格並沒有扣您分,
既然您違規事實明確,所以您覺得我應該要扣您分數才符合比例原則嗎?
這次參與回帖數您自己也看到了,已經將近千帖,目前活動日程還沒走完一半,
超過一千帖甚至回帖數來到一千五、兩千帖不是不可預期的,
而本版僅有四位版主在處理之下,版務量是相當繁重的,因此只要有違規原則上就是砍掉,就這麼簡單。
並且在前一篇回文(第三天)我就沒有複製到上一篇也沒有打到參加者名稱
您自己也看到了我們已經放行您一天,這不代表我們會給您更多的機會,
活動規定就擺在那邊,您自己要遵守。
既然格式已經要求您填寫參加者名稱,那您不是應該老實填寫嗎?
還是說您在學校寫考卷都可以不寫名字?一樣的道理啊。
而且活動規則也沒有打詳細 既然沒有""明文""寫清楚 這樣屬於違反活動的規則?
如上述所述,您沒有遵照活動格式走,違規事實明確,所以沒有放行、撤回處分的討論空間。
以上,如果還有問題一樣在此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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