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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西瓜汁小梅 於 2022-9-1 11:47 PM 編輯
崩潰!警察愛慕女員工 徘徊賣場躲樹埋伏跟蹤長達一年
時任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派出所張姓警員因愛慕賣場許姓女員工,多次跟蹤、徘徊在許女工作場所、住家,甚至跟車、出言問許女的男性友人「你是她男朋友嗎」,時間長達1年,分局記張申誡一次,張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張敗訴,可上訴。
張原先是花蓮新城分局北埔派出所警員,2020年9月調任台北市警局松山分局警備隊員;許女2020年4月30日向警政署陳情表示,長期受到張跟蹤、騷擾, 張常在她住家和工作的賣場徘徊,並騷擾男性友人,經多次勸告無效,才會請求張的長官督導、制止張的行為。
許女接受分局電話訪談時,表示張表明是喜歡、要追求她,但在她工作時不斷在她身邊徘徊,「我走到哪裡他跟到哪裡」,每次約1、2小時,甚至還有5、6小時,「我出門回家都神經兮兮,讓我很不舒服」。
許女表示,她有一次晚間從朋友家要回住處,上車前看到一個人躲在樹後面,「那個人就是他」,造成她心神恐懼,且她和主管都已經明確向張表示已造成她和工作同仁的不舒服,說過10、20次,但張曾看到她的男性友人,直接上前問「你是她男朋友嗎?」並跟車。
新城分局事後認為張違反品操紀律、言行失檢,影響警譽但情節輕微,記申誡一次懲處。張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警察人員服務守則是規範警察酗酒、酒駕或參與賭博等活動,另警察人員與人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處理要點,也是規範警察和已婚人士交往,而他只是對許女有好感,許女也非已婚,與規定要件不符。
北高行認為根據相關錄影光碟、照片、訪談記錄等,認定張自2019年開始常徘徊在許女工作場所,時間長達一年,確實造成許女恐懼、困擾;許女在賣場工作,雖是公共場域,但張跟蹤、徘徊、跟車,足以侵擾許女身體、行動、私密領域等。
北高行指出,張身為警察人員,應重視榮譽,言行舉止應端莊謹慎,卻長時間跟蹤、騷擾,已損及警察人員及機關形象,分局記申誡一次懲處沒有違誤,判張敗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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