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人生在世,最大的目的是:要認識自己在這茫茫宇宙中的處境及位置,「人藉著自然的理智,能從天主的工程確實地認識天主」(《天主教教理》50),用今生有限的時間藉著耶穌基督與天主重建已經斷裂的關係,以返回永恒的天國家鄉。
這樣說來雖然簡單明白,但實行起來為何如此艱難呢?原因是我們這個這身體帶著罪性,它阻礙我們認識並接受真理。自從撒旦藉亞當、厄娃將原罪帶入世界後,人類的身體就傾向於犯罪,抗拒真理,遠離天主。耶穌揀選的聖保祿宗徒對此深有體會,他説:「我們知道:法律是屬神的,但我是屬血肉的,已被賣給罪惡作奴隸。因為我不明白我作的是什麼:我所願意的,我偏不作;我所憎恨的,我反而去作。我若去作我所不願意的,這便是承認法律是善的。實際上作那事的已不是我,而是在我內的罪惡。我也知道,善不在我內,即不在我的肉性內,因為我有心行善,但實際上卻不能行善。因此,我所願意的善,我不去行;而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卻去 作。但我所不願意的,我若去作,那麼已不是我作那事,而是在我內的罪惡。所以我發見這條規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總有邪惡依附著我。因為照我的內心,我是喜悅天主的法律;可是,我發覺在我的肢體內,另有一條法律,與我理智所贊同的法律交戰,並把我擄去,叫我隸屬於那在我肢體內的罪惡的法律。我這個人真不幸呀!誰能救我脫離這該死的肉身呢?感謝天主,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這樣看來,我這人是以理智去服從天主的法律,而以肉性去服從罪惡的法律」(羅7:14-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