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九龍日報
上個月我在格拉斯哥大學神學與宗教研究系的研究進度分享會上,簡介了我的博士研究題目:「自我認同:我等如何能夠建立文化自我?論齊克果之文化認同」,說到文化的定義時,有同學質疑我所言之文化是否包含「次文化」。但我對文化的定義本來就不願陷入「主流文化」與「次文化」這種無謂的對立,因為無論你把文化定義為價值系統/精神或是生活方式,或是世界觀或理解能力(詮釋學定義,也是我採納我定義),說到底「次文化」也會被視為一個文化其中一種展現的形態,與所謂的「主流」還是同一體的。既然如此,這種區分對於文化哲學的研究似乎沒有實際作用,即使可能對於美學和文化批判有點意義。事實上,「流行文化」或「次文化」不一定是反文化的;相反,根據詮釋學的觀點,動漫、流行歌等等即使對於既有文化傳統作出批判,這些批判之所以出現,也是由於作者首先繼承了文化傳統,然後對傳統作出反思。由是觀之,當一些所謂「反文化」的次文化創作被帶到其他文化社群的時候,其實也就是把一些文化反省思辯也帶到其文化社群當中。當一個英國人讀魯迅的《狂人日記》英譯版時,他不僅看到魯迅如何貶低中國傳統文化,而且還由魯迅的角度窺探二十世紀初中國傳統主義和反傳統主義之間的爭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