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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使你變得更實在,可以使其他人感到快樂,分享是我們的動力。今天就來分享你的資訊、圖片或檔案吧。 本帖最後由 仙澐 於 2010-12-1 12:33 AM 編輯
今天無意間看國家地理頻道播出 女巫之鎚 於是 在網頁內容 隨便找文章張貼 真實性如何 請自己找自己要的文章 以下內容當做 打發時間閱讀
女巫一詞,在英語中為witch,意為魔女、妖婦等等。witch源自於古英語的whicce,意思是有智慧的女性。女巫的研究學者解釋,在古代社會便已經發現女性所擁有的特殊的神秘能力,而特別稱學習這種能力的女性為女巫。然而,到了後世,人們發現女巫並不一定只限于女性,擁有神秘魔力的男性也被冠以“女巫”之名存在於世,這種現象到了現代還是沒有改變。
迄今為止,關於女巫起源的說法有三種。15世紀的天主教會為了剷除異己,將一些女性冠以女巫之名殺害,並對外宣稱這些“女巫”是撒旦的情人、僕人甚至妻子。因為教會的宣傳,人們認為女巫與撒旦之間有密不可分的關係,所以普通人對女巫開始產生了恐懼與敵意,教會因而得以實行慘烈的火刑。第二種就是加入女巫集會(coven)的傳統女巫。第三種是現代女巫,她們已經可以不受coven的限制,自由修行。
女巫在占星(天文)、藥草(醫療與魔法)、咒術等方面都要經受嚴格訓練。而她們誕生時期的歐洲知識卻處於混沌未開的情況,只有貴族和修道士才有機會受教育,因而這批掌握了知識力量又不願隨著世俗一起沉淪的女人在常人的眼裏神秘而駭人,因為普通人不知道她們究竟掌握了何種力量。女巫們並不信奉上帝,她們真正的歸依是大地之母(mother of the nature),這在教會人士的眼中更是大逆不道。
對女巫審判的正式化始於羅馬教皇伊諾森八世(1484-1492年在位)。他連同旗下教士實施了一場令人毛骨悚然的反對“巫術”的酷政。他們在1496年專門寫了一本《反女巫之槌》,這本書說,女巫是同魔鬼締有密約、並把自己的靈魂賣給了魔鬼的人,是魔鬼的後裔。書中還描寫了女巫和魔鬼怎樣歡宴,吃人的心肝,狂舞,縱欲等等。說她們怎樣做“人工流產”,把胎兒的頭、手、腳一點一點地取出來。女巫的活動被基督教會視為對抗上帝的異端而必須予以嚴懲,於是打擊女巫就成了維護上帝的“神聖使命”。此後,歐洲教會開始了對女巫的大屠殺。正如聖經所說,“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他存活。”(出埃及記,22:18)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通常被認為與女巫獵殺行為關係最為緊密,這個機構的存在時期恰好是在1478年至1834年。研究者認為,宗教裁判所介入女巫屠殺的本質,是為了清除社會中不信神的人群,尤其是歐洲人視為異類的新教徒和猶太教徒。這時最著名的一起案件是安·柏林被處死,原因之一是她長了六個手指,並且沒能給他的丈夫留下繼承人。
1603年詹姆士繼承英格蘭和蘇格蘭王座,他在1597年出版了《惡魔學》(Demonologie)一書。在他登基之後,許多許多人被吊死、處以火刑或別的刑罰,歐洲的狂熱直到十七世紀末隨移民潮轉移到美洲大陸之後才消失。
女巫獵殺熱潮的影響一直持續到上個世紀,1957年馬塞諸瑟州法庭最終宣佈,吊死了19名女巫的塞倫案死刑犯之一安·普迪特(Ann Pudeator)無罪。到2001年,法庭又證實該案中另有其他五名死者無罪。但時至今日,宗教衛道士仍沒有停歇,他們仍在叫囂抵制哈利·波特電影和小說,指稱它們向兒童灌輸撒旦崇拜、巫術和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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