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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4 詹順貴 律師
日前,最高行政法院做出一則堪稱台灣都市發展史上劃時代的判例(相關報導請參蘋果日報8月22日A12版),面對近來容積獎勵浮濫的都更案,最高行政法院100年裁字第1904號裁定認為都市更新相關法令可以做為保護規範,其效力射程範圍包括更新範圍外鄰近地區居民之環境、景觀、防災等權益,而非僅限於更新範圍內權利人的財產權。所以,在個別的都更案件,如果政府核准的容積獎勵浮濫失當,而且未考慮其鄰近地區公共設施的承載能力與對鄰近居民日照、景觀、通行便利等影響,不僅都更範圍內的權利人可以不服都更計畫而循行政訴訟管道尋求救濟。鄰近居民基於上述環境權益,對核准的行政處分,法院也認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因此,也可以主張政府的核准容積獎勵為不法而提起行政救濟。面對台北市此起彼落的都更抗議事件,如政府不肯反省檢討目前都更實施過程引發的問題,仍一味以「釘子戶」等閒看待反對的住戶,未來恐將步上中科三期環評被行政法院撤銷後,政府死不認錯而引發更大風暴的覆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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