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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現象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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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m1212a
時間:
2007-9-5 19:35 PM
標題:
現象學
現象學是二十世紀最重要的哲學流派之一,由德國哲學家胡塞爾奠基於1900年,胡塞爾深受波查諾(B.Bolozano, 1781-1848)之「真理自身」——即超越時空與個人之絕對、又普遍的客觀存在者——的理念的影響,而提出對意識本質的研究,或描述先驗的、絕對的認識之根本與法則;他稱之為「現象學」。胡塞爾思想發展的第一個重要轉折點的標誌是《邏輯研究》(Logical Investigations)。這本書是近當代哲學最重要的著作之一,為哲學的發展在本體論和認識論之間開拓了新的道路。在它的感召下,大批思想家彙集到「回到事物本身」(Zuruck zu den Sachen selbst)的大旗下,其中包括莫裡茨·蓋格(Moritz Geiger)、亞力山大·普凡德爾(Alexander Pfaender)、馬克斯·捨勒(Max Scheler)、奧斯卡·貝克(Oscar Becker)、特奧多爾·康拉德(Theodor Conrad)等人。此外還有大批哲學家,雖然並非嚴格意義上的現象學家,他們的思想也受到了現象學的很大影響,其中就包括薩特、海德格爾、梅洛-龐蒂、伽達默爾等等巨匠。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現象學通過他們的演繹發展,仍然活躍於當代的思想界,成為當代哲學的一個有機的組成部分。
現象學強調對直接直觀和經驗感知的區分,認為哲學(或至少是現象學)的主要任務是釐清二者之間的關聯,並且在直觀中獲得對本質的認識。如胡塞爾在《哲學與現象學研究年鑒》創刊號的前言中所稱:
“ 將各個編者聯合在一起並且甚至在所有未來的合作者那裡都應當成為前設的東西,不應是一個學院系統,而毋寧說是一個共同的信念:只有通過向直觀的原本源泉以及在此源泉中汲取的本質洞察的回覆,哲學的偉大傳統才能根據概念和問題而得到運用,只有通過這一途徑,概念才能得到直觀的澄清,問題才能在直觀的基礎上得到新的提出,爾後也才能得到原則上的解決。 ? 從這一意義上來說,現象學首先是一種方法,即從直接直觀和先驗本質中提取知識的途徑。海德格爾在1925年的「現象學基本問題」講座中便指出了這個意義上的「現象學」並確信,「現象學發現的偉大之處並不在於那些實際獲得的、可估價和可批判的結果,而是在於它就是對哲學中的研究可能性的發現。」
並且在方法之外,現象學在研究對象上找到了連接心理學和邏輯學的中間地帶,為「純粹邏輯學」找到了根基。另一方面,在研究途徑上,現象學找到了實證主義和形上學之間的一條道路,被胡塞爾本人稱為「先驗的經驗主義」。
如果人們仍然不滿足於現象學方法的這兩個最基本原則,還想更進一步地瞭解現象學的具體內涵,那麼施皮格伯格所做的一個更為細緻的劃分或許值得參考。他試圖把握現象學方法的要點並將這個方法劃分為七個步驟,並且同時說明,其中稍後的步驟是以較前的步驟為前提的,但並不是必然由較前步驟所引起的。
這七個步驟中的第一個步驟是:
1.研究特殊現象。施皮格伯格將它看作是現象學方法所具有的最一般特徵。他認為這種研究由三種操作方式組成:現象學的直觀、現象學的分析和現象學的描述。
2.研究一般本質。
3.理解諸本質間的本質關係。
4.觀察現象在意識中的構成。
5.觀察顯現的方式。
6.將對於現象存在的信念擱置起來。
7.解釋現象的意義。
然而,施皮格伯格本人已經意識到,「這種方法不可能構成一個所有現象學都同意的首尾一貫的體系」。事實上我們今天已經可以看出,這些論述並沒有得到現象學運動成員和日後的解釋者們的一致認可,而且它們看起來也沒有能夠為今人理解現象學提供多少有益的幫助。恰恰相反,它似乎更多地印證了蓋格爾的一個說法:「在任何一個科學領域之中,談論方法——也就是說,提倡一種方法卻無法表明它怎樣導致具體的結論,無法證明它並不是一種從理論推衍出來的幻想——都是很危險的。」
實際上,在我看來,感受和領會現象學方法的最佳途徑就是去切近地感受和領會各個現象學家——尤其是胡塞爾,因為幾乎所有現象學運動的成員都或多或少地受到過他的影響——的觀看方式、思維方式和表述方式,並且嘗試著將它們在各種問題領域中加以活的運用。這可能就是康德主張人不能學習哲學(Philosophie),而只能學習哲學活動(Philosophieren)的主要理由。
人們常常將胡塞爾的思維方式與普魯斯特的小說敘述方式以及塞尚的繪畫方式相比較,無論這個比較是否成立,有一點可以確定,既然對普魯斯特和塞尚的瞭解必須通過閱讀和觀看,那麼對胡塞爾等現象學家的理解也只能通過與他們的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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