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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災損申報減稅 15萬以下免勘查
針對高雄百年大震,財部昨日表示,包括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娛樂稅等稅目,都可在報備勘驗後,申請稅捐減免。其中,個人綜所稅申報災損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下,可書面審核,免實地勘查。
財部說,受災戶須在災害發生後三十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營所稅災損金額三五○萬元以下,可由國稅局書面審核,免實地勘查。
小規模營業人若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可申請扣除其未營業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另外,已稅貨物如受損或消滅不能出售,可以辦理退稅;來不及申報繳納貨物稅者,也可申報展延一個月。
房屋在災害受創,受災戶得於災害發生日起三十日內,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房屋稅減半;毀損面積超過五成以上,須修復才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至於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可全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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