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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於112年2月15日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配合母法修正,環境部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施行細則」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全文25條,自發布日施行。環境部說明,本次細則修正主要補充氣候法「第二章政府機關權責」及「第三章氣候變遷調適」之細節性事項,包含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權責事項、減量及調適相關目標計畫方案評估記載內容、成果報告定期公開及管考改善、調適目的及基本原則、明定資訊公開落實公民參與等,以利氣候法的推動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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