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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員林市張姓男子因母親到加油站加油,認為加油站員工招呼不周,張母放話「我兒子是在混員林的」即打電話叫張男夫妻來替她出氣,張男夫妻和2名友人在加油站痛打二名員工,彰化地方法院認為張男4人危及加油站公安,依公然聚眾施實強暴罪將4人分處6月到5月不等徒刑。
判決書指出,張母(該案主謀已於今年3月因病去世)去年3月某日下午3點多開著賓士車到員林市某加油站加油和洗車,因洗完車後,覺得加油站員工招呼服務不周,而與加油站員工起爭執並怒推其手臂,另名加油站員工見狀制止,張母即嗆三字經,並說「我會在這裡不走,等到我兒子來,我兒子是在混員林的。」
張母打手機叫來兒子和媳婦,兒子張男再叫2名朋友江男、魏男到加油站,找加油站員工理論,因員工回嘴,張男等4人徒手打加油站員工,魏男持車上拿下來的甩棍打加油站員工,張男也拿起加油站滅火器砸向倒地的員工,造成員工頭部腫痛、手受傷,張妻則踢踹到加油站另一名勸架員工。
由於張男3人把自己的車擋在加油站出入口,張妻還對排隊等候加油顧客嚷稱「都離開,不要來加油,今天不要讓你們做生意」,有顧客因而離去,也有女顧客的機車被波及倒地,嚇得躲進廁所。
法官認為,張男曾有強盜、搶奪、毒品等前科,張男夫妻隨車攜帶棒球棍,且不管車內還有其未成年子女,不顧子女安危,下車施暴,在子女前展現低劣身教。
張男等人不惜癱瘓加油站運作,其反應不悅消費經驗的和平管道很多,偏要選擇暴力方式,波及公安秩序在所不惜,儼然是時下「奧客(爛客人)」胡鬧醜態的極致,應嚴正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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