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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新密碼無法使用,可能是數據未更新。請使用舊密碼看看。 環保署於109年2月6日公告「指定空氣品質惡化預警期間之空氣污染行為」,規範於指定空氣品質惡化預警期間(每年10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若有連續2日以上懸浮微粒或細懸浮微粒濃度達一級預警以上時,將針對7項可能導致大量逸散性粒狀污染物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之空氣污染行為強化管制,以減緩空氣品質不良情形。
環保署表示,根據歷年空氣品質監測數據顯示,細懸浮微粒(PM2.5)為我國近年空氣品質指標(AQI)不良之主因之一,而懸浮微粒來源除粒狀污染物外,揮發性有機物亦為其前驅物,為能於空氣品質惡化預警前,即採取預防措施,遂以本公告方式,針對道路兩旁及公園使用吹葉機、瀝青混凝土拌合、道路刨鋪、建築(房屋)拆除、港區非密閉式裝卸水泥原料、營建工程露天噴漆(噴砂)、鍋爐清除及石化業有機液體儲槽清洗等行為予以管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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