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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因應聯合國「汞水俁公約」(Minamata Convention on Mercury)規定含汞產品管制及淘汰期程,預告修正現行毒性化學物質汞管理規定,規定國內汞產品禁限用,強化我國汞之管理。
環保署表示,汞主要經由吸入或飲食等途徑進入人體,一旦進入人體即難被排出,可能引起噁心、嘔吐及腹痛等症狀,長期累積甚至會對大腦、神經系統及肝、腎、肺等器官造成損害,且汞具有不易分解及生物濃縮特性,因此於民國80年公告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本次因應汞水俁公約規範,修正其得使用用途及禁止運作事項,以減低國人暴露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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