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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瀏覽伊莉時速度太慢或無法連接,可以使用其他分流瀏覽伊莉,www01.eyny.com(02,03)。 [size=18.6667px] 環保署於107年12月27日修正發布「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新增微型規模抵換專案類別(再生能源總裝置容量小於5,000瓩、節電量小於2,000萬度/年或溫室氣體排放量總減量小於2萬公噸CO[size=0.8em]2[size=18.6667px]e/年),申請者僅需論證減量非屬法規應遵循事項即可提出,簡化申請作業程序,以鼓勵中小企業等小型排放源,並擴及運輸及住商部門皆可參與,促進各類型排放源減量技術發展。
[size=18.6667px] 環保署表示,抵換辦法自發布推動迄今已3年,已完整建構業者執行減量取得碳權之機制,鑑於國內溫室氣體排放源規模及抵換專案運作現況,多已朝向小規模減量專案為主,因此參考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CDM)作法,新增微型規模抵換專案類別,另因應未來總量管制規劃及檢討現行實際執行所面臨的問題,將總量管制對象予以排除,避免未來核配額度重複計算之困擾;增訂政府輔導案件之追溯期落日與計入期(可取得額度期間)規定、刪除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重複之專用名詞、增訂額度帳戶開立、註冊通過案件計入期展延等事項。
[size=18.6667px] 因應前述減量機制之建立,環保署亦規劃優先推動運輸業參與微型規模抵換專案,已於107年展開運輸業盤查輔導作業建構業者溫室氣體基礎能力,以利後續工作之推動。環保署強調,本次修法後,可鼓勵小型排放源提出申請外,亦鼓勵大型排放源(總量管制對象)可透過協助廠外業者執行抵換專案減量取得碳權,共同落實溫室氣體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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