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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新密碼無法使用,可能是數據未更新。請使用舊密碼看看。 [size=18.6667px] 環保署於107年11月6日訂定發布「環境工程技師執行水污染簽證業務查核要點」,本查核要點訂定的目的,主要為強化查核環境工程技師簽證品質之機制。
[size=18.6667px] 環保署表示,基於技師簽證係為水污染防治法許可管理之重要措施,而目前面臨審查資源浪費、簽證品質不佳、查核技師簽證品質之管理強度不足等問題,為強化技師簽證管理,故與相關單位進行多次諮商,獲取提升技師簽證品質多項管理措施之共識。例如中華民國環境工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訂定自律規章,成立查核輔導小組,提升環保簽證品質;環保署於107年6月19日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涉及廢(污)水處理設施功能及設備之事項,由簽證環境工程技師負責,經環境工程技師查核之簽證事項,核發機關免再審查,以明確權責;重大違規及不良技師簽證者,主管機關仍應審查,落實技師與主管機關專業分工,行政與技術分立,節省行政資源。而為確保許可免再審查之環境工程技師簽證品質,環保署訂定「環境工程技師執行水污染簽證業務查核要點」,另環境工程技師公會並同步配合該要點之施行,訂定作業規範,共同進行簽證環境工程技師查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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