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tach]104493929[/attach] 根據阿德萊德大學(the University of Adelaide)進行的一項心理學研究發現,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做了不對的事,如果給予加害者某種形式的懲罰,通常有助於受害者原諒加害者。
Alavoine_Rab_fenyítése_Temesváron要讓原諒真的發生,必須讓受害者對加害者的負面反應用正面的反應取代。過程中對於加害者對受害者所做的壞事,要能夠得到正確的處理與建設性的回應(不是報復),讓雙方以一個適合的方式解決整個事件。
Strelan博士說,許多人發現要原諒那些做錯了的人很難。那是因為當你被傷害的時候會感到無助,而寬恕別人這種想法也會使得受害人感到無助。如果受害者知道加害者接受了某種形式的懲罰,受害者會覺得比較有力,不再感到無助,因而更能夠原諒。Strelan博士認為,雖然正義與寬恕往往被認為是對立的,但研究發現,能夠懲罰加害者的受害者往往更能夠原諒並開始過自己的生活。
處罰可以採取許多不同的形式,包括讓加害者被「沉默對待」(silent treatment),這本身就是一種非常強大的心理懲罰;或者在觸犯法律的情況下,法庭將加害者判處一個合理的刑罰,使正義得以伸張;這些都可能足以讓一些受害者能夠原諒。正義得以伸張,或是讓加害者得到報應,是很重要的一件事。但在人際關係上,懲罰不應該是極端或報復性的,否則不僅無助於修復關係,還有可能使事情變得更糟。
在台灣的文化中,往往看到受害者家屬與或受害者要求加害者道歉,尤其是當受害者已經死亡時,加害者的道歉似乎成了關鍵。這個道歉的過程,通常牽涉到加害者或加害者的家屬到受害者的家中致意,是否也是一種懲罰的過程?在靈堂(公開場合)上香、下跪磕頭,是否也是一種公開認罪接受懲罰的行為?是類似的行為也可以在新幾內亞的部落中看到。或許這就是為何之前洪仲丘事件時,軍方的人前往上香時被發現在「偷笑」,以及最近北捷事件受害者告別式時,加害人(的家屬)都沒有出現顯得如此的令人憤慨。除此之外,在私人關係中的衝突,由於常常不會涉及到法律,使得所謂的「適當的懲罰」通常也不會被執行,於是當大衝突發生後,造成被害的一方往往很難原諒加害的一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