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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其他]鑑識會計在臺灣 [打印本頁]

作者: ymsb    時間: 2014-8-23 09:45 PM     標題: [其他]鑑識會計在臺灣

本帖最後由 ymsb 於 2014-8-23 09:58 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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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識會計在臺灣

鑑識會計針對舞弊,因為有舞弊行為,鑑識會計用來預防、阻止、偵測、調查舞弊。人民對政府的納稅行為常常發生舞弊,漏報、短報、匿報營業額、所得額,以逃 漏所得稅、營業稅,在1970年以前的臺灣企業界間,逃漏稅蔚為風氣,而政府幾乎束手無策,既掌握不到課稅資訊,又有稅務風氣問題,當然談不上「鑑識會計」觀念的啟蒙,政府對企業的課稅猶如姜太公釣魚,願者上鈎。

1969年政府延聘留美博士劉大中回臺,針對上述問題提出對策,劉大中博士給政府的報告也許沒有提到「鑑識會計」一詞,不過,他所提出的對策卻完全符合「鑑識會計」的原理,根據他的報告,政府在賦稅政策上做了兩項重大改革,在財政部下,成立財稅資料處理中心和成立稅務稽核組。前者用來全面掌握課稅資料, 後者組成稅務人員綠扁帽小組,被期待能確實查核逃漏稅,並藉此改變稅務風氣。

運用鑑識會計原理 帶動稅務革新
稽核組長從調查局徵調張耀東來擔任,組員公開招考,以大學會計系、財稅系和法律系為主。待遇為一般稅務人員的二倍至三倍,這群年青的學有專長又滿懷抱負的 菁英,果然一炮而紅,一時企業界聞「稽」色變,臺北近郊某體育大學聽說是企業家當時被查到逃漏稅,與政府認罪協商,捐地建校而來。1978年高雄改制為院 轄市,同時成立高雄國稅局,由張耀東帶著部分稽核組幹員前往開局,高雄商人始聞而大駭,集體前去國稅局請求「免查稅協商」,自願將當年度(66)營利事業 所得稅結算申報純益率調高到4%,請求免查帳。當時國庫一舉增加所得稅收10餘億元,不戰而折人之兵,也帶動了稅務風氣的革新,高雄商界納稅從此展開新紀元。

稽核組查稅,運用鑑識會計的原理,突破文書的、形式的審核,而進入了實質的探究,務求發現事實的真相,例如,以「約談」(interview)一事而言,與一般審計的「詢問」不同。稽核組約談必製作筆錄,當時的生意人最怕到愛國西路2號的財政部八樓約談作筆錄。

對綜合所得稅的逃漏案件,稽核組運用「淨值法」間接證明逃漏所得額,納稅義務人財富淨值,猶如資產負債表的淨值係由資產減負債而得,其期末淨值與期初淨值 的差額,可以和當年申報的綜合所得額來作比較。另一方面,所得是流量的觀念,損益表上的淨利加回支出損費,等於收入,有些案件也用此方法證明漏報所得稅。
對營利事業所得稅的逃漏稅案件,稽核組追循企業所掌控的現金流動蹤跡,來發現漏報的營收,企業可能隱匿了銀行帳戶,也可能借用人頭名義開立銀行帳戶,一旦 被查核發現,漏開發票的營收可能被揭開全貌,企業漏報營業稅,也漏報所得稅,兩稅(營業稅和所得稅)同時連補帶罰,是嚴重的打擊。

鑑識會計查核逃漏稅 臺灣早有採用
稽核組查核的逃漏稅案件,納稅義務人大多數都會進行行政救濟,一路復查訴願再訴願,一直打到行政法院的行政訴訟,稽核組所採用的淨值法或現金流動法,也都沿路接受檢驗、考驗,符合「鑑識」(forensic)一辭定義-用於法庭上,用於爭辯時。真理愈辯愈明。

鑑識會計在臺灣很早時就被財政部稽核組採用,用於查核逃漏稅。

資料來源:會計研究月刊

心得感想:
簡單來說實際運用很困難,必須要有很多相關的知識,如果被調查公司不配合怎麼辦?話說台灣會計現在正準備套用新制度,應該沒時間弄這個,看來相關配套措施還有待加強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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