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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中華文化敏感議題--《父母於子無恩論》 (請隨意討論) [打印本頁]

作者: bununu    時間: 2014-8-14 06:35 AM     標題: 中華文化敏感議題--《父母於子無恩論》 (請隨意討論)

顧名思義,父母於子無恩論既是子女不應對父母抱有絕對的感恩之情。
這個理論是由漢末孔融提出,他認為“父之於子,當有何親? 論其本意,實為情慾發耳!了之於母,亦夏奚為?譬如物寄缻中,出則離矣!”

不知大家有何見解?

下面引用一些名人的看法:

作者: bununu    時間: 2014-8-14 01:16 PM

李敖:

二到三世紀的孔融(一五三——二○八),字文舉,山東曲阜人。他是孔子第二十世孫子,他“幼有異才”,十歲時就登門見李膺,《後漢書》寫這段故事,說:

  融幼有導才。年十歲,隨父詣京師。時河南尹李膺以簡重自居,不妄接士賓客,敕外自非當世名人及與通家,皆不得白。融欲觀其人,故造膺門。語門者曰: “我是李君通家子弟。”門者言之。膺請融,問曰:“高明祖父嘗與僕有恩舊乎仰融口:“然,先君孔於與君先人李老君同德比義,而相師友,則融與君累世通家。 ”眾坐莫不嘆息。太中大夫陳煒後至,坐中以告煒。煒曰:“夫人小而聰了,大未必奇。 ”融應聲曰:“觀君所言,將不早惠乎? ”膺大笑曰:“高明必為偉 器。 ”

孔融十六歲就坐了牢,為的是通輯犯張儉到孔家來避難,孔融替哥哥孔褒做主,收留了張儉。事發後孔融說他該負責,孔褒說“彼來求我,非弟之過”。他們母親說她是家長,她該負責。 “—門爭死”,俠義感人。後來皇帝決定由孔褒負責,孔融就出了獄。

孔融做青州刺史,被袁譚圍攻,自春至夏,守城的只剩下幾百人了,危在旦夕,但是他“隱几讀書,談笑自若”。城陷之夜,他妻子被俘,他得以逃出。

孔融反對恢復肉刑、反對曹丕私納袁紹兒媳婦、反對曹操禁酒。 ……跟曹操不合。小人郗慮從中搞鬼,最後由路粹羅織孔融罪名,說他“招合徒眾,欲規不軌”,說他“謗訕朝廷”、“不遵朝儀”、“大逆不道”。於是孔融又第二次入獄,最後全家被殺,年五十六歲。 《後漢書》記這一慘劇始末如下:

曹操既積嫌忌,而郗慮復構成其罪,遂令丞相軍謀祭酒路粹枉狀奏融曰:“少府孔融,昔在北海,見王室不靜,而招合徒眾,欲規不軌,雲'我大聖之後,而見滅於宋,有天下者,何必卯金刀'。及與孫權使語,謗訕朝廷。又融為九列,不遵朝儀,禿巾微行,唐突宮掖。又前與白衣禰衡跌蕩放言,雲'父之於子,當有何親?論其本意,實為情慾發耳!子之於母,亦復奚為?譬如寄物缻中,出則離矣!'既而與衡更相讚揚。衡謂融曰:'仲尼不死。'融答曰:'顏回復生。'大逆不道,宜極重誅。”書奏,下獄棄市,時年五十六,妻子皆被誅。

初,女年七歲,男年九歲,以其幼弱得全,寄它舍。二子方弈棋,融被收而不動。左右曰:“父執而不起,何也?”答曰:“安有巢毀而卵不破乎!”主人有遺肉汁,男渴而飲之。女曰:“今日之禍,豈得久活,何賴知肉味平?”兄號泣而止。或言於曹操,遂盡殺之。及收至,謂兄曰:“若死者有知,得見父母,豈非至願!”乃延頸就刑,顏色不變,莫不傷之。

孔融是東漢末年的大名士,又是“建安七子”的龍頭老大,在政治見解上,他不脫名士氣,“理不勝詞”,並不怎麼高明;但在哲學見解上,他的“父母於子無恩論”,倒是最有氣派的,他最後殉道而死,主要罪名也就在此。在路粹檢舉孔融罪狀後,曹操“宣示孔融罪狀令”中下結論:“此州人說,平原禰衡受融傳論,以為父母與人無親,譬如缻器,寄盛其中。 ……融違天反道,敗倫亂理。”結論這樣一下,就殺人了。

在孔融的“父母於子無恩論”之前,王充《論衡》中就有了先聲。王充說:

儒者論曰:天地故生人,此言妄也!夫天地合氣,人偶自生也。猶夫婦合氣,子則自生也。夫婦合氣,非當時欲得生子,情慾動而合,合而生子矣!且夫婦不故生子,以知天地不故生人也。

就正因為王充相信夫婦不是有意生子女,而只是“情慾動而合”(性慾衝動性交)的產物,所以他這種開明觀念.也最能引動其他開明人士 的看法。果然到了孔融的時候,這位孔夫子的二十代孫子,居然提出了青出於藍的驚人議論,他說:“父之於子,當有何親? 論其本意,實為情慾發耳!了之於母,亦夏奚為?譬如物寄缻中,出則離矣!”的話,是更進一步,把母子關係,看成了把東西寄放在瓶子裡的關係,說得更露骨了。

在王充、孔融以後,文獻中這類議論,錢鍾書《管錐編》的舉例如下:

《朱子語類》卷一二六:釋氏以生為寄,故要見得父母未生時面目。黃蘗一僧有偈與其母雲:“先時寄宿此婆家”;止以父母之身為寄宿處,其無情義、滅絕天性可知!蓋不知孔丘家兒早有“寄物”、“寄盛”之喻,較“寄宿”更簿情也。古希臘詩人亦謂:“汝曷不思汝父何以得汝乎!汝身不過來自情慾一餉、不淨一滴耳”(If thou rememberest, O man how thy father sowed thee……Thou art sprung from incontinent lust and a filthy drop)①。後世詩文中,習見不鮮,舉數例以概。十七世紀英國名作:“汝子被訶,倘不服而反唇曰:'何故生我?我初未乞求誕生也!'汝將奚如?”(what if thy son/prove disobedient, and, reproved , retort, /“Wherefore didst thou beget me?I sought it not!”)②;又一劇二角色相語,甲雲:“若翁生汝,汝則殺之,足以報施,”(Cutting his throat was a very gund return for his begetting you)乙答:“老革初未嘗計及生我,渠只自述快意耳。”(, Twas for his own sake, he ne'er thought of me in the business) ③《海外軒渠錄》言小人國法令謂父母生子女出於情慾(by the motives of concupiscence),故子女於親不必有恩義(obligation)④。當世波蘭小說中母誡未嫁女毋外遇致有孕,曰“吾不欲家中忽添嬰兒”(But I don't want a kid here),女怫然答:“汝之生我,幾會先事詢我願不乎!”(You didn't ask me if I wanted to be born)⑤;一意大利小說中母責女曰:“汝對阿父語,不得如此。”(Guarda che non dovresti ripondere cosi a tuo padre) 女藐之(alzava le spalle)曰:“我初未求出世,汝二人專擅,遽使我生。”(Io non avevo chiesto di venire al mondo. Mi ci avete fatta vemire)⑥吾國舊號“孝治”,故率言如孔融者不多耳⑦。

另一方面,以父母立場發言的,錢鍾書也別有舉例:

十八世紀英國才婦(Lady Mary Wortley Montagu)致其女(the Countess of Bute)書曰:“汝不必感我誕育為人, 正如我不謝汝惠臨出世。俗見多妄,每以孝思繩子女,吾生平絕口未嘗道之。”(You are no more obliged to me for bringing you into the world, than I am to you for coming into it, and I never, never made use of that commonplace(and like most commonplace , false)argument, as exacting any return of affection-Letters.“Everyman's Library”, 400)母久劬勞,而持此論,尤罕事也。

這種以父母立場發言,在二十世紀的中國,曾有過一番討論, 這是由汪長祿引起的,汪長祿寫信給胡適,說:

大作(《我的兒子》)說,“樹本無心結子,我也無恩於你。”這和孔融所說的“父之於子當有何親!……”“子之於母亦復奚為!……”差不多同一樣的口氣。我且不去管他。下文說的,“但是你既來了,我不能不養你教你,那是我對人道的義務,並不是待你的恩誼。”這就是做父母一方面的說法。換一方面說,做兒子的也可模仿同樣的口氣說道:“但是我既然來了,你不能不養我教我,那是你對人道的義務,並不是待我的恩誼。”那麼兩方面湊泊起來,簡直是親子的關係,一方面變成了跛行的義務者,他一方面變成了跛行的權利者,實在未免太不平等了。平心而論、舊時代的見解,好端端生在社會一個人,前途何等遙遠,責任何等重大,為父母的單希望他倆的兒子,固然不對。但是照先生的主張,竟把一般做兒子的抬舉起來,看做一個“白吃不還帳”的主顧,那又未免太“矯枉過正”罷。

現在我且丟卻親子的關係不談,先設一個譬喻來說。假如有位朋友留我在他家裡住上若干年,並且供給我的本食,後來又幫助我的學費,一直到我能夠獨立生活,他才放手。雖然這位朋友發了一個大願,立心做個大施主, 並不希望我些須報答,難道我自問良心能夠就是這麼拱拱手同他離開便算了嗎?我以為親子的關係,無論怎樣改革,總比朋友較深一層。就是同朋友一樣平等看待,果然有個鮑叔再世,把我看做管仲一般,也不能夠說“不是待我的恩誼”罷。

大作結尾說道:“我要你做一個堂堂的人,不要你做我的孝順兒子。”這話我倒並不十分反對。但是我以為應該加上一個字,可以這麼說:“我要你做一個堂堂的人,不單要你做我的孝順兒子。”為甚麼要加上這一個字呢?因為兒子孝順父母,也是做人的一種信條,和那“悌弟”“信友”“愛群”等等是同樣重要的。舊時代學說把一切善行都歸納在“孝”字裡面,誠然流弊百出。但一定要把“孝”字“驅逐出境”,劃在做人事業範圍以外,好像人做了孝子,便不能夠做一個堂堂的人。換一句話,就是人若要做一個堂堂的人,便非打定主意做一個不孝之子不可。總而言之,先生把“孝”字看得與做人的信條立在相反的地位。我以為“孝”字雖然沒有“萬能”的本領,但總還夠得上和那做人的信條揍在一起,何必如此“雷厲風行”硬要把他“驅逐出境”呢?

前月我在一個地方談起北京的新思潮,便聯想到先生個人身上。有一位是先生的貴同鄉,當時插嘴說道: “現在一般人都把胡適之看做洪水猛獸一樣,其實適之這個人舊道德並不壞。”說罷,並且引起事實為證。我自然 是很相信的。照這位貴同鄉說話推測起來,先生平日對於父母當然不肯做那“孝”字反面的行為,是決無疑議了。我怕的是一般根柢淺薄的音年,動輒鈔襲名人一兩句話, 敢於扯起幌子,便“肆無忌憚”起來。打個比方,有人昨天看見每週評論上先生的大作,也便可以說道:“胡先生教我做一個堂堂的人,萬不可做父毋的孝順兒子。”久而久之,社會上佈滿了這種議論,那麼任憑父母老病凍餓以至於死,都可以不去管他了。我也知道先生的本意無非看見舊式家庭過於“束縛馳驟”,急急地要替他調換空氣,不知不覺言之太過,那也難怪。從前朱晦庵說得好,“教學者如扶醉人”,現有的中國人真算是大多數醉倒了。先生可憐他們,當下令奮勇,使一股大勁,把他從​​東邊扶起。我怕是用力太猛,保不住又要跌向西邊去。那不是和沒有扶起一樣嗎?萬一不幸,連性命都要送掉,那又向誰叫冤呢?

  胡適的答復如下:

“父母於子無恩”的話,從王充、孔融以來,也很久了。從前有人說我曾提倡這話,我實在不能承認。直到今年我自己生了一個兒子,我才想到這個問題上去。我想這個孩子自己並不曾自由主張要生在我家,我們做父的不

曾得他的同意,就糊里糊塗地給了他一條生命。況且我們也並不曾有意送給他這條生命。我們即無意,如何能 居功?如何能自以為有恩於他?他既無意求生,我們生了他,我們對他只有抱歉,更不能“市恩”了。我們糊里糊塗地替社會上添了一個人,這個人將來一生的苦樂禍福,這個人將來在社會上的功罪,我們應該負一部分的責任。說得偏激一點,我們生一個兒子,就好比替他種下了禍根,又替社會種下了禍根。他也許養成壞習慣,做一個短命浪子;他也許更墮落下去,做一個軍閥派的走狗。所以我們“教他養他”,只是我們自己減輕罪過的法子,只是我們種下禍根之後自己補過彌縫的法子。這可以說是恩典嗎?

我所說的,是從做父母的一方面設想的,是從我個人對於我自​​己的兒子設想的,所以我的題目是“我的兒子”。我的意思是要我這個兒子曉得我對他只有抱歉,決不居功,決不市恩。至於我的兒子將來怎樣待我,那是他自己的事。我決不期望他報答我的恩,因為我已​​宣言無恩於他。

先生說我把一般做兒子的抬舉起來,看做一個“白吃不還帳”的主顧。這是先生誤會我的地方。我的意思恰 同這個相反。我想把一般做父母的抬高起來,叫他們不要把自已看做一種“放高利債”的債主。

先生又怪我把“孝”字驅逐出境。我要問先生,現在“孝子”兩個字究免還有什麼意義?現在的人死了父母都稱“孝子”。孝子就是居父母喪的兒子(古書稱為“主人”),無論怎樣忤逆不孝的人,一穿上麻衣,帶上高粱冠, 拿著哭喪棒,人家就稱他作“孝子”。

我的意思以為古人把一切做人的道理都包在孝字裡,故戰陣無勇,蒞官不敬,等等都是不孝。這種學說,先生也承認他流弊百出。所以我要我的兒子做一個堂堂的人,不要他做我的孝順兒子。我的意想以為“一個堂堂的人”決不至於做打爹罵娘的事,決不至於對他的父母毫無感情。

但是我不贊成把“兒子孝順父母”列為一種“信條”。易卜生的群鬼裡有一段話很可研究(《新潮》第五號頁八五一):

(孟代牧師)你忘了沒有,一個孩予應該愛敬他的父母?

(阿爾文夫人)我們不要講得這樣寬泛。應該說:“歐士華應該愛敬阿爾文先生(歐土華之父)嗎?”

這是說,“一個孩子應該愛敬他的父母”是耶教一種信條,但是有時未必適用。即如阿爾文一生縱淫,死於花柳毒,還把遺毒傳給他的兒予歐士華,後來歐士華毒發而死。請問歐士華應該孝順阿爾文嗎?若照中國古代的倫理觀念自然不成問題。但是在今日可不能不成問題了。假如我染著花柳毒,生下兒子又聾又瞎,終身殘廢,他應該愛敬我嗎?又假如我把我的兒子應得的遺產都拿去賭輸了,使他衣食不能完全,教育不能得著,他應該愛敬我嗎?又假如我賣國賣主義,做了一國一世的大罪人,他應該愛敬我嗎?

至於先生說,恐怕有人扯起幌子,說,“胡先生教我做一個堂堂的人,萬不可做父母的孝順兒子。”這是他自己錯了。我的詩是發表我生平第一次做老子的感想,我並不曾教訓人家的兒子!

總之,我只說了我自己承認對兒子無恩,至於兒子將來對我作何感想,那是他自已的事,我不管了。

上面這些文獻,都是“父母於子無恩論”引發出來的或不謀而合出來的,我把它們集合在一起,以見古今中外智者的幾個斷片。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四日

①原註Palladas, Greek Anthology, X. 44, “Loeb”, IV, 25。

  ②原註Paradisc Lost, X. 760-2。

③原註Thomas Shadwell, The Libertine, Complete Works, ed. M. Summers. III, 27(Jacomo and Don John)。

④原註Gulliver's Travels, Pt I, ch. 6, Oxford, 67。

⑤原註Marek Hlasco, The Eighth Day of the Week, tr. N. Guteman, 13(Agnieszka)。

⑥原註A. Moravia, Noovi racconti romani:“Lasciami perdere,”Opere complete, Bompiani, XI 251-2(Marcella)。

⑦錢鍾書沒有看過瓊瑤的《窗外》,我為他補一條。 《窗外》頁四十四:“媽,你別這樣不滿意我,我並沒有向你要求這一條生命,你該對創造我負責任,在我,生命中全是痛苦,假如你不滿意我,你最好把我這條生命收回去!”
作者: asv886    時間: 2014-8-15 01:46 PM

這個題目真是蠢死了
生後代或是情慾之物
養育難道不是天大恩澤嗎
哪大家把孩子生出來後就隨便丟路邊或孤兒院好了
就像現在一些年青屁孩一樣只顧爽,爽完了
有孩子不敢不願承擔隨便往路邊丟
想想自從我們生出來後,父母把屎把尿餵奶餵飯
一日日一月月歲歲年年慢慢養育我們長大成年
其間怕我們冷怕我們熱怕我們走徧行歹
苦苦照顧細細導善供我們食宿供我們花用供我們就學
這恩惠大過天深過海
不是有句話說嗎生的放一邊養的卡大天
意思就是這樣只生不養只是想爽的
養一個小孩十年二十年,不是有足夠的耐心愛心
誰作的到
妄自非議生育養教我們父母的恩澤
也難怪王充和孔融沒一個好下場
天道萬物生育繁衍,因情慾而生因愛憐而育
亦同演化論,自古而今,各物種在各時代為生存為育下一代
改變自己轉化基因,讓下一代更適於生存
若是都圖爽而已,自己能活下去就好了,孩子生出來管他生死作什麼
人哪,對別人有一些幫助就自認有莫大的恩惠於人
那對生育養教我們的父母難道不應懷著天大感恩的心嗎
而照樓大文中記述的全世界的人都該去結紮不可以生孩子
因為大家都可能把自己不好的基因或種種顯性隱性的遺傳疾病傳給孩子
人類應該在這個世代就此滅絕

作者: a7748xxx    時間: 2014-8-15 02:29 PM

所以他想強調的是教養的部分吧
就像君臣一樣
君對臣如果沒有信義那臣不必感恩
父母如果沒有做好教養那要孩子感恩---
儒家思想強調的是中庸之道--所以應該不會有絕對服從天恩浩蕩
這都是後來統治者需要自己加的
論語裡常出現有甲就能有乙
說是一種權利和義務
當上位者給了下位者(權利)才能使下位者表現(義務)
因此我認為孔融說得很正確啊--
作者: bununu    時間: 2014-11-22 07:58 AM

本帖最後由 bununu 於 2014-11-22 08:02 AM 編輯
asv886 發表於 2014-8-15 01:46 PM [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265820966&ptid=9800029][/url]
這個題目真是蠢死了
生後代或是情慾之物
養育難道不是天大恩澤嗎

子女不向父母報恩 不代表父母可以對兒女不負責任

引用羅永浩的看法:
夫妻生一個孩子的第一動力是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欲——想有一個可愛的孩子。所以給予生命本身是沒有恩情的,並不是孩子主動要求來到這個人世間的。
  有人說,十月懷胎,一朝分娩非常痛苦,應該算是恩情了。這不是活該嗎?妳想要領工資,是不是得工作,妳想要賺錢,是不是得幹活啊?所以懷胎談不上什麼恩情。小孩生出來之後又有一個詞叫作養育之恩,那麼養育有沒有恩情?一團血肉模糊生活不能自理的小生命被父母先斬後奏的帶到了這個世界上,做父母的妳不管誰管?既然選擇了生一個孩子,那麼養育這個孩子直到孩子自立就是一種連帶責任,或者叫做義務。全世界遺棄親生子女都是嚴重的犯罪行為。我們中國壹直以來有句古話叫作:“養兒防老”。其實把這句話分析透了以後就很沒有意思了,也很傷感情。這句話字面意思就是撫養兒子就是為了防止自己老了之後沒人照顧。那麼既然這樣功利的話還要談什麼恩情呢?不過是一場交易,互惠互利,談不上任何的恩情。

    胡適先生生了子女以後在日記中寫道:“我生了子女以後,從來不敢自居有什麼恩情,雖然給了他生命,養育了他。孩子高興,那我就心安理得,如果孩子生活的不開心,我就會很內疚,因為是我把他帶到這個世界的。”看得我無比的敬佩,這就是高人的境界。相比之下那些土包子父母就不是這個樣子——動不動就連打帶踹,張嘴就是 “老子給了妳生命”,他們也不想想,誰他媽想要這天天被妳踹的破生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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