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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役男逾假未歸無罪,軍法消失真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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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s872148
時間:
2014-4-6 01:05 PM
標題:
【綜合】役男逾假未歸無罪,軍法消失真是好事?
本帖最後由 jes872148 於 2014-4-23 12:42 PM 編輯
前些日子有新聞,一個役男為了陪女友過情人節,4天未歸營,情人節過後,該役男害怕回部隊後會被關禁閉處罰,索性就不歸營了,期間有持續用電話和軍中長官聯繫。結果,被判無罪!
高等法院認為,不能以該男無故逾假,就認定他打算逃兵,因為該役男在住處被輕易逮獲,可見他並無藏匿、永遠脫離部隊的意圖,不符「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罪」的構成要件。
我明白法律條文的神聖性,但這會不會太扯?
這樣不算逃兵,那怎樣算逃兵?如果說是有什麼緊急萬分的理由還說得過去,陪女友過情人節......。
洪仲丘的案子開始發酵,軍法改由司法審判的惡果開始浮現,這真是好事?
那以後誰準時收假?只要每天打的電話回部隊就沒事了。
我突然覺得當初九點收假,七點就回到部隊的我好傻好悲慘......。
作者:
茨木華扇
時間:
2014-4-6 01:56 PM
那我外島14收假前一天就到的不是更蠢
反正用不著跟法官賭這個
萬一賭輸就是當不完的兵
作者:
james3290477
時間:
2014-4-6 02:17 PM
我感覺是個案 不然每個人都這樣 不就可以不用當兵了
作者:
moneyleon
時間:
2014-4-6 02:22 PM
相信我,這位浪漫的役男不可能沒事的。他一直到退伍前可能都是放洞八,而且他的部隊搞不好要一起洞八一個月
作者:
ajimjima
時間:
2014-4-6 02: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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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terluke
時間:
2014-4-6 05: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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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blaywer
時間:
2014-4-6 06:23 PM
不用軍法啦 也不用禁閉啦 直接禁假一個月 外加洞八點放島休到退伍 放假前交一千字心得報告 就夠了
作者:
lordbreak
時間:
2014-4-6 06:47 PM
怎麼判 這要看遇到的法官
以及這期間他的作為了
逾假 就直接禁假 派工作大家都不願意做的事
以前待的部隊逾假 基本禁假3天起跳 這3天就是清水溝油汙
會聞到3天吃不下飯的到惡臭 會看到蟑螂在你身上爬來爬去
作者:
z4715800
時間:
2014-4-6 06:55 PM
現在當兵似乎沒有以前的懲罰那麼重了
所以顯在很多人都沒再怕的
只能說現在當兵都不能操的
作者:
5954632
時間:
2014-4-6 07:08 PM
呵呵
有膽量就去賭看看阿,
看看你遇到的法官會不會這麼佛心,
軍法消失,
至少不會有替死鬼出現!
作者:
sudan
時間:
2014-4-6 07:12 PM
只能說以後會有樣學樣吧!反正也不會被判有罪的
作者:
akwing0103
時間:
2014-4-6 07:21 PM
雖然很想認為這是個案~~~
但有此案例~~感覺上只會讓軍中更難管制義務役
作者:
王大安
時間:
2014-4-6 07: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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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oodkill100
時間:
2014-4-6 08:49 PM
我也覺得不是好事
取消真的莫名其妙
作者:
594pig
時間:
2014-4-6 09:09 PM
當兵現在也是短短11個月了
忍著點吧當兵什麼都是假的退伍才是真的
忍過去就是你的了
作者:
a660370
時間:
2014-4-6 09: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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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58522419
時間:
2014-4-6 10:42 PM
報導說沒事就沒事嗎?,我看應該早就送去明德班管教吧
作者:
66220088
時間:
2014-4-7 05:23 PM
當然不會是好事情!
我覺得該有的紀律還是要有,這樣變得太自由了吧...
作者:
didi79811
時間:
2014-4-7 06:07 PM
我覺得軍法不該消失,因為當兵就要有當兵的樣子,但夥許是說可以用別的逞處去懲罰他,給他個教訓,這樣才會改進!
作者:
jackie50000009
時間:
2014-4-7 06: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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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ve_Piece
時間:
2014-4-7 06:31 PM
對阿 軍法沒了 啥屁都敢做了 以前逾假要被關
作者:
御宅男
時間:
2014-4-7 06:44 PM
所以意思是說,只要放假之後一直待在家中就不用被判軍法,也不算逃兵?那大家都關在家當兵算了
作者:
aaandrrss
時間:
2014-4-7 08:15 PM
沒叛軍法不見得回部隊就好過,你也知道營區裡面一片黑暗呀
作者:
業火燎原
時間:
2014-4-7 08:30 PM
這樣也沒事阿
這樣是把其他守規律的弟兄當傻子阿
作者:
achi_yahoo
時間:
2014-4-7 08:54 PM
唉!能知道這個法官是否有服過兵役嗎?
我猜可能沒有 你覺得呢?
作者:
12088470
時間:
2014-4-7 09:00 PM
這當然不太是好事 會讓大家去學習
作者:
forcompany99
時間:
2014-4-7 09: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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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okiex7
時間:
2014-4-7 09:24 PM
我覺得軍法本來就不該存在了
國家給一個地方再玩階級制度
跟民主完全是個相反的方向
作者:
vonoskar
時間:
2014-4-7 09: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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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lothj53353
時間:
2014-4-7 09: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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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滷蛋
時間:
2014-4-7 10:08 PM
因為它其實是去戰鬥夏令營啊....
作者:
ff987
時間:
2014-4-7 10:41 PM
軍人保家衛國
保誰的家 為誰的國阿?
作者:
bcgrkimoAa12345
時間:
2014-4-7 11: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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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uxingke
時間:
2014-4-7 11:27 PM
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逃兵變逾假未歸,那個連或營的長官紀錄上比較好看,根本亂來。
作者:
路邊的一棵樹
時間:
2014-4-7 11:35 PM
如果這樣都沒事 那我第一天報到就找理由不去 拖到退伍那天直接去領退伍令就好了
作者:
petergoodooo
時間:
2014-4-7 11:52 PM
我覺得那是法官的問題
再說就是因為太扯
所以才被新聞報出來
照理說會被判有罪才對,...
作者:
yeats0523
時間:
2014-4-8 10:59 PM
我覺得這是法官的問題.不是每個法官都會判無罪地
作者:
michaellu1989
時間:
2014-4-9 05:11 AM
是很蠢,不過應該也有相應的處罰才對,不然大家都不歸營了
作者:
iamseptem
時間:
2014-4-9 01: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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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c21
時間:
2014-4-9 02:42 PM
所以說國軍衛何愈來愈墮落...................
作者:
A0926149922
時間:
2014-4-15 12: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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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skill
時間:
2014-4-15 10:37 PM
可以賭賭看呀 看會不會再開21點 沒有的話就有數不完的饅頭漏
作者:
73521411
時間:
2014-4-15 10:59 PM
換個角度想 不就是個恐龍法官而已嘛~
作者:
forthefreedom
時間:
2014-5-3 11:56 AM
守本分就好 不然到時有當不完的兵就虧大了
作者:
杰鋐
時間:
2014-5-3 11:06 PM
沒差別吧!
反正現在的役期是以【年】計算嗎????
都已經是在度假了
作者:
ss14782000
時間:
2014-5-3 11:52 PM
怎可能沒事??軍中不是常常對外是愛的教育..對內是鐵的紀律嗎
作者:
rex74441
時間:
2014-5-4 12: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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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ustice
時間:
2014-5-4 01:12 AM
表面上新聞是這樣 未如期歸營就是事實了!!
大概是單位上長官 主管不想把事情鬧大 讓自己前途 單位丟臉 出名才這樣子美化新聞 消息!!
陪女友過情人節結果沒有如期回去部隊上 害怕受處分?!如果上班工作時間也是這樣搞 早就被炒了 讓你回家吃自己順便陪女友一直永遠長久!!
作者:
nbc600
時間:
2017-9-4 07:00 PM
那攜械以後是不是只按竊盜論處呢?
作者:
mask1491
時間:
2017-9-4 08:11 PM
只能說洪的事件影響太深 當過兵你我都知道裡面真的是很糟糕
作者:
prsfly2008
時間:
2017-9-4 08:13 PM
如果是義務役,請好好忍著這一年,不要做傻事,當作夏令營來說服自己吧
作者:
蕭十一狼
時間:
2017-9-4 08:37 PM
個人認為取消軍法,是這個國家的亂象,讓軍隊的管理階層更難管空阿兵哥
難怪國軍越來越常出包
作者:
lzxpan
時間:
2017-9-4 09:16 PM
看起來逾假未歸可以漸漸變成常態了,想放就給他放個爽。
作者:
jaylin2415
時間:
2017-9-4 10:28 PM
軍法其實多少有一點約束性
但我想不會遵守的還是一樣
只是發生的機會變少
作者:
a0931115062
時間:
2017-9-6 12:47 AM
還好吧我有個學妹在還有軍法時 常常逾假 結果要用累犯辦他 結果隊部法制官 說累犯要懲處過 懲處公文出來後2周後才算累犯
作者:
eynyeddie
時間:
2017-9-6 08:39 AM
他也只是天兵而已....
大概是不想追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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