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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房地新聞]防實價登錄破功 《地政士法》擬覆議 [打印本頁]

作者: 212410    時間: 2014-1-20 01:00 PM     標題: [房地新聞]防實價登錄破功 《地政士法》擬覆議

【徐珮君、何哲欣╱台北報導】立法院日前修正通過《地政士法》,未來地政士(俗稱代書)登錄房價錯誤,經檢舉或糾正後,只要在期限內修正資訊就不會受罰,外界擔心此舉恐讓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破功,行政院長江宜樺昨緊急指示內政部,對《地政士法》提出覆議的影響進行評估,不排除向立法院提出覆議案。

內政部原擬增罰則

內政部長李鴻源日前才表示,新修正的《地政士法》會對實價登錄「造成困擾」,如蓄意提供不正確資訊將對房地產造成衝擊,但內政部決定訂定罰則,將申報不實的改正期限七到十五天,縮短為七天;如發現代書故意申報不實,且為累犯,將予停止執行業務或除名。
不料,江揆昨天忽然指示內政部進行對《地政士法》覆議的評估。李鴻源說,內政部接獲指示後,已經著手對《地政士法》可能造成的衝擊進行分析評估,完成評估後,再送到政院,最後是否提覆議案由政院政策決定。依照規定,行政院對法案提覆議案,須報請總統核可。

「江揆修理李鴻源」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說,當初是因原法對權利人、仲介跟地政士有不同規定,但只有地政士登錄錯誤就馬上開罰,沒有給予更正期限,才修法,政院應思考,如何加強查核、訂出明確罰則,而非模糊焦點,政院想覆議根本搞錯重點。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也說,討論修法時,李鴻源等人都同意,一個月期限也是行政機關自己決定的,政院現在想提覆議,擺明是江宜樺又要趁機修理李鴻源。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鴻池說,等政院覆議案內容出來後再討論,但若覆議,也應加強查緝規定,而非針對地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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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看法:
這案看起來就是立委亂搞的下場!現在還有人敢出面說三道四?真有勇氣! 很多節目都提到這法修法宜趨嚴.處罰地政士也應該處罰賣方!


作者: bb1812    時間: 2014-1-20 03:35 PM

這應該算是建商及投資客的反撲吧  趁年底大家都忙時 來個神不知鬼不覺地過關  沒想到還是正義之士給發現了並且挖出來了  我覺得這個制度還真奇怪 為什麼非要地政士負責登錄呢  如果進行過戶時 一定要有一個正式的官方文件  明確載明 地段 坪數 及公設比等資料 並且經雙方簽字畫押 以後就以此做為課稅 及登錄依據 過戶時一定要檢附此文件  否則無法過戶 那肯定錯不了 買賣雙方都不會虧的 要做這些小動作就沒有意義了
作者: andyair100    時間: 2014-1-20 06: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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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b8807    時間: 2014-1-21 12:45 AM

確實阿! 如果照原定的修改後,根本就是讓不肖地政士配合房仲業在法規的容許時間內任意修改價格,哄騙買家。

在土地十分有限的情況下,小小的法條都會造成國內土地價值的變動。不嚴謹面對、謹慎處置怎麼行呢!? 這些立法委員有很多根本就是領乾薪吃飯不做事、出門派頭裝威風、事實上根本就是繡花枕頭!

實價登錄要公正確實,才能有利於日後土地實價課稅的依據。現在就亂了套,以後課稅問題更會多!
作者: 麥颱蛙    時間: 2014-1-21 11:47 AM

樓主是不是一開始就把房屋買賣的人全視為投機(資)客?
有許多賣方或買方,一輩子只有一、二次買、賣經驗,要把專業的登錄工作歸責於他們,似乎不合理吧,地政士是專業人士,經過國家考試合格才能執業。如有錯誤發生被罰當然應該。
個人研判是因為地政士公會想爭取多收一筆實價登錄費用才去找立委運作的,相信如果每筆登錄都給錢,地政士就不會對被罰有這麼大的反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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