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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國保生育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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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hh65
時間:
2013-11-30 11:40 PM
標題:
國保生育給付~~
國保有生育給付真是好貼心,但大家一定要記得:必須在分娩或早產那一天起的「5年內」向勞保局提出申請,過了時間就無法申辦了,所以媽媽們可千萬要注意自己的權益喔!
國民年金生育給付是在100年7月1日開始施行,自施行日起,只要是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分娩或早產的女性被保險人,就可以向勞保局請領國民年金的生育給付,給付標準是按國民年金月投保金額(目前為17,280元)一次發給1個月生育給付。如果是生雙胞胎,就發給2個月;生三胞胎,就發給3個月,以此類推。
國保女性被保險人如果是在100年6月30日前(含當日)生育,由於當時國民年金生育給付尚未施行,因此沒有相關給付規定可以適用。也就是說,100年6月30日前(含當日)生育的國保女性被保險人,就不符合生育給付的請領條件,也無法追溯發給。
符合生育給付請領條件欲提出申請的人,請備妥下列書件後寄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或送交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就可以了:
(1)「國民年金生育給付申請書」─填妥各項資料、地址,以及匯入帳戶(金融機構帳戶或郵局帳戶請選擇一項勾填,勾選金融機構帳戶者必須是國內的帳戶),並在指定欄位黏貼好要入帳的存簿封面(要有戶名及帳號)影本。 (申請書也可以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櫃台索取)
(2)嬰兒出生證明書或載有生母姓名及嬰兒出生年月日的戶籍謄本─出生證明書應載明產婦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等基本資料。
(3)如果是早產或死產,必須檢附醫療院所或領有執業執照的醫師、助產人員所出具的證明書─證明書上應載明產婦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等基本資料,以及早產(死產)日期、胎兒妊娠週數或嬰兒體重或最終月經日期。
(4)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得免附上述證明文件。
生育給付必須在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之日起的5年內提出申請,如果超過5年後才提出申請,因為已經超過申請期限,勞保局會核定不予給付。
作者:
cscain.tw
時間:
2013-12-1 02:32 AM
這不就是勞保生育給付嗎?
看內容跟勞保的ㄧ樣...可能被嘴砲X過頭吧,所以才也有這部分
作者:
kathy78
時間:
2013-12-1 08:49 PM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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