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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同志學生座談會發言 世新法學院長:請出去][新頭殼][2013-11-22] [打印本頁]

作者: imhlp    時間: 2013-11-23 01:27 AM     標題: [同志學生座談會發言 世新法學院長:請出去][新頭殼][2013-11-22]

本帖最後由 imhlp 於 2013-11-23 11:48 AM 編輯

http://www.youtube.com/watch?v=KW7rhoQ1DLY
新頭殼newtalk2013.11.22 王立柔/台北報導

台大法律學院民事法學中心今(22)天針對民法親屬繼承篇修正草案、伴侶法草案等主題辦座談會,在與談人發言結束、開放討論時,1名中正大學財法系的同志學生江蘊生在獲得許可後,起身對著台上坐著的系上教授曾品傑大聲指責,說曾品傑長期發表忽視同志權益的言論,並打著專業身分去說服更多人,他再也難以忍受。但當江蘊生發言時,卻不斷遭到1名男子的咆哮干擾,講完後,更被主持人世新大學法學院院長朱柏松要求「請你出去好不好」?

台大法律系民事法學中心上午舉辦「新型態家庭結構之法制發展座談會」,約100多人參加,流程上共分2場,第1場的主題是針對民法親屬繼承篇修正草案、伴侶法草案對現行法制的影響,主持人是世新大學法學院院長朱柏松,與談人則有台大法律系教授詹森林、中正財法系主任曾品傑。

在與談人的發言結束後,開放台下的討論時間,特地因此北上參加這場座談會的江蘊生,成為第2位舉手發言的人;江蘊生在朱柏松示意可以發言後站起來,開始念出事先準備好的講稿,由於內容嚴厲指責他的系上老師曾品傑常發表忽視同志權益的言論,江蘊生先報出自己的學校、系級、姓名、學號,並表示「以下發言我已經想過各種後果,我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接著,江蘊生大聲對台上講出「曾品傑老師,我要跟你說,我曾在各個新聞、報紙、傳播管道看見你不斷地對於同志權益的無視、只自大的堅信你所詮釋的聖經價值,認為同性戀不該享有跟異性戀同樣的權利」,並引種族不平等的案例,表示他曾想像一個個黑人學生,就坐在歧視黑人的白人老師所開設的課堂上,來形容他再也受不了曾品傑「偽善的表面」,及以專業身分去說服大家不要支持同志權益的行為,決定起而對抗。

儘管曾品傑是教授,與學生的權力位階不對等,江蘊生說,「只要能讓你看見同志處境,讓你開始真正了解權益保障是同志急需的,我不惜豁盡我能做的一切。」他更當場指出,「曾品傑,我要告訴你,每次你上課的時候就有同志同學坐在台下看著你,就是我,江蘊生。」

當他的發言結束,台下響起熱烈掌聲,但其實在江蘊生開始發言沒多久,有1位參加座談會的中年男性民眾,站在一旁不斷揮舞著手、大聲咆哮「人身攻擊」、「我懷疑他已構成公然侮辱罪」,並向朱柏松喊話「請制止他的發言!」而朱柏松在江蘊生坐下後的第1句話,是對他說「請你出去好不好?」接著又對大家說,「我們做理論的、理性的探討,那個同學(江蘊生)非常不足取」。

對於朱柏松要江蘊生離場的要求,江蘊生並沒有理會,仍然待到中午約12點40分,整場座談會結束後才走掉,而現場也沒有工作人員配合朱柏松的意思要他離開,江蘊生下午受訪時笑說,大家應該都知道是哪方才是對的吧。

事實上,今天在現場協助座談會進行、把麥克風交給江蘊生的台大法律所1年級學生張軒安,下午受訪時也表示,她頗不認同朱柏松的作法,因為那代表朱柏松不容納發言聲音的表現。她也指出,第1場發言時並沒有限制發言時間,而且江蘊生的話才講到一半,旁邊就有人大喊「人身攻擊」等等,在場的她對此也試著制止,滿心希望可以讓江蘊生把話講完,畢竟「大部分的時候我們只有機會聽到台上的人說什麼,聽不到台下的人想說的。」

另1名台大法律所1年級學生簡年佑,今天出於興趣也報名了這場座談會;簡年佑下午被訪問時表示,他覺得江蘊生的表現很勇敢,也認為江蘊生的發言內容完全沒問題,且主持人朱柏松雖然呼籲「理性」,但自己今天就毫無理論可言,也沒有真的討論到什麼現行法制的檢討和分析,更發表很多明顯帶有歧視的言論

簡年佑還說,他看著朱柏松要求江蘊生離開時,深深覺得那正是同志在現實社會中的處境,活生生的展演;握有會場掌控權的主持人認為江蘊生應「理性」、不可以發表他的言論,就跟多元性別在社會上被認為不要在場、不要被看見、不要存在於法律規範裡……,是一模一樣的意思。

至於今天公開對著曾品傑痛批,但這學期正在修習曾品傑開設的「債法各論」的江蘊生說,他不會退選這門課,「我希望一直坐在最前面,讓他會看到我,我要讓他知道有一個同學曾經對他這樣講過,我要讓他知道有個同志學生就坐在他的台下」。

本文所附影片為江蘊生在今天的座談會上發言時,1名與會人士大聲咆哮、干擾的狀況,此影片節錄到的是江蘊生已經快講完的時候,以及江蘊生發言完畢,作為主持人的世新大學法學院院長朱柏松批評他不理性、要求他離場。
=============================
身為主持人的法學院院長朱柏松,遇到較激的場面,理應化戾氣為理氣,請曾品傑說明這樣子的情況,是否有被誤解?如果沒有,至少曾品傑應表達「否認」的意見,如果他不說明,不就等於默認江蘊生所陳述的內容?


「權力的傲慢」往往讓人失去理性慈悲的判斷!

更可悲的是這些竟然是法律學者,所有法律都以憲法為至最高原則,而憲法源自「人性尊嚴」,同性或異性的性向,不是人可以自由選擇的,這不是平等權所理應重視的嗎?難怪江蘊生稱這些人偽善?   





作者: angle510    時間: 2013-11-23 02:27 AM

不好意思,這就是現實,雖然發言的同學說的沒錯,也已經作好了心理準備,
但這個代價不見得是他可以承受的。
作者: kingnai    時間: 2013-11-23 08:01 AM

這個社會現在如果反對同性戀就會被炮轟指責,好像角色對調了???!!!
作者: 0036    時間: 2013-11-23 08:22 AM

我覺得這個發言的學生比台上的老師理智多了,
而法律應該完全依循憲法的平等原則去制定探討,硬要跟聖經綁再一起,
那根本就失去了法律本身的意義。
作者: dd20130308    時間: 2013-11-23 10:14 AM

同志大多是自我中心重的一群
她們認為全天下都得依照她們說的做
同性戀濫交情形也非常嚴重
性病傳染非常普遍

我不反對同志,
基本上進了房間妳要和誰做愛, 進了教堂妳要和誰結婚都是應該自由
問題是, 妳不能把妳的標準當城天下人的標準,
別人也有言論自由, 別人也有情感自由



作者: chunghanglin    時間: 2013-11-23 11:00 AM

也許那位教授是非常虔誠的基督徒,但是用宗教來限制人們的自由,價值觀倒退回中世紀的歐洲了吧,

不過那位學生不應該在學術研討會做出這種發言,應該要更理性的表達自己的意見
作者: imhlp    時間: 2013-11-23 11:55 AM

kingnai 發表於 2013-11-23 08:01 AM
這個社會現在如果反對同性戀就會被炮轟指責,好像角色對調了???!!!

為什麼有『反對同性戀』?
為什麼『沒有人反對異性戀』?
同性與異性都是人類天生,何以有「反對」之見?
而宗教目的,應是為使人生更美好,而不是因為的性向關係就變成是罪人!
作者: imhlp    時間: 2013-11-23 11:58 AM

本帖最後由 imhlp 於 2013-11-23 12:04 PM 編輯
dd20130308 發表於 2013-11-23 10:14 AM
同志大多是自我中心重的一群
她們認為全天下都得依照她們說的做
同性戀濫交情形也非常嚴重
上面回應與本篇主旨完全風馬牛不及,也毋須、不應該任意評定同性的定位如何。
『曾品傑老師,我要跟你說,我曾在各個新聞、報紙、傳播管道看見你不斷地對於同志權益的無視、只自大的堅信你所詮釋的聖經價值,認為同性戀不該享有跟異性戀同樣的權利』江蘊生說。

重點這是探討兩性平等的場合,而這都源自憲法上『平等權』概念而來,然卻有一群表面學法律的人,對憲法位階『平等權』具有更深認識的人在探討,顯得隔外諷剌。

作者: a8715107    時間: 2013-11-23 12: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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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yota2005    時間: 2013-11-23 12:15 PM

本帖最後由 toyota2005 於 2013-11-23 12:16 PM 編輯
kingnai 發表於 2013-11-23 08:01 AM
這個社會現在如果反對同性戀就會被炮轟指責,好像角色對調了???!!!

有同感
我是不反對同性戀者 也認識同性戀朋友
但覺得現在同性戀團體好像刺蝟一樣 一遇到反對言論就激烈反抗
多元社會 每個每個人就可以有自己觀點
搞得現在反對同性戀者的好像就是有偏見不理性十惡不赦的人
有點矯枉過正了

作者: chunghanglin    時間: 2013-11-23 12:42 PM

toyota2005 發表於 2013-11-23 12:15 PM
有同感
我是不反對同性戀者 也認識同性戀朋友
但覺得現在同性戀團體好像刺蝟一樣 一遇到反對言論就激烈反 ...

台灣是自由平等之地
戀愛自由應該受到尊重,而不應該被反對
同性戀團體,應該是以往受大社會極大的打壓,才會產生比較激烈的反抗

同性戀愛應該被社會包容接受,社會風氣慢慢的轉變,人與人之間才會相處的更融洽
作者: ben19766542    時間: 2013-11-23 01:56 PM

雖然台灣社會目前對同性戀的態度有大幅改變
但是在一些老一輩的眼中還是無法接受
尤其是有基督或天主背景者
但是年輕人已慢慢接受朋友是同性戀的居多
只不過社會要全面接受還需要一點點時間吧

作者: dd20130308    時間: 2013-11-23 05:02 PM

imhlp 發表於 2013-11-23 11:58 AM
上面回應與本篇主旨完全風馬牛不及,也毋須、不應該任意評定同性的定位如何。
『曾品傑老師,我要跟你說, ...

我倒覺得非常相干.
這篇報導基本上並和同志本質沒有關係,
愛誰都是自由, 想和誰結婚都是自由, 我完全認為同志婚姻該合法
我一直認為這是對的, 但是
該生所言, 根本都是純粹人身攻擊,
該生可以捍衛同志價值, 別人當然可以捍衛異性戀價值.
只因立場不同, 在公開場合指名道姓批判, 這是紅衛兵的行為.
在我的認知, 同志本身在台灣, 並不受到大多數人厭惡
而是, 太多同志自我中心, 以自身的想法強逼他人改變, 這才是被人反感的主因.


作者: chunghanglin    時間: 2013-11-23 05:46 PM

dd20130308 發表於 2013-11-23 05:02 PM
我倒覺得非常相干.
這篇報導基本上並和同志本質沒有關係,
愛誰都是自由, 想和誰結婚都是自由, 我完全認為 ...

該生雖然發言不當,但與紅衛兵性質是完全不同的吧?
曾是虔誠的基督信徒,自然也可以宣揚聖經的觀點,但這並非捍衛異性戀的價值,二回事
曾否定了同性結婚的合法化,及民法繼承篇需因應的修法,這不叫捍衛異性戀價值,這只是在捍衛他心中的宗教信仰而已

=.=那如果曾信的是佛教,那不管異性或者同性結婚,他都會全盤否定掉?





作者: dd20130308    時間: 2013-11-23 07:37 PM

本帖最後由 dd20130308 於 2013-11-23 07:44 PM 編輯
chunghanglin 發表於 2013-11-23 05:46 PM
該生雖然發言不當,但與紅衛兵性質是完全不同的吧?
曾是虔誠的基督信徒,自然也可以宣揚聖經的觀點,但這並 ...

否不否定, 那是他個人的自由, 與他人無干
這就是思想自由

鐵杆的同性戀或是特殊宗教人士
常常都要他人必須和他們私想相同  
不同就是惡棍, 混蛋.
這種性質和紅衛兵本來就是相同
都是狂信者.

以我個人而言, 我認為
同志絕對有合法結婚的權利
但是, 別人也有質疑他們的思想權利.

當然, 我反對濫交的多元成家
多元成家根本是變態老頭為了合法包二奶定的合法包二奶令
結成家庭之前, 和誰做愛那是個人自由
但是, 結成家庭後, 起可沒有任何家庭責任?甚至亂倫 強姦 販賣兒童合法化, 這簡直太瞎了
這樣, 兒童權利, 配偶權利何在?




作者: chunghanglin    時間: 2013-11-23 08:36 PM

dd20130308 發表於 2013-11-23 07:37 PM
否不否定, 那是他個人的自由, 與他人無干
這就是思想自由

自由即有權做一切無害於他人的任何事情。
該生的行為與思想,不干涉他人的戀愛自由,錯誤頂多是在學術討論上,發表了過於尖銳的言論
曾的行為與思想,過於宣導他的聖經價值,反對同性戀愛,認為其不應受到法律的保障,這種思想哪裡是無害於同性戀愛者?
質疑同性戀愛者,這很明顯的以自我的價值觀,強加在他人身上,當然那位曾員可以這樣想,不要在同性戀愛者表現出來傷害別人就好,可是,他好像很喜歡講出來...
就好像某甲覺得某乙很醜,那是他的個人觀感,也是他的自由,但是他可以任意的跟別人講乙很醜嗎?

閣下所言的多元成家的內容
跟實際相差太大,所舉出的假設,根本跟多元成家無關了吧??
而且多元成家也是循一夫一妻的架構,何來包二奶之說?

再說同性戀者,包二奶的現象比異性戀者還少吧?
通常那都是有錢的老大爺在忙的吧?
而且人家有錢有閒有精力,只要老婆不反對,那是人家的家事...管不著吧







作者: 烤烤鱼    時間: 2013-11-23 09: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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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速水大貴    時間: 2013-11-23 09:11 PM

去別人的場子踢館然後還質疑主持人沒回應就是默認?
也難怪被請出去!要發表支持同性的言論可以自己找場子要怎麼發表沒人會阻止
作者: qwweee111    時間: 2013-11-23 09: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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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d20130308    時間: 2013-11-23 11:21 PM

chunghanglin 發表於 2013-11-23 08:36 PM
自由即有權做一切無害於他人的任何事情。
該生的行為與思想,不干涉他人的戀愛自由,錯誤頂多是在學術討論 ...

你到底有沒有看過多元成家方案, 還是憑自己想像?
多元成家可不是同性戀成婚如此簡單,

是特別法 特別法高於普通法 這點很重要, 只要特別法規定的, 普通法無法限制
你知不知道多元成家因為這點特性所產生的嚴重性到底多大?
基本上定這法律根本是見鬼.

1.首先兒童姦淫販賣部分, 多元家庭首先會造成父母可以私下買賣兒童成性奴. 假設父母缺錢, 私下收錢, 只要沒人能舉證, 讓兒童進入多元家庭, 多元家庭是婚姻的廣泛解釋, 和那兒童發生性關係就變的合法. 實務上會造成兒童販賣和姦淫除罪化

2.無性忠貞義務組成人不限制, 換言之, 扣除兒童姦淫, 你包二奶合法化, 而這二奶的範圍, hoho~廣了, 同性戀成婚當然是最完美的結局, 請問, 被販賣的未成年人呢? 因債做性奴的人呢? 當然就合法化了, 你不要說販賣兒童, 因債做性奴不可能. 兒童只要父母同意就能成婚, 當然可以監護人同意就加入多元家庭.

3.亂倫. 只要不成婚, 且是家庭成員, 子女不告父母自然可以合法亂倫. 而父母的權威下, 子女通常無法反抗, 你說亂倫不普遍? 一大多獸父等著解放他的屌.

你不能說現行家庭制度也有濫交, 亂倫, 販賣兒童, 就要把這些利用多元成家家屬制度一次性的合法化, 畢竟, 現行婚姻制度, 亂倫, 濫交, 販賣兒童都必須受到懲罰, 但是多元成家後, 實務上 由於家屬制度的粗糙 亂倫, 濫交, 和兒童販賣姦淫 都是完全除罪化.

作者: sachem-atayal    時間: 2013-11-24 06: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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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ayjerry37    時間: 2013-11-24 07:07 AM

從學生與老師的對話看來
這是一個雙輸的局面;
學生的發言雖說尚算有理,但復仇式的發言顯然讓他在起跑點就輸掉。
老師的處置也能體會,但"一言堂"的思想實在是令人...
我想此類的議題應該從中間的灰色地帶走起
這個社會,重要的不是非A即B的選擇,而是能讓AB能共存的智慧,
如此一來,"研究討論的會議"才有用處。
如此一來,才能體現自由民主的價值所在。
可惜我們都習慣了二分法。
作者: ado    時間: 2013-11-24 11:19 AM

我對伴侶法有特別的想法,國人平均背負國債100萬,同志是違反人類學的不帶有後代的特別存在,也就是說同志在這一代就停止人類延續...沒有後繼者來背負債務,那麼要取得合法婚姻的特別認可,請先繳清個人的負債100萬,之後皆可享有一般國民該有的權力。
作者: jodomade1206    時間: 2013-11-25 10: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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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cky0603g    時間: 2013-11-25 11:30 AM

理性地表達訴求即使台上看不到…但終究會比較讓大家接受
作者: 烤烤鱼    時間: 2013-11-25 01: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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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123b1127    時間: 2013-11-26 01:50 AM

自己看得起自己 還需要別人認同嗎? 自己自悲還要批上法律的糖衣
作者: god800720    時間: 2013-11-26 04:17 AM

甚麼都有人反對
習慣就好........
作者: ado    時間: 2013-11-27 09:22 PM

烤烤魚 發表於 2013-11-25 01:20 PM
那請對不婚不育征收同樣費用。如果核定生育適當人數2個請對1個孩子的也征收一半 ...

不婚不育和同性結婚是不能等同看待的,機會在小那還是有變數,但零的數值就不存在變數,
適當人數2個對1個孩子征收一半,這問題是當政府宣佈破產之後才會有全民償還的問題,延續子孫的存在就要負擔先人所留下的債務,小孩2或1不是問題,是「有存在」就像抽鬼牌,哪個世代的後世倒楣遇到政府破產時,同性戀是結算,當代結算的支付。
作者: jackmanx2    時間: 2013-11-27 10:33 PM

如果世界上真有神,而他又那麼反對同志,那為什麼會存在同性戀?這個本身不就是一個矛盾?那些反對同志的人並沒有那麼偉大,他們自己也知道,所以只好假藉神的名義來誇飾壯大自己論點

那我也會說,自衛也是一種殺生,那天底下的男人不都要去死,以死贖罪?
作者: masanori7012    時間: 2013-11-28 12:17 AM

台灣很多懂法之人其實根本都在輕視法律之最基本!!
作者: blaze1069    時間: 2013-11-28 01: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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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san1988    時間: 2013-11-28 03: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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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niel333    時間: 2013-11-28 06:04 AM

我覺得,應該要尊重每一個人的自由的選擇權,互相尊重、互相包容這個社會才會更美好。
作者: most1988    時間: 2013-11-28 10:46 PM

我想到國中歷史講的:
我願意聽你訴說 我不一定要聽你的
這個人都不願意聽人說 真的很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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