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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車禍後續問題 [打印本頁]

作者: nico914    時間: 2013-10-29 08:33 PM     標題: 車禍後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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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ssshawn103    時間: 2013-10-29 09:27 PM

本帖最後由 sssshawn103 於 2013-10-29 09:28 PM 編輯

我之前有朋友被一個闖紅燈的傢伙撞到
其實也不是很懂,但是是聽長輩說應該要直接告對方
因為這樣拖拖到最後反正是被害者沒有途徑去追回那些賠償
結果原本要賠一萬三,被殺到八千,而且那位撞人的父親還說
在台北闖紅燈的人那麼多怎樣怎樣

一直在靠杯
很缺德以不相信被害者提出的估價單
還有到車行確認價錢
結果一直盧,根本沒有要賠的意思

所以當下應該就直接要表達強硬態度!
作者: khp212    時間: 2013-10-29 09:35 PM

這方面我不是很懂,不過如果調解多次未到,就不再需要調解了,直接提告,因為沒誠意還談什麼呢?

希望版主一切順利!!!
作者: 19840306    時間: 2013-10-29 09:39 PM

遇到這種事情...不管怎麼處裡都很麻煩阿...

還是只能騎車慢點囉
作者: a606012001    時間: 2013-10-29 09:44 PM

申請調解委員會找對方出來調解吧  

如果對方不到場或是不要   那就只能經由法院了
作者: king0226g0226    時間: 2013-10-29 10:30 PM

三次調解不成直接提告  三次約出調解一樣不出席  直接提告
稱現在他們不出面時間裡好好整理 所有損失  財損 醫藥費  影響到你上班的部分
也一併提出賠償   直接上法院了阿  既然不想談  由法院直接宣判  但會很累   忍著點吧

作者: nico914    時間: 2013-10-29 10: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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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hrgut9    時間: 2013-10-29 10:44 PM

通常車禍中的真正的肇事者
事後只會裝死,說一堆讓含血噴人的話
搞得好像自己才是受害者
對這種人還是直接提告吧
不然像樓主修車的費用不知道要拖多久才會賠償


樓主這情況我也看過
詳細情形就不贅述了,也是機車相撞後
對方人把車牽起來拍拍屁股走人...

然後建議別私下和解,免得日後對方獅子大開口
作者: a33109926    時間: 2013-10-29 11:03 PM

很明顯對方就是要拿男友當盾牌
自己躲在後面找藉口不出面
因為自己不想跟你說話,所以叫男友跟你講
能拖就拖、能避則避
作者: 怪傢俬    時間: 2013-10-29 11:49 PM

本帖最後由 怪傢俬 於 2013-10-29 11:55 PM 編輯

準備驗傷單、估價單、肇事評估表、報案單,
然後就去申請調解
事先可以的話,請有相關經驗的友人or里長陪同,以及通知你的車保公司

這種的,很皮,不會跟你好好談了,所以別想著私下調解完畢。
直接去申請調解,接到信就會怕了,就會談了
排調解時間約二周左右。
車子的部分就先修,不過請車行要記得留下屍體給你,
或是先確定對方熟的車行(不然就是多幾間的估價)
到時調解完畢,對方車險自然要賠(依車禍起兩年內相關賠償)

而關於醫療賠償與工作損失,則端看樓主,
但是看樓主字裡行間的意思,只是想趕快處理完就好,
所以得饒人處且饒人吧。

如果還是皮,在調解委員會那還是不成功,
調解委員們會告知你調解次數(或三個月還半年的訴訟期限內調解),
然後超過就是要進行訴訟。
所以對方要是太皮,死拖。
那就請調解委員會幫你轉呈訴訟
這部分就是他人說的,以刑逼民(車禍屬刑事、賠償屬民事)
不過通常到這部分,就是很乾脆性的賠償,以及肇事者會有罰款與刑獄的可能,
除很明顯外,不太可能有其他賠償。
當然,我還是相信樓主只是想好好處理完畢回到正軌沒其他貪念。
還有對方逆向本身就輸一大截了,
以及並不是被撞就沒錯,有一條是前方車輛減速等狀況,致使後方判斷不良,
要防止對方吃一條應注意未注意,基本上就樓主敘述,對方肇事責任比較大。

還是希望樓主與對方趕緊回復正常生活。

作者: king0226g0226    時間: 2013-10-30 09:13 AM

nico914 發表於 2013-10-29 10:37 PM
所以我現在有辦法盡快處裡嗎? 一定要等到調解委員會開嗎?

還是自己可以去申請馬上開調解? ...

10樓大大已經說明了  改準備的準備  遇到這種的不要心軟  一心軟會拖更久  有誠意談還好  沒誠意談  算了  照程序走   該告就告  像我朋友  對方有誠意談   到最後被殺價   我朋友也不想再拖了 之前拖很久了  可以接受範圍   她就簽了合和解書
作者: nico914    時間: 2013-10-30 09: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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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co914    時間: 2013-10-30 09: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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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ng0226g0226    時間: 2013-10-30 12:33 PM

要記得去詢問如何申請肇事鑑定報告書  這一份是確定誰是主要造成事故的主因   這一份對你往後要跟她談判中重要的一環   如何申請  要問承辦你事故處理的警員或該分局 這一份申請出來時間有些久  現在有空先申請  對方已經擺爛了  告他時這一份報告書  也很重要  但要確定是她造成這事故最大主因喔
作者: 2288aaa    時間: 2013-10-30 01:14 PM

叫保險人員去解決就好了!這個很麻煩!
作者: nico914    時間: 2013-10-30 03: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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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co914    時間: 2013-10-30 03: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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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am1017    時間: 2013-10-30 04: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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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軒轅凌雲    時間: 2013-10-30 04:46 PM

本帖最後由 軒轅凌雲 於 2013-10-30 04:47 PM 編輯

真的不怕麻煩就直接提告吧
詳細事項找當初處理的警官
好像要拿一些筆錄那些的表單

作者: fs8716    時間: 2013-10-30 04:55 PM

車禍一定要報警  保護自己 也是保護他人
作者: love12121    時間: 2013-10-30 04:57 PM

如果大大您確定是對方違規在先
可以去聲請調路口監視器,警方那邊都會配合
如果對方事後士這種態度,可以理性的跟對方談一次
如果對方還是這種態度,可以去法院申請提告,到時候賠償的費用就不是區區一萬塊這麼簡單

發生車禍,沒都不願意...如果對方這麼堅持沒有錯,那就調出監視器一切都明白,只是可能要請假跑法庭、跟民事會稍微麻煩一點
作者: bmtb07    時間: 2013-10-30 05:09 PM

碰到賴皮的人只好上法院解決
這社會這種人還真不少
作者: qek55123    時間: 2013-10-30 05: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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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lforyou00    時間: 2013-10-30 05:19 PM

只能說 發生車禍 絕對要報警 不要怕麻煩
筆錄能記的多清楚 多詳細就儘量寫到筆錄裡去吧
到時對方擺爛 要告 要求償 多一分証據 多一分勝算囉~~
畢竟 你守法 別人不一定會守法
你不去撞人 不擔保別人不會來給你撞!!!~
作者: 霹靂劍蹤    時間: 2013-10-30 05:35 PM

我今年也有過一次車禍 對方的錯 他也是一直裝死 拖了4個多月 建議你有保險的話 直接出險 保險公司會去處理 有出險的話 就算最後是你錯你也不用出錢 你不出險保險公司不會動作 我就這樣傻傻等了4個月.... 初步判決書好像上法院也只是參考用的 車鑑會的判決書才有法律效用不過要先自費 好像3千左右
作者: king0226g0226    時間: 2013-10-30 09:34 PM

nico914 發表於 2013-10-30 03:49 PM
肇事鑑定報告書 是不是 初判表阿?

如果是好像要事故30天后才可申請而且還要3000塊 ...

肇事鑑定報告  主要再用在對方死不承認錯誤而用的  因為你既然要告   這份資料也是要用到
到時  一樣死不承認  所以不管如何  一開始對方就不願意面對  後續你想他會承認都是他錯嗎
所以這份肇事報告  就是經警方鑑定誰是主要肇事車禍主因   誰的責任佔百分比較高
但如果  鑑定出來  你自己也要付一些責任   那這你就要有心理準備了  嚴格來說啦   鑑定一出來
誰對誰錯就知道   誰付責任多寡  也是要有一個底

補充內容 (2013-10-30 09:36 PM):
對了  真要告的話   好像只有6個月限期喔   過這6個月  要告沒辦法了
是不是6個月   看看有沒有其他大大糾正一下或補充一下
作者: nico914    時間: 2013-10-30 09: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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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nielxice    時間: 2013-10-30 09:49 PM

如果對方態度一直是這樣的話.先回醫院申請驗傷單 7天後申請肇事責任歸屬表. 然後去承辦當時車禍的警察局備案與提告 畢竟對方根本就不想理會 直接告就好了

作者: jaguarroco    時間: 2013-10-30 09:53 PM

>出過事都知到真正知道哪裡出問題除非很嚴重不然都是隔天起床才會有感覺的
的確隔天起來感覺比當下還強烈
而且要是有內傷更難察覺
作者: king0226g0226    時間: 2013-10-30 09:57 PM

nico914 發表於 2013-10-30 09:45 PM
不好意思 所以我說的初判表並不是 肇事鑑定報告 囉??

嗯嗯~~不是
初判表這一張  應該是當初現場發生時警員後續給你一張的吧
肇事鑑定表   是要更確認誰對誰錯的另一個階段   

補充內容 (2013-10-30 10:08 PM):
剛剛查到~~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補充內容 (2013-10-30 10:09 PM):
初判表好像都沒寫誰是最大主因誰是次因吧  

補充內容 (2013-10-30 10:31 PM):
抱歉   初判表也是要自己去申請  不是警員自動給   是要自己去申請
作者: nico914    時間: 2013-10-30 10: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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