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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男拖箱屍 恐嚇女「跟我辦事」 8刀割頸殺她媽媽][蘋果日報][201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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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ve●
時間:
2013-6-29 11:40 AM
標題:
[男拖箱屍 恐嚇女「跟我辦事」 8刀割頸殺她媽媽][蘋果日報][2013年6月29日]
【新聞主題】:男拖箱屍 恐嚇女「跟我辦事」 8刀割頸殺她媽媽 女求法官:判處重刑
【新聞出處】:蘋果日報
【發布日期】:2013年6月29日
【文章內容】:
【王煌忠、陳方瑩、鄧玉瑩╱連線報導】南投縣埔里鎮前天發生人狗箱屍命案,檢察官昨相驗死者梁姓婦人遺體,發現全身遭刺14刀,左頸大動脈割斷是致命傷,檢察官痛批兇嫌李明哲:「對一個老人家的頸部狠割8刀,手段兇殘。」訊後依殺人罪嫌移送南投地檢署聲押。死者女兒王姓女子氣憤說:「我從未和他(指兇嫌)交往,他卻殺了我最愛的媽媽,請求法官判處重刑!」
警方調查,李明哲(29歲,詐欺前科)苦追王女(27歲)多年不成,怪罪王女母親梁雪梅(50歲)阻止兩人交往,決定殺害母女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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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屍行李箱前天被警方發現時已滲出血水。張惠凱攝
誆送早餐進門
周三晚上李明哲在中市買行李箱、尖刀,搭車到埔里鎮梁婦住處,管理員拒絕他進入,周四清晨他趁管理員下班侵入大樓躲藏,等到早上才打電話給梁婦說要買早餐給她吃,梁婦開門讓李嫌進屋內,他卻趁梁婦在廁所清狗便時持刀砍殺,行兇時梁婦飼養的3隻馬爾濟斯犬狂吠,也慘遭李嫌丟入浴缸放水溺斃。
[attach]92096801[/attach]
狠心殺害婦人梁雪梅和三隻狗的兇嫌李明哲。王煌忠攝
司機:太恐怖
李嫌將人狗屍體裝入行李箱,搭計程車回台中租屋處藏放,李嫌冷靜騙司機行李箱裝的是書,途中他又去買了一個行李箱,準備求愛不成就殺害王女裝屍。司機得知行李箱內裝的是婦人及狗的屍體,直呼:「太恐怖了!」
王女前午聯絡不到母親,搭車回埔里老家察看時,李嫌剛好搭高鐵到高雄,前往王女實習的診所守候,準備殺害王女,此時李嫌接到王女來電詢問母親下落,李說:「妳母親在我手上,妳要來找我、還要跟我辦事才放人!」王女關機,但李嫌已知王女要到埔里,知道東窗即將事發決定自首。
[attach]92096804[/attach]
王女長相清秀,李嫌追求不成竟由愛生恨。張惠凱攝
「感覺被捉弄」
李嫌供稱,讀國二時就喜歡當時念小六的王女,「我對她付出很多,雖未正式交往,但我自認已超越男女朋友關係,她也沒正式拒絕我,最近心情不好,休假時我都會到梁婦住處聊天,聽梁婦提及女兒曾交過男朋友,她(王女)卻隱瞞,感覺都被她們母女捉弄,恨不得帶她們母女離開人世!」
人狗箱屍案時序表
◎06/26
.21:00 李嫌在台中購買行兇刀械及29吋裝屍行李箱,搭客運前往南投埔里找網咖休息
◎06/27
.03:00 李嫌翻牆進入梁婦居住大樓躲藏,等到早上再以送早餐為由進入梁婦屋內
[attach]92096806[/attach]
.11:00 李嫌趁梁婦在家中清理狗便時刺殺她,並溺斃3隻狗
[attach]92096808[/attach]
.12:00 李嫌將人狗屍體裝箱、清理命案現場後,搭計程車回台中,途中又買了一個行李箱
.16:00 李嫌到高雄王女實習診所外等不到人,電話中稱王母在其手上,要求王女碰面被拒
.18:00 李嫌聯繫不上王女,到左營分局自首
資料來源:台中市警方
【個人觀點】:人家不喜歡你當然不會跟你在一起,不要用你對對方付出多少,要求對方回應根本不存在的感情,而且目前老實說實在看不出有啥悔意,會自首也是因為知道女生回家了事情很快就東窗事發了才要趕緊自首吧...
作者:
kmd0929kmd
時間:
2013-6-29 11:56 AM
自首有用嗎~~人都殺了回不來了
作者:
kurtangle
時間:
2013-6-29 12:04 PM
很遺憾的~
這種人不會死刑~
自首就已經是免死的保證了~
之後可能還有犯後態度良好~和解等等的條件~
可能判15年~20年左右~
關一半8年~10年左右假釋~到時候又在糾纏這女的怎麼辦勒?~
建議被害人的女兒~
去買一把防身用的致命武器吧~
法律不可能保護你一輩子的~
作者:
t2460y
時間:
2013-6-29 12:14 PM
以為付出跟回報是成正比的
腦袋有問題
作者:
kai70781052
時間:
2013-6-29 12:19 PM
這就是有預謀犯案
而且也沒心理疾病等等
這樣應該可以判死刑了吧!!
難道說自首或在法庭上大哭
就又要說犯人有悔意嗎
作者:
steven97142
時間:
2013-6-29 12:24 PM
愈來愈扯了啊
以前殺情人...燒房子....現在殺父母和小狗?
不判狠一點台灣以後會怎樣誰也不知道
作者:
angelswing55
時間:
2013-6-29 12:45 PM
這真的沒人性了,也太恐怖誇張了吧
作者:
gn01911698
時間:
2013-6-29 12:51 PM
哀..台灣殺人是不用償命的.加上他在自首.仁慈的法官會給他改過的機會關個幾年就出來~受害者家屬只能痛苦一生.這就是台灣!
作者:
shuheny
時間:
2013-6-29 12: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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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gshow12358
時間:
2013-6-29 01:56 PM
反正到最後判的刑責絕對不會太重
可能到最後連無期徒刑都沒有吧??
頂多判個幾年就放出來在犯案~!! 現在的法院的背景都換成了侏儸紀主題了
可想而知裡面的法官都!!?
作者:
chenteacher
時間:
2013-6-29 02:01 PM
找有執照槍的原住民把他斃了
或是找國外保鑣例如黑水等公司
或隨身帶武器
他出獄就危險了
作者:
guze
時間:
2013-6-29 03: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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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anintter
時間:
2013-6-29 03:48 PM
很遺憾的在台灣砂一個人似乎真的不會被判死刑
再加上他是自首 還可以得到減刑
如此毀人家庭害人一生的人 還要花人民納稅錢養他
真的超無言
作者:
dragonfire0424
時間:
2013-6-29 03:59 PM
這輩子最衰小的事大概就是像這樣了
明明都是男方自己在幻想
結果倒楣到女方
作者:
jack2542123
時間:
2013-6-29 04:11 PM
到最後自首了 看來是知道自己做錯事才會這樣做?
或是另有意圖?
作者:
ZYX0410
時間:
2013-6-29 04:34 PM
說實話,我如果是女方也不會喜歡他,畢竟未滿三十就禿頭,任誰也不會不在乎
作者:
oscar13
時間:
2013-6-29 05:00 PM
明顯預謀冷血殺人 這一定要判死刑啦
作者:
yagami22
時間:
2013-6-29 05:42 PM
就是逃不了所以才會去自首裝可憐啊~
女方不喜歡就該認帳~
沒必要一怒之下傷害或殺害人~
作者:
kevin3q1725
時間:
2013-6-29 07:02 PM
這真的是變成殺人魔了!
法官一定要判處死刑!讓社會多一分保障~
作者:
rabe
時間:
2013-6-29 09:27 PM
本帖最後由 rabe 於 2013-6-29 09:27 PM 編輯
這男的真的太恐怖
因為這樣懷恨在心還砍殺人
真的要判重型
作者:
刺激1995
時間:
2013-6-29 09: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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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ox19791201
時間:
2013-6-29 10:47 PM
應該要修法~~大改 殺人償命 天經地義
作者:
幻影夢姬
時間:
2013-6-29 11:00 PM
這種人都該槍一槍的,殺了人才知道後悔,來不及了
作者:
particular
時間:
2013-6-29 11:10 PM
kurtangle 發表於 2013-6-29 12:04 PM
很遺憾的~
這種人不會死刑~
自首就已經是免死的保證了~
沒關係,妹妹別怕,哥哥保護你
作者:
雲守
時間:
2013-6-29 11:14 PM
還沒殺害王女的母親前,就已經追求不到了
現在王女的母親被李嫌給殺死了,那更加追求不到王女
只能說這人真傻啊...
作者:
vito73322
時間:
2013-6-29 11:15 PM
明顯自作多情
典型的恐怖情人
哪個女生跟他交往
下場應該都是醫院驗傷
或是上新聞頭條了
作者:
b0sskiss
時間:
2013-6-29 11:32 PM
雖然不知道他們之間真正的過節是什麼....
不過因為感情這種事就砍人....判死刑吧!!
作者:
拉吉歐
時間:
2013-6-29 11:42 PM
這類犯件,應該也會判沒事吧?!
已經有太多例子了;
因為,台灣司法已死!!
作者:
woendye
時間:
2013-6-29 11:50 PM
現在都是這樣...犯了案
最後就上演悔過自首
分明只是為了減輕刑罰...
廢死聯盟說稱死刑不人道..
我還蠻想知道一個不人道奪取他人人權的人..就人道了嗎...
到底什麼跟什麼
作者:
kyoco
時間:
2013-6-30 12:03 AM
我的天哪
這太恐怖了吧
感覺真的是很冷血耶
應該關久一點
作者:
kfc2005
時間:
2013-6-30 02:06 AM
糾纏多年,最後扭曲成這樣...
自首不容易判死跟無期
希望受害人家屬多年後能不再被打擾..
作者:
m5742
時間:
2013-6-30 10:03 AM
社會真的變了..殺人就像殺雞一樣
作者:
gn01161289
時間:
2013-6-30 12:10 PM
愛情真是奇妙..
看開吧..
若知前世因.今生受的是
若知來世果.今生做的是
作者:
clements
時間:
2013-6-30 12:37 PM
這太恐怖了 心裡有病啊這個人
作者:
kanjum1007
時間:
2013-6-30 12:54 PM
這真的畜生中的畜生耶~
人家不給你交往,殺人家媽媽做什麼阿!
作者:
magic1805
時間:
2013-6-30 12:56 PM
怎麼殺人分屍的事情也變多了阿,
特別是情殺事件越來越多了,
既然已經分開了,難道用這種手段就能複合嗎?
作者:
英雄笑盡
時間:
2013-6-30 01: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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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ket
時間:
2013-6-30 01:34 PM
我想如果有這號人物應該不要想說別根他來往就好之類得事 有問題就早點報警 不然這類的事真的是發生太多 ,要是擔心警察不處理 事前先多搜集一些對方的影片或照片也是應該要弄的
作者:
99202123
時間:
2013-6-30 02:33 PM
死刑吧...沒什麼話好說的..
作者:
mashall1
時間:
2013-6-30 05:18 PM
這種天兵愈來愈多了
唉~~還矮禿醜窮~~難怪人家不會選你
作者:
林立德
時間:
2013-6-30 08: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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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ellowqqq
時間:
2013-6-30 08:25 PM
現代的法律可能判15年~20年左右~
關一半8年~10年左右假釋 出來又是好漢一條
作者:
~惟獨愛妳~
時間:
2013-6-30 08:50 PM
準備求愛不成就殺害王女裝屍。
根本是預謀犯罪
雖然因為自首可以罪刑減輕
但是
是知道東窗即將事發才決定自首。
希望法官還是判他重刑
作者:
rockgg0204
時間:
2013-6-30 08: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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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t755331
時間:
2013-6-30 09:01 PM
這種人真的要不得
盡早還是撇開關係來的好
作者:
yuan6116
時間:
2013-7-1 09: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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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sung8866
時間:
2013-7-1 10:53 AM
這就是有預謀犯案
而且也沒心理疾病等等
這樣應該可以判死刑了吧!!
難道說自首或在法庭上大哭
就又要說犯人有悔意嗎
作者:
風中志
時間:
2013-7-1 11:05 AM
這一個真是變態耶
愛不成也不用這樣子
應該給死刑拉
作者:
chihpin622
時間:
2013-7-1 11:05 AM
唉~以目前的刑法來看,真的很難判他死刑!
頂多判個有期徒刑,不過他符不符合自首條例?
我覺得他根本就不符合,是他預知將被知道案情,
所以才自首;不然坐計程車、搭高鐵...怎麼都沒想到自己犯下的罪刑啊!
作者:
thanksbye
時間:
2013-7-1 11: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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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comike
時間:
2013-7-1 12:03 PM
會自首也是因為知道女生回家了事情很快就東窗事發了才要趕緊自首吧
作者:
lpzxc333
時間:
2013-7-1 12:18 PM
好殘忍阿
一氣之下就要殺人
連狗都滅口
作者:
bear1972
時間:
2013-7-1 12:29 PM
只能說台灣的法律根本沒效
殺人不會被判死刑
只要去自首就可以輕判
根本沒人在怕
台灣真是可悲
作者:
Qoo好喝果汁
時間:
2013-7-1 12:51 PM
看到這新聞時真的嚇到...
這犯人真夠冷血
ps:我真心的希望...可以的話直接判死刑
作者:
danielaiwa
時間:
2013-7-1 01:10 PM
感情的事情走到最後階段
需要雙方家長的認可
如果不能
要好聚好散
這樣做只有傷害彼此
作者:
gn00654949
時間:
2013-7-1 08: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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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uup
時間:
2013-7-1 09:21 PM
kurtangle 發表於 2013-6-29 12:04 PM
很遺憾的~
這種人不會死刑~
自首就已經是免死的保證了~
這女兒有飯就吃 有福就享吧,不用20年這神經病就會放出來 還會來殺她
作者:
justsagogo
時間:
2013-7-2 01:28 AM
因為自首所以李嫌不太可能判死刑...這代表王女只有約20多年的'安全期'...
台灣司法真的比美國'好'阿~
作者:
djfantasy
時間:
2013-7-2 08:04 AM
天啊~~這真是太恐怖了,
這樣兇殘的罪行只因為求愛不成,
人都殺了自首只是做個樣子吧......
作者:
kevn
時間:
2013-7-2 02:24 PM
台灣的被害者家屬真的很可憐
殺人者不會被判死刑
在牢中也不會懺心悔過
就等著假釋出獄
再出來找被害者麻煩....天呀~~這什麼世界?!
作者:
likesea
時間:
2013-7-2 02:41 PM
太可怕了...
求愛不成就要殺人全家,你當你誰阿!
這種人應該重刑判死!
作者:
rzr590
時間:
2013-7-2 10:04 PM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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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灰水
時間:
2013-7-2 10:36 PM
這人太兇殘了
應該直接執行死刑
別在浪費稅金去養他
然後假釋出來在犯案
作者:
sexybreaking
時間:
2013-7-2 11:15 PM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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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qpppqp
時間:
2013-7-3 12:19 AM
請判死刑!! 真的是太恐怖了
作者:
ddrqooqoo
時間:
2013-7-3 07:44 AM
這種人可以無緣無故去傷害別人
應該與世隔絕比較好!!!
作者:
jackie711223
時間:
2013-7-3 08:14 AM
我只能夠說好恐怖啊
這男的是不是金牛座啊
我有個朋友跟他好像
作者:
seed1142
時間:
2013-7-3 09:17 AM
這種人真的要不得盡早還是撇開關係來的好
糾纏多年,最後扭曲成這樣...自首不容易判死跟無期
希望受害人家屬多年後能不再被打擾..
作者:
tt32589
時間:
2013-7-3 01: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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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l977
時間:
2013-7-3 01:32 PM
這種人自毀前程,最好關進監牢與社會隔離
作者:
winson0618
時間:
2013-7-3 01:59 PM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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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ni910
時間:
2013-7-3 03:09 PM
這個人真的有病
天涯何處無芳草~~
這樣子還去殺人
作者:
tony5446kimo
時間:
2013-7-3 03:54 PM
還談什麼人權,這種人如果確定是他犯案
就判他死刑就好啦
作者:
lkklkkluck
時間:
2013-7-3 04:39 PM
喪心病狂
心理不正常
關他多久多不會悔改
作者:
falco_fz
時間:
2013-7-3 05:19 PM
看來又是一位男女關係需要重修一次的,不過關進去後應該時間很多
作者:
EDDY_M
時間:
2013-7-3 10:01 PM
現在的人 真的EQ要修養一下... 還有 好像也太自以為是了...
作者:
WH-forever
時間:
2013-7-3 10:18 PM
情關難過啊~但是何必殺人呢
殺了人自己又罪加一等了
作者:
best326295
時間:
2013-7-3 10:19 PM
這完全無法讓人接受
雖然最後自首了
這已經不是愛了吧
作者:
yoshinobu_jpn
時間:
2013-7-3 10: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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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ONOY
時間:
2013-7-3 10:23 PM
又是一個失心瘋的人,感情的事真的是現代人的一門學問!
作者:
小野風
時間:
2013-7-3 10:23 PM
喜不喜歡是一回事~
動了手才來後悔的滿街都是~
不要以為這樣的行為是可以被原諒的~
自首~心靈就會好受嗎~別傻了..
作者:
marphy82128
時間:
2013-7-3 10:23 PM
何必呢,天涯何處無芳草,殺人是不合法的
作者:
cuffpuff
時間:
2013-7-3 10:24 PM
為什麼三不五時就有這種病態的社會事件發生呢??
是因為媒體的發達所致還是這個社會真的病了.....
作者:
caytt
時間:
2013-7-3 10:25 PM
又是一個求愛不成就得了失心瘋的病態男子,
人家不願意跟你再一起就做出這種事情,
這次關進去後就不要出來好了...
作者:
toxotoxo0123
時間:
2013-7-3 10:28 PM
王小姐已經知道兇手了,不算符合自首條件了吧?
作者:
egg1680
時間:
2013-7-3 10: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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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b9938
時間:
2013-7-3 10:29 PM
怎麼不派這種人去東沙群島阿
人渣駐衛
我看菲狗怎麼感侵犯
作者:
哈哈哈68
時間:
2013-7-3 10: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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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n00722
時間:
2013-7-3 10:36 PM
去吧 去當砲灰
前線需要你 去佔領到於台吧你
作者:
girl4411
時間:
2013-7-3 10:40 PM
又是這種活在妄想裡的心理變X....還威脅別人跟他辦事咧...
這不判重刑可以嗎??刀刀都是頸部..這根本是有意殺人了吧!
作者:
WR13168
時間:
2013-7-3 10:41 PM
變態加病態這種人千萬部要在
放出來害人
作者:
xd95173
時間:
2013-7-3 10:56 PM
回不去拉,放下屠刀成鬼魂去吧,哀~孽自己造,罪自己擔,面對一切才是最重要的
作者:
歲月的哀痛
時間:
2013-7-3 11:06 PM
這就是台灣阿 殺人判的都這樣
作者:
min7019
時間:
2013-7-3 11:35 PM
.... 這也太瘋狂了
哀 人 心 可以黑成這樣
作者:
武喵亦翔
時間:
2013-7-3 11:45 PM
感謝分享
恩,老媽死了連狗都被溺斃,那行李一看就覺得驚悚,還很明顯打算對女生下手。如果真的沒判死刑或無期,最後出來的話可怕女方性命難保。
作者:
hiroschen
時間:
2013-7-3 11:47 PM
說實在如果會因為得不到對方而殺對方父母
這樣的人誰會選擇去愛呢...
很明顯已經有心理疾病了吧
這樣的人不值得社會花錢去關他...
看來如果要養狗還是養兇一點的好
這樣才有能力保護主人...
作者:
317dzheng
時間:
2013-7-4 05:31 AM
他也真冷靜 這種人真的太可怕...就算要放出來也等到年齡大了沒有犯罪能力的時候吧
作者:
幻羽飄零
時間:
2013-7-4 05:31 AM
台灣的法律 只會保護壞人...
法官以及陪審團更是恐龍一族... 從以前來說 殺人就是償命..
一命賠一命天公地道..很多事情發生...
法官以及陪審團..總是沒有考慮到受害者的家屬...
何時社會才會有公正的正義呢??
作者:
beenzx2001
時間:
2013-7-4 05: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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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715720a
時間:
2013-7-4 06:23 AM
感情勉強不來但殺人就萬萬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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