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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送貨員連續性侵12歲幼女 法官憑捐血認定「本性善良」] [ETtoday] [2013年06月20日] [打印本頁]

作者: jenkhuang    時間: 2013-6-20 06:55 PM     標題: [送貨員連續性侵12歲幼女 法官憑捐血認定「本性善良」] [ETtoday] [2013年06月20日]


送貨員連續性侵12歲幼女 法官憑捐血認定「本性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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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公眾人物都會親自捐血,號召大家一起做公益,馬英九總統去年3月第184次捐血時,還很自豪地拿出捐血卡炫耀。(圖/資料照片/台灣加油讚提供)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袋血、一份情,捐血救人又益己!新竹市25歲羅姓送貨員去年8月以手指插入一名12歲幼女下體,還讓女童替他口交,2天內性侵了被害人3次,被判刑2年,但因羅男常常捐血,法官認為這證明他本性還算善良,加上犯後頗具悔意,決定網開一面,讓羅男緩刑5年,義務勞務60小時,暫時免去牢獄之災。
判決書指出,羅男去年7月在網路聊天室認識了年僅12歲的被害人,雙方互留即時通聯絡,並以男女朋友稱呼;去年8月12日,羅男騎摩托車載被害女童回她家,趁機在房內親吻、擁抱女童,並以手指性侵得逞。
隔天早上,羅男又趁工作空檔騎車到女童家做愛,意猶未盡的他晚上再來找女童口交,事後女童家人覺得她舉止異常,一問才知被網友占便宜。法官認為,羅男雖無強迫被害人性交,但他利用女童年幼無知滿足私慾,造成被害人身心發展受影響,判刑2年。
但因羅男犯後態度良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又有台灣血液基金會的感謝狀可證明,他自96年起陸續捐血40次,「本性尚稱良善」,法官擔心羅男是家中生計唯一來源,坐牢兩年經濟壓力太大,考量以上因素,最後決定做出如此「人性化」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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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我們的馬大總統沒有 不然184次捐血 馬上放出來嗎?
加油 馬大總統「本性善良」

作者: right    時間: 2013-6-20 07:02 PM

難道法官不知道,捐血有免費贈品可以拿嗎?
作者: kevin3q1725    時間: 2013-6-20 07:05 PM

這種超瞎的判定方式真的是還蠻糟糕的!
真的又出現恐龍法官了~
作者: a850057    時間: 2013-6-20 07:13 PM

以後想要做壞事之前先去捐二袋血,法官就會輕判,亂判,建議司法改為陪審團制,由民間人士擔任,以後就不要這些恐龍法官來判.
作者: 闇玥冥雪    時間: 2013-6-20 07:13 PM

只能說台灣法律有問題
又遇上這種人  難道捐血就算本性善良!?
作者: yozasid    時間: 2013-6-20 07:32 PM

長這麼大才知道...
原來會捐血的人都是本性善良的人
那以後想犯罪的人只要事先捐個幾次血後
再去犯案
臺灣還能住人嗎
作者: k00225    時間: 2013-6-20 07:34 PM

那如果捐很多次血是否就無罪
有點...
作者: gn00654949    時間: 2013-6-20 07: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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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aca    時間: 2013-6-20 07:49 PM

這算不算恐龍法官
不愧是鬼島
作者: 情報組    時間: 2013-6-20 07:50 PM

他馬的耶
他捐血搞不好是為了驗aidc這樣也算人性
天阿
作者: milkmilk1102    時間: 2013-6-20 07:52 PM

鄉民不懂得看判決書就加以批判
理盲濫情兼眼瞎
作者: ZYX0410    時間: 2013-6-20 08:00 PM

如果捐血算本性善良,那我捐了七十次,算不算是好人,捐血就算好人,這法官也太白痴了
作者: boyrenhe    時間: 2013-6-20 08:01 PM

法官可能想創新 要用史無前例的判決吧
顯示他的威能~_~
作者: rabe    時間: 2013-6-20 08:43 PM

有些或許真的是抱持著好心去捐血

但是有些就不依訂了

不然怎會有一堆贈品來吸引人的活動
作者: cppp32    時間: 2013-6-20 08:57 PM

連司法都可以自由心證成這樣
真希望有人可以好好整頓一下台灣的這些恐龍法官
作者: seafoodking    時間: 2013-6-20 08:57 PM

又一個恐龍法官  所以說只要定期捐血 再去犯罪 都可以減刑?
作者: 90243633    時間: 2013-6-20 09:00 PM

捐精不行,要捐血!
各位,請多多去捐血啊!!!!
作者: e690107999    時間: 2013-6-20 09: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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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e091653    時間: 2013-6-20 09:07 PM

法官智商是低於90嗎?..要不要去領殘障手冊
作者: 緋依    時間: 2013-6-20 09:08 PM

太誇張了
這樣所有的壞人都去捐血就好啦~
有捐就是好人喔~3~
這樣大家都要去做壞事拉~
反正會有人證明我本性善良~
所以沒關係~
哪有這樣的!!!!!
法官~你腦子怎麼了?
作者: livefish36    時間: 2013-6-20 09:12 PM

原來會捐血就是本性善良阿
那世上哪來這麼多突然做出變態殺人事件的人呢?
很多人在殺人前也都很正常啊
你根本不知道他未來會殺人
真是他x的恐龍法官
作者: a5125700    時間: 2013-6-20 09:32 PM

本性善良就不會去強姦12歲的小女孩了!
這堆法匠真的是群書呆子,只會念書,完全不懂人情世故
一輩子就是讀書、考試、然後當法官,嚴格來講根本沒出過社會
也沒社會經驗與歷練,連基層員警都比這些只懂讀死書的好太多了
作者: b0sskiss    時間: 2013-6-20 10:00 PM

原來以後要犯罪之前
要多多捐血...除了救人一命之外
還可以救自己一命!!
了不起的法官推銷捐血真是透徹!!
作者: n06    時間: 2013-6-20 10:01 PM

這法官的理論很奇怪
捐血是好事
但不能以此為藉口開脫
作者: style501    時間: 2013-6-20 10:02 PM

馬先生是本姓駑鈍!已經到無藥可救的地步.又像軟趴趴水母般的毅力
作者: lfohappy3    時間: 2013-6-20 10:07 PM

這跟馬英九有啥關係?  

他們都互稱男女朋友了     而且那男的不是強姦      那女的也沒有反抗
他12歲不是11歲以下     這樣該判他無期徒刑?
作者: oscar13    時間: 2013-6-20 10:11 PM

這個法官很瞎        捐血和性侵根本是兩碼事       誰說捐血就一定不會犯法   
作者: kk33t    時間: 2013-6-20 10:21 PM

這什麼鳥法官阿  既然這樣 大家就先去捐血 再去殺人放火做奸犯科好了阿
作者: 平淡幸福    時間: 2013-6-20 10:21 PM

單憑有捐血 就算善良  
有點太薄弱了
就算是家中經濟唯一支柱
也不代表 他無知
25了 難到不懂與未成年發生關係  是不對的嗎
至於 馬英九照片又出來了
難不成  只有他再捐血嗎

作者: MB205    時間: 2013-6-20 10:31 PM

被關進去後...

加害人就會變成被害人的

一堆基佬最喜歡對性侵犯玩爆菊了.
作者: outter    時間: 2013-6-20 10:35 PM

治亂世用重典,可是現在都是以"本性尚稱良善"為前提來判案
無怪乎社會越來越亂
作者: xbox395    時間: 2013-6-20 10: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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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yulin    時間: 2013-6-20 10: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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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快樂的人    時間: 2013-6-20 10:44 PM

真是恐龍法官捐血有贈品才吸引人
作者: 4457ab    時間: 2013-6-20 10:50 PM

我也常捐血,我也本性善良
那我可不可以把這恐龍法官給宰了,然後判5年緩刑
作者: liujoung    時間: 2013-6-20 10:51 PM

我總覺得法官都認為自己是神.
自由心證給的權利太大.
難怪魔鬼代言人電影,撒旦會找律師這些懂法律會玩法的.
作者: 一尾守鶴    時間: 2013-6-20 10:51 PM

那法官要不要宣布
以後殺了人再去捐3帶寫就可以免死?
作者: MIKE00115    時間: 2013-6-20 10:58 PM

恩恩....那我打死小強....是不是要說我本性邪惡....
作者: chen01    時間: 2013-6-20 10:58 PM

應該是一碼歸一碼吧
人生在世誰沒做過些許好事
要是以法官這樣評斷台灣沒有死刑犯了
作者: 重劍殤    時間: 2013-6-20 10:59 PM

又是一個有病的法官 真的搞不懂 現在法官是很簡單還是哪樣
隨便判一判就好了 今天有人殺人 是不是只要捐血就是本性善良阿
難怪司法越來越讓人唾棄 不是沒有原因
作者: yphome    時間: 2013-6-20 11:02 PM

其實捐血是另一種改運的方式
每年過年不管是去安太歲或是點燈
或是給人算流年.
有時會算到有血光之災,然後會說破除的方式是是去捐血
.....
雖然是迷信...但真的有這種說法.
作者: Super1943    時間: 2013-6-20 11: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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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酥酥蘇老大    時間: 2013-6-20 11:11 PM

這是人性化的判決,亦或是司法的淪喪!難怪沒人相信法官?
作者: 男兒本色    時間: 2013-6-20 11:14 PM

印證一句話法律千萬條要用自己喬
通常性侵犯再犯可能性很高法官的自由心証也太強還是嫌犯演技太厲害
將來如果再犯這法官能負責嘛...
作者: stop2010    時間: 2013-6-20 11:34 PM

沒有看過判決書
實際上是法官的審酌標準無從得知
作者: bouncer333    時間: 2013-6-20 11:42 PM

捐血就可以叫善良喔這樣那女童是自找的嗎
媽的靠太扯了吧 = =
作者: PUSH1015    時間: 2013-6-20 11:47 PM

那以後強姦犯強姦審理法官的女兒

並聲稱是捐精

是不是法官也該緩刑
作者: 黑夜狂想    時間: 2013-6-20 11:50 PM

台灣法官如果不個整汰換掉
只會讓社會更亂
作者: kingaden1987    時間: 2013-6-20 11:50 PM

有捐血就算本性善良喔 那捐個幾十次可以去搶銀行嗎

幾百次的不就殺人都緩刑了
作者: manapower    時間: 2013-6-21 12:01 AM

為啥捐血本性就善良........哪個白癡法官判的.........
作者: 20070804    時間: 2013-6-21 12:04 AM

以後黑幫小弟沒事要多捐血,
出門砍人前記得帶ok蹦,
砍完人丟兩塊ok蹦,
如此不但「本性善良」而且「深具悔意」.......


作者: werkabcul    時間: 2013-6-21 12:08 AM

這樣也可以
我看是法官的女兒沒被他
性侵到才會這樣判的吧
作者: roystyle    時間: 2013-6-21 12:11 AM

I can't believe it!
Our legal system has something wrong?
Maybe we need jury to decide the judgement with judge.

作者: jaseman    時間: 2013-6-21 12:12 AM

因為血捐太多身體有點虛..
所以找個幼齒的來補一下..
作者: 哭笑不得    時間: 2013-6-21 12:14 AM

太噁爛了
法官大人
考法官去
作者: yen1968    時間: 2013-6-21 12:18 AM

也太扯了,這是那門子一樁抵一樁?!這個渾蛋法官,捐血與性侵根本是兩碼事!這樣也能
綁樁?不要幹法官,去幹和尚或神父比較合適。才不會誤人又害己!(話說樓主,這種事也能
跟馬皇扯在一起。您的聯想力也太厲害了!)
作者: 詩海樓影    時間: 2013-6-21 12:30 AM

捐個血法就認定犯人本性善良,而且,
還怕犯人若坐牢家裡經濟壓力大,所以人性化判刑,
怎不乾脆說怕犯人有需求,還送他幾個幼女幫他解決需求算了,
因為,犯人很善良的。
作者: suck5566    時間: 2013-6-21 12:49 AM

還滿想問問痛批的那些人
有多少是真的自己捐過血呢?
把人家的付出說的如此不堪
一檔歸一檔才是看透事情的方法
作者: bossa2    時間: 2013-6-21 12: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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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swalt_halladay    時間: 2013-6-21 12:50 AM

12歲少女的智商多少與行徑如何口供一致度
可能才是本案的關鍵
而且上聊天室也要看是留了什麼

作者: www574    時間: 2013-6-21 12:54 AM

這簡直禽獸啊
和恐龍法官絕配
作者: jhoninbar    時間: 2013-6-21 01:32 AM

捐血就代表本性善良
??這是蛇麼思考邏輯
原來判刑這麼講求情義喔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可以改成欲減之罪何患無詞了
作者: gwphlut7    時間: 2013-6-21 02:45 AM

瞎...那不就代表常常捐血就有免死金牌
那大家以後也去捐吧...
作者: jason880510    時間: 2013-6-21 03:08 AM

法官也是水母腦
2件事根本搭不到邊
硬要扯在一起
作者: liuhan73    時間: 2013-6-21 03:12 AM

本帖最後由 liuhan73 於 2013-6-21 08:08 AM 編輯

本性善良的人會強姦人嗎?
這法官在欺騙誰?
至少給他好好想一想跟12歲做愛的行為反省

補充內容 (2013-6-21 07:43 AM):
對小女孩以手指性侵得逞,以性侵得逞這四個字跟強姦一樣意思.
作者: 小怪z    時間: 2013-6-21 03:48 AM

捐血可以緩刑
如果捐精是不是可以更多緩刑
請不要打我~~~
作者: beliefs.chen    時間: 2013-6-21 06:06 AM

他自96年起陸續捐血40次,「本性尚稱良善」

我有長期處方籤,不能捐血

本性不良善! 這是那一國的道理??性侵案可以跟捐血上邊!也真厲害
作者: s9007912    時間: 2013-6-21 07:16 AM

看來我要準備去捐血了
說不定無心之過還可以用捐血來抵罪
作者: qazwsxedc3456    時間: 2013-6-21 07:24 AM

難怪會有恐龍法官這詞
就算法律條文明確規定
還是有些恐龍依他可笑的見解 做出一些可恥的判決
作者: yonsun76    時間: 2013-6-21 08:02 AM

台灣恐龍法官到處都是
以後想性侵別人先去捐多次血
就沒事囉
作者: qwe29973841    時間: 2013-6-21 08:14 AM

只要捐血不是刑期減少很多 根本狗屁道理 性侵就是性侵 讓被害人更加痛苦而已 恐龍法官
作者: lp98658520    時間: 2013-6-21 08:15 AM

這太誇張了,性侵未成年少女就該給他種最,如果這樣就能減輕罪行,罪犯以後都先捐血當個保險了
作者: kendy0202    時間: 2013-6-21 08:16 AM

善良的人就可以做這種無恥的事喔!?
作者: celtrealm    時間: 2013-6-21 08:17 AM

捐血就是本性善良,那殺人犯也去捐血,請問法官大人這樣是不是也本性善量良可以輕判?
作者: yoyo181    時間: 2013-6-21 08: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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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din    時間: 2013-6-21 08:17 AM

這真的太誇張,該不會這男的事羅莉控吧~
作者: 楊等等    時間: 2013-6-21 08:18 AM

台灣果然是奇蹟發生的地方=  =
作者: confidence520    時間: 2013-6-21 08: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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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ungmung    時間: 2013-6-21 08:20 AM

捐血=善良?那些豬血糕豈不大善人一隻?
作者: yzlee66    時間: 2013-6-21 08: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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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雪泡優酪    時間: 2013-6-21 08:23 AM

台灣會有這麼多犯罪
就是有這種法官
才會有這麼多無辜的人

作者: cyhseric    時間: 2013-6-21 08:25 AM

痾......現在這社會
一犯錯就有一大堆,其實根本乾他屁事+自認社會正義的網友
排山倒海蜂擁而製的批評

這篇的重點
1.和解了!(就是對方家長接受了,不接受可以繼續告,不和解也會判別的)
2.家中唯一支柱
3.非強暴

如果什麼狀況  犯錯都要給他死

那就全部一律死刑就好拉
這樣人口數也會少一些
作者: lywjame    時間: 2013-6-21 08: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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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桑納托斯    時間: 2013-6-21 08:26 AM

媽的 這樣以後大家都去捐血不就好!恐龍法官
作者: wesley830701    時間: 2013-6-21 08:33 AM

太扯了八
台灣就是有這種恐龍法官
才會造成如此的人
希望可以好好整敦這些恐龍法官
作者: 海洋~    時間: 2013-6-21 08: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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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MN25    時間: 2013-6-21 08:36 AM

原來要性侵別人之前去捐血就好了,
那我現在開始要去捐血了
作者: piscesboy    時間: 2013-6-21 08:41 AM

那我經常去捐血是不是就可以搶銀行了?!
這什麼狗屁道理!!
怎麼通過考試當法官?
鬼島要淪陷了...
作者: lovekb14    時間: 2013-6-21 08:46 AM

先捐血 再犯案 保證無憂
作者: 安泰狐狸    時間: 2013-6-21 08: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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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eiku    時間: 2013-6-21 08: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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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9652289    時間: 2013-6-21 08:50 AM

老是想幫施暴者減輕刑責,那請問被施暴者怎辦,你們這些恐龍法官有想過嗎
作者: easytoplay    時間: 2013-6-21 08:57 AM

感覺是有一點點道理...但誰知道呢+.+
反正家屬也和解了 別在有下次了
作者: jackie711223    時間: 2013-6-21 08:59 AM

任何動作都可以達成性侵嘛
只要被害者家屬說了算
難道我的夢想就是小蘿莉用她的身體磨蹭我的身體
這樣我也性侵嗎?
還好只是我的夢想
因為蘿莉都布羅利了
作者: terran0461    時間: 2013-6-21 09:02 AM

怎麼國外的媒體沒有來台灣報導這項特產呢~~~
應該可以揚名國際的
讓全世界的人認識台灣
作者: doggydavid    時間: 2013-6-21 09:03 AM

原來捐血還有這種功能~___~
現在法官的邏輯都怪怪的......
作者: danielaiwa    時間: 2013-6-21 09:08 AM

本帖最後由 danielaiwa 於 2013-6-21 09:09 AM 編輯

12歲少女被他傷害
只因他有捐血
就可不用關
這是哪個法官判的
沒有天理
作者: 微笑來ㄝ    時間: 2013-6-21 09:12 AM

這個法官是恐龍嗎?這根捐血有什麼關係阿? 誰能告訴我這道理在哪?
作者: moneysss    時間: 2013-6-21 09:26 AM

看來捐血卡! 跟國民黨証一樣好用!!!!!!!!!!
作者: joe36547    時間: 2013-6-21 09:32 AM

難到連司法也淪陷了嗎? 是非不分,這種性侵犯也是本性善良? 鬼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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