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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鑽新制漏洞? 受檢寧罰9萬拒酒測][聯合新聞網][2013年6月14日] [打印本頁]

作者: bocoyoyo    時間: 2013-6-14 12:27 PM     標題: [鑽新制漏洞? 受檢寧罰9萬拒酒測][聯合新聞網][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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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ogol    時間: 2013-6-14 12:39 PM

都是罰錢可以了事的,難怪酒駕都沒再怕的,新制上路,九成九又是一點用都沒有。
作者: a8715107    時間: 2013-6-14 12: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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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4457ab    時間: 2013-6-14 01:04 PM

最嚴格,哈哈,多麼棒的笑話啊
看看這些有錢人,再看看那可憐的九萬,唉,政府官員無知的可怕啊

作者: ddr1000    時間: 2013-6-14 01:06 PM

這那裡是漏洞
是體貼有錢人,體恤長官
藍綠利委,早已為它們的長官金主想好了,
政黨高層,密室協商,一致通過
既有選票,又有鈔票,多好啊!
作者: 男兒本色    時間: 2013-6-14 01:14 PM

立法諸公你們所留的漏洞有人在鑽了
立法立成這樣佈用出來說些話嘛..
只會為自己.政黨利益在那搞啥藍綠惡鬥

作者: marsjok    時間: 2013-6-14 02:36 PM

兩害相權取其輕(90kvs刑事案底)

聰明都用到這鳥地方上了
作者: matrix11    時間: 2013-6-14 02:40 PM

當然是人都會這樣做地
不過酒駕真的害了很多家挺喔
作者: zx80298zx    時間: 2013-6-14 02:42 PM

法律果然是用來管制窮人用的
有錢人有權有勢有人脈法律根本對他們沒用處
作者: rpsherlock    時間: 2013-6-14 02:46 PM

可是拒測要扣車說
測一下雖然可能公共危險
但也不見得法官會判那麼多
就是賭運氣吧
作者: knwaji    時間: 2013-6-14 03:09 PM

這個漏洞若是不改,對一些有錢人來講根本就沒有差別,應該改為拒絕酒側的話視同酒駕或者是強制抽
血檢測,這樣才能避免一些有心人藉此逃避刑責。
作者: qaz4397    時間: 2013-6-14 03:11 PM

法律果然是用來管制窮人用的
+1
作者: kevin3q1725    時間: 2013-6-14 03:19 PM

這真的是新法的漏洞啊!
只能說又是沒有考慮周全的罰則~
作者: llckc    時間: 2013-6-14 03:24 PM

前不是萬能?
人命怎麼用錢估計!
怎麼政策都有後門?
慘劇!就是酒駕造成!
作者: oscar13    時間: 2013-6-14 03:25 PM

這樣有錢就不用怕了阿        這種規定要修改啦        否則這是一大漏洞
作者: sdxi1115    時間: 2013-6-14 03:40 PM

這應該是犯法吧?公民必須配合警方工作不是嗎? 特別是這些檢查,應該沒權力拒絕才對.
作者: roket    時間: 2013-6-14 03:42 PM

這問題以前就在了 每次修法都還是存在..真搞不懂現在的立委到底是有沒有認真的修..
作者: steven_lu    時間: 2013-6-14 05:47 PM

除非是惡行重大,酒駕依公共危險罪移送的人大多以緩起訴結案,誠實面對不用這麼費力.

作者: style501    時間: 2013-6-14 06:08 PM

寧願罰9萬也不要酒測.這真的是法律一個大bug!撞死人都沒事
作者: s840704056    時間: 2013-6-14 07: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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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ung8220    時間: 2013-6-14 08:37 PM

再加碼呀,拒酒測者直接關一周,有錢人不怕九萬,就算九十萬也不怕的
但他的時間寶貴,關三天就受不了了,不用說一週
作者: xo6jp4wu0    時間: 2013-6-14 08:56 PM

有錢就是好啊
什麼都不怕
說到底法律只是用來管平民窮困的老百姓
不管怎麼修改那些有錢人根本不怕
順帶一提台灣的官員立委各個都很有錢....
作者: rabe    時間: 2013-6-14 09:02 PM

本帖最後由 rabe 於 2013-6-14 09:02 PM 編輯

這下子大家都知道了

被抓的話寧願罰那九萬

看我們的馬總統會不會再修了
作者: 陳怡堯    時間: 2013-6-14 09:05 PM

這確實是一個問題,只是反應上去,什麼時候才會有動作修正?
作者: markets01    時間: 2013-6-14 09:10 PM

立委們看到了沒有,還不趕快修改法案,一定要強制酒測並且罰款掉扣駕照及扣車。
作者: 平淡幸福    時間: 2013-6-14 10:05 PM

漏洞出來了  權責單位 就快點補上這缺口吧
拒測  就開張9萬  再送到醫院抽血檢查
如果懷疑 有吸毒的  順便再驗有沒毒品反應
這樣 會更好
作者: juki123    時間: 2013-6-14 10: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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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ngisrex    時間: 2013-6-14 10: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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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ito73322    時間: 2013-6-15 01:54 AM

改罰50萬才會有效
9萬對有些人來說不痛不癢
而且也不會留案底
作者: ts31947    時間: 2013-6-15 03:41 AM

嚴格的臨檢
寬鬆的罰則

難怪酒駕一直延序
作者: Meruru's    時間: 2013-6-15 04:57 AM


別再讓無辜的人犧牲了,如果罰錢沒有效果,可以考慮鞭刑做為嚇阻方式
作者: 濛濛細雨    時間: 2013-6-15 06:07 AM

這樣宣傳去
每個人都拒絕酒測
新法還有什麼用
諜對諜的時代
再怎樣制定新法  都有漏洞可鑽
無言
作者: ncctoo    時間: 2013-6-15 08:46 AM

應該拒絕酒測者 視同酒駕者吧
想一想 沒喝酒的人沒理由拒絕酒測
作者: rabbit1216    時間: 2013-6-15 09:08 AM

有錢人對"九萬元"還是會心痛的啦!不可能完全沒效果啦!
作者: yuan6116    時間: 2013-6-17 08: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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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緹亞絲    時間: 2013-6-17 10: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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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ktzzt    時間: 2013-6-25 05: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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