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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鑽新制漏洞? 受檢寧罰9萬拒酒測][聯合新聞網][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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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coyoyo
時間:
2013-6-14 12:27 PM
標題:
[鑽新制漏洞? 受檢寧罰9萬拒酒測][聯合新聞網][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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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ogol
時間:
2013-6-14 12:39 PM
都是罰錢可以了事的,難怪酒駕都沒再怕的,新制上路,九成九又是一點用都沒有。
作者:
a8715107
時間:
2013-6-14 12: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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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4457ab
時間:
2013-6-14 01:04 PM
最嚴格,哈哈,多麼棒的笑話啊
看看這些有錢人,再看看那可憐的九萬,唉,政府官員無知的可怕啊
作者:
ddr1000
時間:
2013-6-14 01:06 PM
這那裡是漏洞
是體貼有錢人,體恤長官
藍綠利委,早已為它們的長官金主想好了,
政黨高層,密室協商,一致通過
既有選票,又有鈔票,多好啊!
作者:
男兒本色
時間:
2013-6-14 01:14 PM
立法諸公你們所留的漏洞有人在鑽了
立法立成這樣佈用出來說些話嘛..
只會為自己.政黨利益在那搞啥藍綠惡鬥
作者:
marsjok
時間:
2013-6-14 02:36 PM
兩害相權取其輕(90kvs刑事案底)
靠
聰明都用到這鳥地方上了
作者:
matrix11
時間:
2013-6-14 02:40 PM
當然是人都會這樣做地
不過酒駕真的害了很多家挺喔
作者:
zx80298zx
時間:
2013-6-14 02:42 PM
法律果然是用來管制窮人用的
有錢人有權有勢有人脈法律根本對他們沒用處
作者:
rpsherlock
時間:
2013-6-14 02:46 PM
可是拒測要扣車說
測一下雖然可能公共危險
但也不見得法官會判那麼多
就是賭運氣吧
作者:
knwaji
時間:
2013-6-14 03:09 PM
這個漏洞若是不改,對一些有錢人來講根本就沒有差別,應該改為拒絕酒側的話視同酒駕或者是強制抽
血檢測,這樣才能避免一些有心人藉此逃避刑責。
作者:
qaz4397
時間:
2013-6-14 03:11 PM
法律果然是用來管制窮人用的
+1
作者:
kevin3q1725
時間:
2013-6-14 03:19 PM
這真的是新法的漏洞啊!
只能說又是沒有考慮周全的罰則~
作者:
llckc
時間:
2013-6-14 03:24 PM
前不是萬能?
人命怎麼用錢估計!
怎麼政策都有後門?
慘劇!就是酒駕造成!
作者:
oscar13
時間:
2013-6-14 03:25 PM
這樣有錢就不用怕了阿 這種規定要修改啦 否則這是一大漏洞
作者:
sdxi1115
時間:
2013-6-14 03:40 PM
這應該是犯法吧?公民必須配合警方工作不是嗎? 特別是這些檢查,應該沒權力拒絕才對.
作者:
roket
時間:
2013-6-14 03:42 PM
這問題以前就在了 每次修法都還是存在..真搞不懂現在的立委到底是有沒有認真的修..
作者:
steven_lu
時間:
2013-6-14 05:47 PM
除非是惡行重大,酒駕依公共危險罪移送的人大多以緩起訴結案,誠實面對不用這麼費力.
作者:
style501
時間:
2013-6-14 06:08 PM
寧願罰9萬也不要酒測.這真的是法律一個大bug!撞死人都沒事
作者:
s840704056
時間:
2013-6-14 07: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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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ung8220
時間:
2013-6-14 08:37 PM
再加碼呀,拒酒測者直接關一周,有錢人不怕九萬,就算九十萬也不怕的
但他的時間寶貴,關三天就受不了了,不用說一週
作者:
xo6jp4wu0
時間:
2013-6-14 08:56 PM
有錢就是好啊
什麼都不怕
說到底法律只是用來管平民窮困的老百姓
不管怎麼修改那些有錢人根本不怕
順帶一提台灣的官員立委各個都很有錢....
作者:
rabe
時間:
2013-6-14 09:02 PM
本帖最後由 rabe 於 2013-6-14 09:02 PM 編輯
這下子大家都知道了
被抓的話寧願罰那九萬
看我們的馬總統會不會再修了
作者:
陳怡堯
時間:
2013-6-14 09:05 PM
這確實是一個問題,只是反應上去,什麼時候才會有動作修正?
作者:
markets01
時間:
2013-6-14 09:10 PM
立委們看到了沒有,還不趕快修改法案,一定要強制酒測並且罰款掉扣駕照及扣車。
作者:
平淡幸福
時間:
2013-6-14 10:05 PM
漏洞出來了 權責單位 就快點補上這缺口吧
拒測 就開張9萬 再送到醫院抽血檢查
如果懷疑 有吸毒的 順便再驗有沒毒品反應
這樣 會更好
作者:
juki123
時間:
2013-6-14 10: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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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ngisrex
時間:
2013-6-14 10: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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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ito73322
時間:
2013-6-15 01:54 AM
改罰50萬才會有效
9萬對有些人來說不痛不癢
而且也不會留案底
作者:
ts31947
時間:
2013-6-15 03:41 AM
嚴格的臨檢
寬鬆的罰則
難怪酒駕一直延序
作者:
Meruru's
時間:
2013-6-15 04:57 AM
別再讓無辜的人犧牲了,如果罰錢沒有效果,可以考慮鞭刑做為嚇阻方式
作者:
濛濛細雨
時間:
2013-6-15 06:07 AM
這樣宣傳去
每個人都拒絕酒測
新法還有什麼用
諜對諜的時代
再怎樣制定新法 都有漏洞可鑽
無言
作者:
ncctoo
時間:
2013-6-15 08:46 AM
應該拒絕酒測者 視同酒駕者吧
想一想 沒喝酒的人沒理由拒絕酒測
作者:
rabbit1216
時間:
2013-6-15 09:08 AM
有錢人對"九萬元"還是會心痛的啦!不可能完全沒效果啦!
作者:
yuan6116
時間:
2013-6-17 08: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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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緹亞絲
時間:
2013-6-17 10: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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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ktzzt
時間:
2013-6-25 05: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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