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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陰間法律--冥罰淫律 [打印本頁]

作者: heyoume    時間: 2013-5-7 01:01 AM     標題: 陰間法律--冥罰淫律

有句古話叫萬惡淫為首。在陽間的法律對犯罪的人判的已經很重了,陰間的冥律比陽間的法律更嚴懲,為罰極多。其中厲害關係,見到這篇冥間處罰犯淫罪的律條的,請各自警戒自勉。    
  
    (1)嫖淫一次娼妓:減壽半年,染上性病的,減壽一年,若能改悔,免去減壽。
  (2)女人找男人的同罪。十六以下照處女論,十六以上,照室婦論;挾幼童者,照嫖娼同罪論。即同性戀者,照嫖娼同罪論。
  (3)製造淫書的:減壽二紀(一紀十二年),若有因閱讀書造成淫害,罪坐已身,書不消滅,永不超生,拍攝淫戲春宮,與此同罪。
  (4)宣揚一次色情事件的,減壽半紀,若有害人命,減壽一紀;女孩之間宣揚談論房事的,與此同罪。若能改悔,罪俱減等。
  (5)犯亂倫罪的,將永遠關在地獄裏。同時又害人性命的,將遭受天雷擊死。侮辱戲弄屍體的,與此同罪。已經受到陽間法律處罰判刑的,可以不受雷劫。如果有忠心報國孝順長輩的,准充抵掉四分罪過。行大善一千五百亦可抵四分罪。
  (6)強姦寡婦的,沒有後代,斷子絕孫,受苦地獄,曆五百劫,轉為蟲蟻,又五百劫,轉為禽獸,又五百劫,再轉投胎成一個做妓的身體。已受到陽間法律處罰判刑的,免受一百劫。有害人性命的,罪加五等。有忠心報國孝順長輩的,准抵一半,行大善五百,亦抵一半。
  謹按:地獄曆劫者,每一劫,即曆一地獄受刑罰之苦一次。陰間司法受罪,可不比陽間法律,雖然刑罰一次,他的身體已死了,又必須使之恢復還原人形,再受 刑罰之苦一次。曆劫滿數後,這一罪才算完,如果再有犯其他罪的,再按罪使之受地獄刑罰。
在《洞冥記》中,詳細的登載了犯淫孽罪的,生前如果有悔改向善的, 死後自然能抵除減罪,如果至死不改者,死後由一殿押解至各殿,必須曆受誅心獄、銅人獄、割腎獄、鼠齧、油釜車崩大小各地獄之罪,若亂倫的更入亂倫等獄。或永遠關在地獄裏,受盡諸多刑罰。雖刑罰於淫孽的,但是犯亂倫罪為特重。以上地獄,各受若干劫,滿後始得轉劫,轉劫者系投生一次,為一劫。又見金科輯要、輪科輯要二書中,詳列賞善、罰惡各條,而此冥律諸條,亦有減免加等,准抵差別,以見善惡分明不爽毫髮,若參觀金輪二科,暨洞冥記,則因果報應,益信而有征也。
  (7)引誘姦寡婦:自其第二世開始斷絕子孫,這個劫要各曆四百次,盡受地獄之苦,轉投胎成蟲蟻,曆四百劫,投胎成禽獸,曆四百劫。再轉投胎成一個先天殘疾的身體。已受到陽間法律處罰判刑的,只可免八十劫。有害人性命的,罪加四等。有忠心報國孝順長輩的,准抵消七分罪。行中善五百次的,亦只可抵消七分罪。
  (8)調奸寡婦:自其第三世開始斷絕子孫,這個劫要各曆三百次,盡受地獄之苦,轉投胎成蟲蟻,曆三百劫,投胎成禽獸,曆三百劫。再轉投胎成一個天生貧窮下賤的身體。已受到陽間法律處罰判刑的,只可免六十劫。有害人性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心報國孝順長輩的,只准抵九分罪。行小善五百次的,亦可抵九分罪。
  (9)強姦處女:自己的子女會淫蕩,這個劫要各曆四百次,盡受地獄之苦,轉投胎成蟲蟻,曆四百劫,投胎成禽獸,曆四百劫。再轉投胎成一個給別人做奴隸的下人。已受到陽間法律處罰判刑的,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心報國孝順長輩的,准抵一半罪。行大善四百次,亦可抵一半罪。
  (10)誘姦處女:自其第二世開始斷絕子孫,這個劫要各曆二百五拾次,盡受地獄之苦,再轉投胎成蟲蟻,曆二百五十劫,再投胎成禽獸,曆二百五十劫。再轉投胎成一個出生就滿身疾病的人。已受到陽間法律處罰判刑的,免七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心報國孝順長輩的,准抵七分罪。行中善四百次,亦可抵七分罪。
  (11)調奸處女:自己的妻子女兒來償還罪過,這個劫要各曆一百次,盡受地獄之苦,再轉投胎成蟲蟻,曆一百劫,再胎成禽獸,曆一百劫。再轉投胎成一個中等貧窮的人。已受到陽間法律處罰判刑的,免四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心報國孝順長輩的,准抵九分罪。行小善四百,亦抵九分罪。
  (12)強姦室婦:自己的妻子女兒來償還罪過,這個劫要各曆三百五十次,盡受地獄之苦,再轉投胎成蟲蟻,曆三百五十劫, 再投胎成禽獸,曆三百五十劫。再轉投胎成一個奴隸兵卒身。已受到陽間法律處罰判刑的,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心報國孝順長輩的,准抵一半 罪。行大善三百,亦抵一半罪。
  (13)誘姦室婦:減壽二紀,金科輯要則云:一紀為十二年。以上之劫,各曆一百年即受苦於地獄,為蟲蟻,為禽獸,各曆一百劫。再轉為人,為孤獨身。已受陽罰,免三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三百,亦抵七分。
  (14)調奸室婦:減壽一紀,以上之劫,各曆七十即受苦於地獄,為蟲蟻,為禽獸,各曆七十劫。再轉為人,為中貧身。已受陽罰,免二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一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三百,亦抵九分。
  (15)以上的寡婦、處女、室婦俱屬別人家,如果是親戚,加倍治罪。如果是平常的親戚,罪次亂倫;若果人家還在服喪中,罪加三等。無論僕婦,無論奴婢,姦淫之罪,俱照上論。姦淫之事沒成的,減壽半紀,有害人命者,照成奸論。
  陸判官淫律補篇(判官名之道,宋時人也)
  (16)凡姦淫之事後懷孕的,有用藥打胎,致喪一命者,加倍治罪。
  (17)凡姦淫處女,在十二歲以上者,雖屬引誘調戲,俱以強姦論,若有害人命者,加倍治罪。
  (18)凡已經有老婆的而又娶小老婆的,娶一人,減壽二年。有功名者,削功名八分,不減壽。
  (19)凡寡婦無意改嫁,而用計誘之者,減壽三年。有意改嫁,免去減壽。
  (20)凡娶一個寡婦,留夫家一子女者,減壽二年,子女致死者,減壽一紀。
  (21)凡朋友相見,一起談論色情之事的,三次,減壽一月。導致他人犯淫罪的,減壽三年;有功名者,罰停遲功名。
  (22)凡在路上遇到美女,回頭看不停直到人家走遠的,三次,減壽半月。如果假借名義假獻殷勤,其實心存惡意的,一次,減壽三月。
  (23)凡喜愛聽色情淫戲者,一次減壽三月。有功名者,罰停遲功名。點一次,減壽三月,若有所害,轉獸一世。
  (24)凡喜愛看色情書籍,色情圖片的,三次,減壽半月,致生疾病者,減壽三年。
  (25)凡是引誘他人行淫事者,照人所犯之罪減二等,父兄縱子弟行淫者、縱容奴僕下人犯淫的亦同罪。
  陸判官云:按此冥律處罰條例,種種淫罪固然難得寬恕,然而犯亂倫罪的尤其嚴重,無論以下犯上的,以長欺幼,死後俱入無間地獄。
  現在世風日下,犯此冥律的大多是出自於有錢人家,當官人家,會讀書會認字的,耳聽眼看的時間長了,就習以為常,迷不知恥,將不知所終。
  天上諸神仙不得已,奏明玉帝將此冥律處罰條例明白的廣傳陽間,不必隱藏忌諱,其中只要有人見到此冥律處罰條例,而知到悔改的,減罪。忠心報國孝順長輩的,減罪。積功德的,減罪。
  如果見到這篇律條仍不知改悔,反而加以抵毀誹謗的,一定會遭惡報或雷擊,或者有見到此篇冥律遵守尊重相信並且廣為傳播的,傳一百人,增壽一紀。傳二百人,無子得子。傳三百人,增壽二紀。傳四百人,子孫盛昌。傳五百人,功名連綿。傳一千人,名登赤籙。傳流天下,死後成仙。傳十富豪,抵傳二百人。傳一個當大官的,抵傳一百人。



作者: chevylin0802    時間: 2013-5-7 01:34 AM

本帖最後由 chevylin0802 於 2013-5-7 01:36 AM 編輯

照你的這樣子說法,大概歐美及日本人有九成九的該死了。????
我看宗教恐嚇罪應該更有必要加重十倍的罰則
作者: dream1123    時間: 2013-5-7 09:42 AM

經歷鬼事件,請看"家裏住鬼,問神沒效,問佛也沒效"的文章,我不再認為陰間有陰律,鬼為惡,無神可管。
作者: mirageclaw    時間: 2013-5-9 01:31 AM

處理「性」的問題時,確實需要比較謹慎
但只要不違反他人意願、不侵害他人自由
我都不認為是「邪淫」
文中所謂「朋友相聚討論色情之事」、「看色情書籍」、「路上看美女」等
都不是什麼嚴重的事吧,只要不過量不會有甚麼不良影響啊!

個人會認為,如果真的要奉勸世人在「性」方面更謹慎
以理述之即可,實在不必要創造一堆「地獄刑罰」
好像變成不是用「教化」,而是用「恐嚇」的方式硬逼迫別人遵守
而且真正會被恐嚇的也只有「信徒」而已
對「非信徒」來說,哪會知道地獄是否存在?哪會知道這些刑罰是不是真的?
看到這篇文,只會覺得荒謬可笑罷了!

有時真的會覺得
佛真的那麼慈悲的話,何必創設這麼多地獄刑罰?
真的照這些佛經所寫,普通人當中有多少不用去地獄的?
作者: kiss189189    時間: 2013-5-9 12: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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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kira688    時間: 2013-5-9 03:12 PM

本帖最後由 akira688 於 2013-5-9 03:13 PM 編輯

...


「凡在路上遇到美女,回頭看不停直到人家走遠的,三次,減壽半月」....

真的是太可怕了.............想請問一下....那...眼球動一下可不可以啊????


....
作者: mirageclaw    時間: 2013-5-9 07:27 PM

kiss189189 發表於 2013-5-9 12:51 PM
陰律無情

我這舉一例,(道教拜在關聖帝君座下)有位陳老師早期在閉關時,晚上都要去城隍廟靜坐,這是陳老師 ...

我能大概明白你要說的意思,但你舉的例子實在不具說服力。
癌症是靈體在地獄受刑?那你能做個研究證明惡人的罹癌率比較高嗎?
有些人一生沒作惡事也得癌症,又要怎麼解釋?
福島事件是因為日本拍A片?那車諾比事件如何解釋?你別告訴我烏克蘭人也喜歡拍A片!
南亞海嘯何解?四川大地震何解?這些人都惡貫滿盈、罪該萬死了?
到底有沒有因果報應我不清楚,但有時意外就是意外,自然災害就是自然災害
甚麼都要扯上因果,甚麼都要扯上報應,實在有點牽強。

我不知道死後到底有沒有「審判」、有沒有「報應」
但我的看法是「未知生,焉知死?」
死後的事情有誰知道?
既然現在我還活著,就好好過自己的人生
何必為了「未知」的死後世界在那邊杞人憂天、戰戰兢兢?
人生在世,行事但憑良心正氣
只要不違背自己的良心準則、不違反法律、不侵害他人自由
想做甚麼就去做吧!
其他的細小準則誰又管的了那麼多?誰又能確知哪些是善、哪些是惡?
就算最後真的有審判,我真的必須去地獄
我也能抬頭挺胸說:「我的人生沒有遺憾!我不後悔過這樣的人生!」

作者: kiss189189    時間: 2013-5-9 08: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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