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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西周的訴訟程式 [打印本頁]

作者: eynyers    時間: 2013-4-22 12:08 AM     標題: 西周的訴訟程式

1、西周的訴訟程式

(1) 西周時民事訴訟為“訟”,刑事訴訟為“獄”。 訴,指告訴,告劾。

(2)無論民事或刑事案件,大抵都要由原告提起訴訟。輕微案件,可以口頭起訴,比較重大的案件則要交文字書狀。刑事案件的書狀叫“劑”,民事案件的書狀叫“傅別”(西周的債務契約也稱為“傅別”)。

(3)起訴時要交訴訟費,否則不予受理,或判處敗訴。

(4)當事人起訴並交納訴訟費三日之後開庭審理。開庭時,要把當事人雙方都傳喚或拘提到庭,一方故意不到庭,則以敗訴論。但大夫以上的奴隸主貴族和他們的妻子,可以不親自出庭受審,而委託代理人出庭。

審理時,以五聲聽獄訟。

五聽:審判官在審判活動中觀察當事人心理活動的五種方法,始於西周,對後世有較大影響。一曰辭聽;二曰色聽;三曰氣聽;四曰耳聽;五曰目聽。

(5)判決。判決要依據法律,沒有法律則依據判例。判決要由司法機關製作法律文書,還要向當事人宣讀。

(6)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允許上訴。有上訴期。

2、司法官

司寇:商、西周的司法官。商在中央設司寇,掌管刑法。至西周、司寇又具體分為大司寇和小司寇。大司寇是中央最高司法官,除負責司法事務外,還負責制定和修訂法律。小司寇是中央直轄地區的最高司法官,其主要職責是“以五刑聽萬民之獄訟”。

但需注意:司寇在秦漢時是秦、漢的徒刑。秦時服刑期限不明,漢時為二歲刑。

3、“凡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是什麼意思

答:指大夫以上的奴隸主貴族和他們的妻子,可以不親自出庭受審,而委託代理人出庭,藉以維護他們的尊嚴。

4、西周的審判原則

(1) 三刺:西周的審判原則。三指三等受審訊的人;刺指審判及執行判決。

(2)三宥:西周的審判原則。宥指減刑,三宥是三種可以減刑的條件:

一宥不識——無知識。

二宥過失——無意。

三宥遺忘——忘記。

(3)三赦:西周的審判原則。赦即赦免。三赦是三種可以赦免的人:

一赦幼弱——七歲以下幼童。

二赦老耄——八十歲以上的老人。

三赦蠢愚——白癡。

5、“明德慎罰”思想的產生

西周初期統治者以殷紂濫施酷刑為鑒,確立了德治理念,並作為治國基本方針。進而提出了“明德慎罰”的法律思想。

“明德慎罰”思想的主要內容

(1)西周“明德慎罰”,是統治者的治國理念與法律指導思想明德,指宣導本階級倫理道德並用“忠”、“孝”等道德觀念教化灌輸百姓,使社會成員的頭腦中形成預防犯罪的精神堤壩,有效地遏制犯罪。慎罰指在適用法律與實施刑罰時,保持克制與審慎。除不得不殺的重大罪犯外,一般都可以寬緩處理。

(2)西周“明德慎罰”思想,奠定了中華法系治國的基本的理念

西周統治者提倡“明德慎罰”,實際上,創造了道德教化與刑罰鎮壓相互結合的治國理念與治國模式。它區別於西方同期國家的宗教與法律結合的治國方式,具有原生的中國法律文化的特色。這一思想的確立,影響了中華法系的二千餘年,成為中國古代最具影響力的一種思想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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