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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上網為愛犬找主人 非賣狗免罰 [打印本頁]

作者: kenyen    時間: 2013-4-6 10:50 AM     標題: 上網為愛犬找主人 非賣狗免罰

吳姓男子因愛犬生下4幼犬而上網找飼主,卻被認定是寵物業者違法賣狗,遭罰新台幣5萬元。台北地院指處分違法,判撤銷裁罰。法院判決指出,吳男去年7月間,在寵物網站的販賣區貼狐狸犬照片,貼文「4隻剛滿2個月大的狐狸狗找主人,有興趣聯絡吳先生」,台北市動物保護處認定,他登網路廣告賣狗,卻未取得特定寵物業許可證,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開罰。
吳男說,自己重病纏身,以撿破爛維生,「家中狐狸狗不小心交配生了4隻幼犬」,因不忍心送給公家單位安樂死,所以上網找愛心人士領養幼犬。他年紀大,又有老花白內障,誤將訊息貼到販賣區,但並非賣狗營利的生意人。他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鍰。
法院審理時,被告辯稱,吳男在網站登廣告,留下犬種、聯絡方式賣狗,當初依法開罰,處分無誤。但台北地院行政法庭調查後,認為沒有證據顯示吳男是寵物買賣業者,判決撤銷裁罰,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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