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昭和天皇侍從小倉庫次,其後擔任東京都立大學法經系主任,他在二次大戰時期所寫長達600頁日記副本被發現,並刊登在《文藝春秋》 4月號上。文中記載裕仁自1939年至1945年期間,未曾對公眾發表的言論,包括他曾說「滿洲事變令人飽嘗痛苦」。日軍1937年全面侵華。3年後,天 皇已經開始暗地埋怨,低估中國軍力:「每個人都對戰爭判斷錯誤,特別是陸軍的專責部門應儘快結束戰事,並在未來10年重整國防軍力。」1941年,裕仁甚 至暗自批評當時首相近衛文麿:「大東亞戰爭開始前我已十分憂心,近衛在任時,好像毫無準備便帶領我們進入戰爭,東條英機接任後我們才真的準備好。」
沒有被判死,不代表沒罪,也不代表不是戰爭支持者
當討論一件事時,要以當時的情況來說明,你說的反對A級戰犯入神社,那已經是戰後的事了,天皇地位已不如戰時了,就像現在的天皇是沒有實權般。難道大大真的以為,那些甲級戰犯才是真正的兇手嗎?
第一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這個問題應從1889年明治憲法的矛盾說起:
第1條規定:日本萬世一系由天皇統治
第4條規定:天皇為國家元首,總攬統治權,依憲法而實行
兩條象徵了兩種完全不同的思路,第1條聲明日本由天皇統治,還萬世一系由一個家族統治,這是絕對君主制的說法;第4條雖然提到統治權,卻又說「依憲法而實行」,這就說明天皇不能違背憲法,典型是君主立憲制。
兩者區別這麼大,究竟為何?
憲法制定者伊藤博文存在兩種不同考量:一方面日本倒幕結束,百廢待興,需要一個精神支柱、一個領袖,於是祭出天皇家族。事實上「萬世一系」4個字在江戶時代以前(1868年以前)很少見,基本算是新造詞。另一方面伊藤博文希望建立英式君憲制,當有人質疑第4條「依憲法而實行」時,伊藤博文當即表示:「這一條不必再論,這是本憲法核心。」
按明治憲法,天皇是虛君。但在憲法解釋中,東京帝國大學教授穗積八束將第1條解釋為絕對君主制,認為國家是天皇私產,天皇就是國家主人,是神權君主。這種中世紀性質的思想為明治藩閥(薩摩、長州)所接受,因為只有這麼解釋,他們才能繞過國會,以天皇名義直接指定首相及內閣人選。明治初期,國家實權本身掌握在藩閥手中,天皇本人又能「成神」,明治天皇當然不會說什麼,明治40餘年(1868-1912),天皇除巡幸各地、簽字頒詔、御前會議象徵性拍板,幾乎沒有什麼實際作用。
天皇權力到大正時期(1912-1926)更加惡化,一來大正天皇本人能力的確有限;二來東大內部也出現了美濃部達吉祭出「天皇機關說」,即認為天皇只是國家最高機關,而不是國家本身;三來大正民主浪潮興起,民眾運動增多,桂太郎、寺內正毅等藩閥內閣相繼倒台,以立憲政友會(伊藤博文成立)原敬、高橋是清等人為首,政黨內閣建立,進一步削弱了藩閥及軍方的勢力。
但由於政黨內部分裂,國際局勢惡化,政黨開始尋求軍部支持,軍部藉機反噬,推翻「天皇機關說」,重新將昭和天皇放到了神的位置上,1935年,美濃部達吉(時任貴族院議員)本人被迫辭職。事實上美濃部辭職之前,昭和天皇本人還嘟囔過「我其實支持(天皇)機關說」。
從這句話可以看出,天皇想堅持的東西很難堅持,對軍部有利的原則反而獲得支持,這本身就說明在天皇、軍部博弈中,天皇處於弱勢,雖然軍人一個個喊著為天皇而死,一個個都說完全支持天皇決定,但高層都有自己的小算盤,只把天皇當工具。天皇本人名義權力不小,但他確實無法出面阻止。
有人會說,即便實際上無法阻止,表面上阻止一下也可以吧?個人認為這跟昭和天皇性格有關。
首先昭和這人不太愛表現,感覺有點內向。其次他非常雞賊,政府、軍部分裂時,他不支持任何一方,而是讓兩方都去幹,誰幹好了,功勞歸我,誰幹不好,自己受罰。這點從1931年滿洲事變(918)到1941年太平洋戰爭都是如此。這種不負責任的態度讓日本備受難堪,1941年太平洋戰爭之前,其實日本內部大多數人都意識到開戰無利,但美國已經石油禁運,並要求日軍全面撤出中國,這就導致無人敢來下令制止,天皇本人也不發話,最終導致戰爭爆發,個人認為這一系列過程中,昭和天皇行為雖然可以解釋為雞賊,但不說話本身就是大過,甚至是大罪。
扯遠了,大體來說,天皇本身權力並非想像中那麼大。
p6666666666 哈哈!難道你是活在共產黨統治嗎? 身受憲法的保障卻視之無物? (當然不否認憲法有自欺欺人的部分)
a7748xxx倒底長多大了--我很好奇 發表於 1 小時前
英國廣播公司(BBC)製作的二戰題材的紀錄片《揭秘裕仁天皇》,遭到了日本媒體的猛烈攻擊。BBC拍攝的是一部有關前日本天皇裕仁生涯的紀錄片,在該片的解說詞腳本中,BBC將裕仁描繪成一個「身體殘疾、性格扭曲、智力障礙」的人,並稱裕仁是「活躍的、但逃脫審判的戰爭頭目」。就是這樣一個人,一直被日本尊崇為「人神」。戰後,他不僅在民間沒有受到任何批評,還拒絕對在戰爭中遭受苦難的各國人民承擔任何責任。此外,紀錄片還稱日軍在二戰時曾用毒氣殺害了270萬中國人。BBC的紀錄片還未播出,就已經觸動了日本保皇派的敏感神經,並在日本社會引起了不小的波動。
日本雜誌炮轟BBC
最先向BBC發難的媒體是日本最有影響的兩大周刊之一的《週刊新潮》。在紀錄片還未完成之前,該雜誌便通過接受BBC採訪的日本人瞭解到了節目的內容,並由此斷定這部紀錄片「內容偏頗」、是「惡意中傷」和「醜化」天皇裕仁。於是,在2005年2月9日上市的雜誌上,該刊記者發表重頭文章向BBC發出了強烈抗議。
《週刊新潮》文章的標題:《昭和天皇是人格不正常的殘廢!英國BBC具有極端偏向的節目腳本———<勝利的戰敗之犬>太過分了》。文章寫道:「(BBC在描寫)關於日中之間永無休止的南京事件時,竟然稱日軍在南京大屠殺中殺死了20萬或者30萬中國人,這樣的數字完全是中國政府官方用的宣傳數字。更為誇張的是,BBC竟說是天皇批准了日軍使用國際法禁止的毒氣瓦斯,並導致中國270多萬人死亡。」該文還引用日本岩波書店出版的《毒氣瓦斯戰和日本軍》一書的記載稱,中國的資料表明,因毒氣致死的中國人只有2086人。由此看來,不知道BBC是怎樣計算出270萬這個數字的?
採用新憲法,不會違反明治憲法,但仍延續其法律地位。新憲法之採用是根據明治憲法第73條,透過明治憲法的修改而達成的。根據明治憲法第73條,天皇以在6月20日頒發帝國敕令的形式,把修憲案呈送帝國議會。明治憲法規定,議案要得到參眾兩院三分之二多數的支持才可獲通過成為法律。議案在兩院經過一些修改後,貴族院在10月6日通過議案;在隨後一日,下議院在只有5人反對的情況下通過議案。10月29日,樞密院院會,天皇親自出席,會中一致通過「修正帝國憲法改正案」,美濃部達吉與一名顧問官缺席;同日,得到昭和天皇的同意,成為法律。11月3日,在貴族院議場舉辦「日本國憲法公佈紀念典禮」(日本國憲法公佈記念式典)公佈新憲法,在皇居外苑舉辦「日本國憲法公佈紀念祝賀都民大會」(日本國憲法公佈記念祝賀都民大會)。根據規定,新憲法將六個月後(即1947年5月3日)生效。由於該憲法由麥克阿瑟主導,故常被不滿者稱為「麥帥憲法」(マッカーサー憲法)。
第一條 天皇是日本國的象徵,是日本國民整體的象徵,其地位以主權所在的全體日本國民的意志為依據。
第一章、天皇
第一條 天皇是日本國的象徵,是日本國民整體的象徵,其地位以主權所在的全體日本國民的意志為依據。
第二條
皇位世襲,根據國會議決的皇室典範的規定繼承之。
第三條
天皇有關國事的一切行為,必須有內閣的建議和承認,由內閣負其責任。
第四條
天皇只能行使本憲法所規定的有關國事行為,並無關於國政的權能。
天皇可根據法律規定,對其國事行為進行委任。
第五條
根據皇室典範的規定設置攝政時,攝政以天皇的名義行使有關國事的行為,在此場合準用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第六條
天皇根據國會的提名任命內閣總理大臣。
天皇根據內閣的提名任命擔任最高法院院長的法官。
第七條
天皇根據內閣的建議與承認,為國民行使下列有關國事的行為:
公佈憲法修正案、法律、政令及條約。
召集國會。
解散眾議院。
公告舉行國會議員的選舉。
認證國務大臣和法律規定其他官吏的任免、全權證書以及大使、公使的國書。
認證大赦、特赦、減刑、免除執行刑罰以及恢復權利。
授與榮譽稱號。
認證批准書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外交文書。
接受外國大使及公使。
舉行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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