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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日本昭和天王 [打印本頁]

作者: eynyers    時間: 2013-3-16 01:48 AM     標題: 日本昭和天王

昭和天皇本名裕仁(1901年4月29日—1989年1月7日),是日本第一百二十四代天皇(1926年-1989年在位),今上天皇明仁(年號平成)的父親。裕仁在任皇太子期間曾訪問歐洲。大正十年(1921年)因父親大正天皇患病而出任攝政。大正十五年(1926年)繼位,以尚書中的「百姓昭明,協和萬邦」一句改元昭和。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作為日本國民的象徵。除了神話中的天皇之外、他是歷代天皇中在位時間最長及享壽最高的。

家庭

大正十三年(1924年)與久邇宮邦彥王的長女良子女王(香淳皇后)結婚,生下今上天皇明仁、常陸宮正仁親王以及數個女兒。
早期統治



登基時的裕仁1926年裕仁登上皇位。當時日本正日益民主化,於是裕仁採用昭和作為年號。儘管年號中包含和平的含義,但日本卻很快地走上了軍事擴張之路。隨著1927年一場銀行大危機,新上任的日本首相田中義一開始在中國東北擴張日本的軍事勢力。裕仁致力於履行自己立憲君主的職責,很少過問內閣的政策,但他既不贊成也不反對擴張主義。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極端的民族主義者鼓吹對天皇要絕對服從,反對立憲民主制。但他對軍國主義分子十分讚賞,為日後戰爭爆發埋下了隱患。



1929年的經濟大蕭條進一步促進了日本軍國主義和擴張主義的政策。1931年日本侵略中國東北後,在那裡建立了「滿洲國」傀儡政權。30年代,極端民族主義分子製造了一系列政治暗殺事件。1932年5月15日犬養毅首相遭暗殺,標志著政黨領導的內閣的結束和日益為軍隊控制的官僚內閣的開始。這個獨裁體制要求學校講授絕對的愛國主義,他們強迫大學開除具有民主思想的教授。



1936年2月26日,「皇道派」極端狂熱的法西斯主義少壯派軍官發動的「二二六兵變」,在裕仁的嚴令下被嚴酷鎮壓,結果是日本軍部內部的「北上派」和「南進派」內鬥最終以裕仁支持的「南進派」獲勝而結束,軍部控制了政府,裕仁藉此也絕對掌控了日本中央政府過去難以控制的日本軍隊。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統治

1937年中日戰爭開始,日本很快吞併了大部分東亞地區,使其加入「共榮圈」。裕仁被指責同意導致這場戰爭的對外政策,並批准東條英機與納粹德國的希特勒、義大利的墨索里尼結成法西斯主義軸心國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亞洲戰場的戰爭,侵略中國等國家。有些人認為,在政府決定加入戰爭這件事上,裕仁作了正式的批示。根據他對憲法的理解,他有義務支持內閣通過的政策。





1945年8月14日裕仁宣佈無條件投降1941年12月7日日本突然襲擊美國珍珠港海軍基地,致使美國及其盟國加入對日本的戰爭。1945年8月美國嚮日本投下兩顆原子彈後,裕仁被要求參加戰時最高國務會議的特別會議,以考慮和討論美國及其盟國提出的投降條件,他和當時的首相鈴木貫太郎主張日本投降。由於委員會中的政治和軍事成員就是否投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首相要求天皇做出最後的決定。裕仁同意投降接受波茨坦公告;其中「無條件投降」暗含一個條件:即不廢除天皇。8月15日,裕仁通過無線電廣播史無前例地嚮日本民眾解釋了投降的原因。此段廣播被稱為玉音放送,使用大量漢語文言的《終戰詔書》使很多日本平民無法具體理解廣播的內容。

1946年以後的統治

戰後,包括蘇聯在內的國家要求廢除天皇,但是美國為防共產主義在亞洲散佈,故需要在亞洲建立一個非共產的經濟強國,如果沒有天皇,日本國內社會必然動盪,因為之前日本長期推行神話天皇、效忠天皇的教育,天皇已經成為多數日本人心中的精神支柱。所以因美國策略上需要道格拉斯·麥克阿瑟將軍和其他官員共同表示,裕仁對第二次世界大戰並不負主要責任。這一觀點得到了日本人民的極大歡迎。



1946年元旦,昭和天皇發布人間宣言,否定天皇的神聖地位,承認自己與平民百姓一樣也是人,並不是神。



美國佔領日本後,最高負責人道格拉斯·麥克阿瑟是實際上掌控有日本統治權的人。在他的干預下,1947年通過新的日本國憲法,使天皇這一最高統治者的位置變為了一個國家的象徵,而提出最高統治權歸人民所有,真正實行立憲民主。





昭和天皇的晚年:會晤美國總統隆納·雷根為了與憲法的變化相一致,戰後裕仁把自己打扮為一位民主的君主:與平民會面,允許皇族成員被拍照。他還訪問過災區,視察日本的戰後建設。他的皇位繼承人明仁親王也打破了傳統,和一位普通女性結婚而不是貴族家庭成員。1971年裕仁訪問西歐,1975年訪問美國,這是第一次以天皇的身份訪問外國。

昭和天皇與靖國神社

昭和天皇於戰後曾八度參拜靖國神社,在1978年靖國神社合祀甲級戰犯之後,就不再去參拜。日本經濟新聞報導(2006年7月20日)從前宮內廳長官富田朝彥的遺物筆記中發現,昭和天皇曾向富田表示,他因為對合祀作法不悅,因此停止參拜。



前宮內廳長官富田朝彥的遺物中,發現留有昭和天皇語錄的二十多本筆記,其中於昭和天皇逝世的前一年,1988年4月28日的筆記中,記載有關昭和對靖國神社的看法。



昭和天皇當時曾說「靖國神社的筑波宮司(祭司)處理合祀問題很慎重,但是換上松平慶民宮內大臣的長子松平永芳擔任宮司之後,他完全不了解他父親愛好和平的想法,隨即決定合祀,所以從那之後就不再去靖國參拜,那是我的信念」。



筆記中也記載昭和天皇於當年4月29日的生日記者會上,被詢問到對大戰的看法,昭和說,怎麼說大戰都是最不好的回憶。會後昭和對富田表示,被問到對戰爭的感想時,我一心想表現出厭惡戰爭的心情。

作者: dowattw2005    時間: 2013-3-16 05:58 AM

日本二戰士兵在太平洋戰場上
對於美軍的衝鋒:喊著 :天皇陛下 萬歲 萬歲
喊得就是 裕仁天皇 年號 : 昭和
作者: a112708816    時間: 2013-3-17 02:45 PM

標題改一下
是天皇
不是天王
作者: buta168    時間: 2013-3-17 04:46 PM

如果當時不是老美原子彈
下去的話 昭和的野望還會繼續
持續下去吧
作者: hanglin    時間: 2013-3-17 06:43 PM

感謝大大分享獲益良多
作者: 玥燕空寧    時間: 2013-3-17 06:45 PM

雖然不太理解但還是謝謝
作者: 2235    時間: 2013-3-17 11:19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duncan910    時間: 2013-3-18 12:44 AM

二次大戰 逃了死罪.
還真叫人 恨得牙癢癢的
作者: chunghanglin    時間: 2013-3-18 02:19 AM

裕仁天皇本來就不是戰爭的支持者
日本是君主立憲而不是君主制
不過在合祀的問題上,他就太計較
雖然這些戰爭狂熱份子,使得日本蒙受巨大的損失,不過人死成佛,有些憤恨要忘卻
作者: Selephant    時間: 2013-3-19 02:50 PM

本該和東條英機一干戰犯
一起被吊死...
作者: ASDFWSXQAZ    時間: 2013-3-22 02:43 AM

換句話說
他是真正的罪魁禍首!!!!
侵略中國的主犯
作者: 3542    時間: 2013-3-22 09:58 AM

chunghanglin 發表於 2013-3-18 02:19 AM
裕仁天皇本來就不是戰爭的支持者
日本是君主立憲而不是君主制
不過在合祀的問題上,他就太計較

但是裕仁天皇仍有很大的責任

雖說當時是君主立憲,但是體制和德意志帝國和義大利王國比較類似
君王的權利還是相當大

對於軍人的狂熱行進,好歹也要給予干預,不該沉默(默許?)
作者: 3542    時間: 2013-3-22 08:30 PM

2235 發表於 2013-3-17 11:19 PM
裕仁對日本所犯的戰爭罪行,負有不可推捨的責任,應在戰後被送上國際法庭!

這就是考量現實,不定他的罪

其時緬甸的國父翁山將軍其實一開始也是和日本合作,打倒並擺脫英國的控制
後來他倒戈盟軍,美國政府對於他過去協助日軍太平洋戰爭的事一概不追究

那時的泰國軍頭政府也是,在太平洋戰爭中協助日本,然後拿回過去被歐洲殖民的土地及馬來西亞、部分緬甸領土,也提供橡膠等物資給日本海軍
但最後也投向盟軍,並歸還占領區,列強也沒計較什麼
作者: blueperson7727    時間: 2013-3-24 11:13 AM

看完內容~
真的受益良多!!
作者: 3542    時間: 2013-3-26 06:03 PM

chunghanglin 發表於 2013-3-18 02:19 AM
裕仁天皇本來就不是戰爭的支持者
日本是君主立憲而不是君主制
不過在合祀的問題上,他就太計較

還是有辦法干預
他讓二二六事件停下來了,公開反對擁戴他的皇道派,使多數青年官兵歸順
動亂在短短的四天內結束

雖然當時內大臣和經濟部長等都死了

日本天皇什麼時後有政治權力?明治天皇開始
明治維新原先是想學法國的政治制度

可是遇上1870普法戰爭,德國勝利
因此轉向
作者: c87294    時間: 2013-4-25 10:38 PM

不管昭和天皇是否支持戰爭...
還是無法讓他接受審判...
因為天皇在當時日本人的心中是“神”...
戰敗的日本人民心靈是脆弱的...
在沒了天皇...日本社會衝擊太大了...

作者: sb-edward1634    時間: 2013-4-26 11:18 PM

戰爭不是日本天皇發動的,只不過日本天皇背了黑鍋
日本的那些百年企業,才是真正發動戰爭的元凶
況且,日本那時候有向外擴張的打算,琉球算是成功的例子
作者: p6666666666    時間: 2014-9-7 10:12 PM

chunghanglin 發表於 2013-3-18 02:19 AM
裕仁天皇本來就不是戰爭的支持者
日本是君主立憲而不是君主制
不過在合祀的問題上,他就太計較

不知大大如何得知裕仁不是戰爭支持者?

當時權力極大的軍令部大多由皇親國戚擔任,而這些人正是最吃人不吐骨頭的 (例如: 南京大屠殺的指揮官: 朝香宮鳩彥王),而這些人是由裕仁所任命的。另外以下截取維基百科 "裕仁經常頒發勳章做為獎勵手段。象徵日本最高榮譽的勳一等旭日大綬章,在戰前多數頒發給右翼軍人,包括畑俊六、林銑十郎、松井石根、板垣征四郎、及川古志郎、梅津美治郎、土肥原賢二、岡村寧次、東條英機、山本五十六、永野修身等;以及主戰派大臣,例如近衛文麿、荒木貞夫、廣田弘毅、重光葵、小磯國昭、東鄉茂德等,顯示裕仁天皇鼓勵侵略戰爭。"

戰後裕仁天皇與大部分皇親國戚未被判死的原因主要為二(麥克阿瑟寫給杜魯門總統的信): 日本天皇是精神領袖,若處死天皇恐怕會引起日人拚死反抗。再來就是當時共產黨赤化嚴重,美國需要一個聽話的傀儡政權來抵抗共產黨。

沒有被判死,不代表沒罪,也不代表不是戰爭支持者
作者: chunghanglin    時間: 2014-9-8 12:11 AM

本帖最後由 chunghanglin 於 2014-9-8 12:27 AM 編輯
p6666666666 發表於 2014-9-7 10:12 PM
不知大大如何得知裕仁不是戰爭支持者?

當時權力極大的軍令部大多由皇親國戚擔任,而這些人正是最吃人不 ...

裕仁不是沒被判刑,是完全無罪

日本是君主立憲國,又不是君主獨裁國,雖然裕仁不是虛君,他有影響力號召力,但也不是實君,日本皇室當時本來也有發生政變

舉個例:裕仁是反對A級戰犯遷入靖國神社,但是也沒人聽他的,A級戰犯還是被遷入

日本天皇的實權並沒有你們想得那麼大
日本天皇也有可能被推翻,換上另一位皇族當天皇

已故昭和天皇侍從小倉庫次,其後擔任東京都立大學法經系主任,他在二次大戰時期所寫長達600頁日記副本被發現,並刊登在《文藝春秋》 4月號上。文中記載裕仁自1939年至1945年期間,未曾對公眾發表的言論,包括他曾說「滿洲事變令人飽嘗痛苦」。日軍1937年全面侵華。3年後,天 皇已經開始暗地埋怨,低估中國軍力:「每個人都對戰爭判斷錯誤,特別是陸軍的專責部門應儘快結束戰事,並在未來10年重整國防軍力。」1941年,裕仁甚 至暗自批評當時首相近衛文麿:「大東亞戰爭開始前我已十分憂心,近衛在任時,好像毫無準備便帶領我們進入戰爭,東條英機接任後我們才真的準備好。」

日中進入戰爭,並沒有對錯的問題,雙方不斷的衝突必然的結果,根本也不是裕仁主導的,日本皇室千年以來都不是日本的統治者,即便天皇有史以來權力最大的裕仁也是相同的,天皇沒辦法違背軍部,因為他沒有軍權,只能依賴忠心的將領







作者: p6666666666    時間: 2014-9-8 12:34 AM

chunghanglin 發表於 2014-9-8 12:11 AM
裕仁不是沒被判刑,是完全無罪

日本是君主立憲國,又不是君主獨裁國,雖然裕仁不是虛君,他有影響力號召力, ...

我當然知道完全沒罪~我上一回文已經寫了(我也已經說明為何當時美國會不審判裕仁)~沒有被判死,不代表沒罪

如果是在德川慶喜幕府之前的天皇,我相信是沒有那個權力的,不過在明治維新之後,天皇權力大大增加;你可以去看看戰時的"大日本帝國憲法"所規定的條文

戰爭時期,裕仁天皇以大日本帝國皇軍大元帥身分,坐鎮大本營,聽取戰報,批准軍部或指示軍部行動,由軍部立案,參謀總長向天皇上奏...

當討論一件事時,要以當時的情況來說明,你說的反對A級戰犯入神社,那已經是戰後的事了,天皇地位已不如戰時了,就像現在的天皇是沒有實權般。難道大大真的以為,那些甲級戰犯才是真正的凶手嗎?

你把戰時的天皇實權想得太小了
作者: chunghanglin    時間: 2014-9-8 12:54 AM

本帖最後由 chunghanglin 於 2014-9-8 01:20 AM 編輯
p6666666666 發表於 2014-9-8 12:34 AM
我當然知道完全沒罪~我上一回文已經寫了(我也已經說明為何當時美國會不審判裕仁)~沒有被判死,不代表沒罪 ...

現在大日本憲法一樣存在..並非戰時才存在
你知道日本軍人曾經計畫推翻裕仁嗎?

裕仁手上是沒有軍權的
如你所言,如果軍部真的需要裕仁的敕令才能行動,那918事變就根本不會發生
918事變是沒有得到裕仁同意的
大大有沒有想過,即然沒有得到裕仁的同意,裕仁為什麼還必須獎勵計畫918事件的人?
裕仁需要軍部的支持,不然他一樣會被取代的,226事件就曾經有軍人計畫換掉天皇

沒有被判死,不代表沒罪,也不代表不是戰爭支持者

裕仁是無罪的,並非你所言的沒有被判死,就算裕仁默視戰爭的發展,那也不能說他有錯,更不能說他有罪,完全是二回事

當討論一件事時,要以當時的情況來說明,你說的反對A級戰犯入神社,那已經是戰後的事了,天皇地位已不如戰時了,就像現在的天皇是沒有實權般。難道大大真的以為,那些甲級戰犯才是真正的兇手嗎?

裕仁當時還是天皇的身份,跟戰前戰後無關,只要他沒死他依然是,你自己附上的資料,美國人都說了,他是精神領袖,而不是說他是實際的掌權者,難道你不瞭解精神領袖這四個字的意思嗎?



日本天皇跟中國的皇帝是不一樣的,不握有軍權,手上也沒有太大的權利

裕仁跟溥儀最大的差別只是在於有沒有被日本人尊重而已

。。。。。。。。。。。。。。。。。。。。。。。。。。。。。。。。。。。。。。。。。。。。。。。。。
第一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這是中華民國憲法,說真的我長那麼大,從來就不覺得中華民國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國...單純嘴炮
請問中華民國有一秒鐘追求過平均地權嗎???

憲法不一定會被實現,純屬精神領域,這種嘴炮沒什麼好打的



這個問題應從1889年明治憲法的矛盾說起:
第1條規定:日本萬世一系由天皇統治
第4條規定:天皇為國家元首,總攬統治權,依憲法而實行

兩條象徵了兩種完全不同的思路,第1條聲明日本由天皇統治,還萬世一系由一個家族統治,這是絕對君主制的說法;第4條雖然提到統治權,卻又說「依憲法而實行」,這就說明天皇不能違背憲法,典型是君主立憲制。

兩者區別這麼大,究竟為何?

憲法制定者伊藤博文存在兩種不同考量:一方面日本倒幕結束,百廢待興,需要一個精神支柱、一個領袖,於是祭出天皇家族。事實上「萬世一系」4個字在江戶時代以前(1868年以前)很少見,基本算是新造詞。另一方面伊藤博文希望建立英式君憲制,當有人質疑第4條「依憲法而實行」時,伊藤博文當即表示:「這一條不必再論,這是本憲法核心。」

按明治憲法,天皇是虛君。但在憲法解釋中,東京帝國大學教授穗積八束將第1條解釋為絕對君主制,認為國家是天皇私產,天皇就是國家主人,是神權君主。這種中世紀性質的思想為明治藩閥(薩摩、長州)所接受,因為只有這麼解釋,他們才能繞過國會,以天皇名義直接指定首相及內閣人選。明治初期,國家實權本身掌握在藩閥手中,天皇本人又能「成神」,明治天皇當然不會說什麼,明治40餘年(1868-1912),天皇除巡幸各地、簽字頒詔、御前會議象徵性拍板,幾乎沒有什麼實際作用。

天皇權力到大正時期(1912-1926)更加惡化,一來大正天皇本人能力的確有限;二來東大內部也出現了美濃部達吉祭出「天皇機關說」,即認為天皇只是國家最高機關,而不是國家本身;三來大正民主浪潮興起,民眾運動增多,桂太郎、寺內正毅等藩閥內閣相繼倒台,以立憲政友會(伊藤博文成立)原敬、高橋是清等人為首,政黨內閣建立,進一步削弱了藩閥及軍方的勢力。

但由於政黨內部分裂,國際局勢惡化,政黨開始尋求軍部支持,軍部藉機反噬,推翻「天皇機關說」,重新將昭和天皇放到了神的位置上,1935年,美濃部達吉(時任貴族院議員)本人被迫辭職。事實上美濃部辭職之前,昭和天皇本人還嘟囔過「我其實支持(天皇)機關說」。

從這句話可以看出,天皇想堅持的東西很難堅持,對軍部有利的原則反而獲得支持,這本身就說明在天皇、軍部博弈中,天皇處於弱勢,雖然軍人一個個喊著為天皇而死,一個個都說完全支持天皇決定,但高層都有自己的小算盤,只把天皇當工具。天皇本人名義權力不小,但他確實無法出面阻止。

有人會說,即便實際上無法阻止,表面上阻止一下也可以吧?個人認為這跟昭和天皇性格有關。

首先昭和這人不太愛表現,感覺有點內向。其次他非常雞賊,政府、軍部分裂時,他不支持任何一方,而是讓兩方都去幹,誰幹好了,功勞歸我,誰幹不好,自己受罰。這點從1931年滿洲事變(918)到1941年太平洋戰爭都是如此。這種不負責任的態度讓日本備受難堪,1941年太平洋戰爭之前,其實日本內部大多數人都意識到開戰無利,但美國已經石油禁運,並要求日軍全面撤出中國,這就導致無人敢來下令制止,天皇本人也不發話,最終導致戰爭爆發,個人認為這一系列過程中,昭和天皇行為雖然可以解釋為雞賊,但不說話本身就是大過,甚至是大罪。

扯遠了,大體來說,天皇本身權力並非想像中那麼大。

大大可以參考一下這篇文,我覺得還算公平

日本是君主立憲,裕仁他不配合說真的也不行,我覺得大家把中國的皇帝跟日本的天皇..認為是一樣的

作者: p6666666666    時間: 2014-9-8 01:34 AM

chunghanglin 發表於 2014-9-8 12:54 AM
現在大日本憲法一樣存在..並非戰時才存在
你知道日本軍人曾經計畫推翻裕仁嗎?

這位大大

我相信我不知道的事情還是很多,我也曾經跟你一樣;一度地認為外表看似溫文儒雅的裕仁,不會是發動戰爭的主要兇手,我也知道最後1945(昭和20年)終戰時,裕仁透過廣播發表的"玉音放送"的錄音帶,也是經歷過一場軍壯派企圖阻止播放最後失敗,才得讓日本民眾得知戰敗的事,這一切一切 (與裕仁日後表現出來厭戰的態度),是讓人很合理的想到,他只是被迫接受開戰的事。

然而當我越深入去了解這些史料時 (包括NHK製作的相關資料),這才發現原來事情並不是像表面看到的;他即便不是強硬的軍壯派,但絕對是事情的共謀者。不過這一切太多,我僅能請你身為去了解一些事實:
1. 日本目前是和平憲法,已不是戰時的"大日本帝國憲法"
2.試問一群殺手殺人,是只有動手的才有罪嗎? 更何況是決策者!
3.關於精神領袖: 這邊還是要再跟你說明: 當討論一件事時,要以當時的情況來說明。我說精神領袖是"日本戰敗投降後"麥克阿瑟寫信給杜魯門,納當時裕仁已是敗戰之君,當然已無資格與權利再向美國要求甚麼! 因此當時僅能說是精神領袖。
4.天皇並不是你想的只是象徵,這個要請你稍微讀一下日本歷史&明治天皇史 (大日本帝國憲法即由其制定),而天皇權利從明治到裕仁,其權力至高無上
5. 我只能夠再說一次,你把戰時的天皇實權想得太小了

作者: neal155455    時間: 2014-9-8 01:49 AM

本帖最後由 neal155455 於 2014-9-8 01:50 AM 編輯

二戰時期天皇本身是有絕對權力

從明治憲法「大日本帝國由萬世一系的天皇統治之。」明治憲法係基於天皇主權原理,由天皇總攬立法、司法、行政之統治權。此外,行政各部官制、陸海軍的統帥、宣戰的公布、條約的締結等,都屬於天皇大權。

但是天皇本身如同傀儡受到軍方統制派控制

跟中國古代皇帝受到權臣操縱一切一樣

但是二戰時期天皇還是日本實際上的統治者跟現在只是精神象徵有所區別

所以當昭和宣布投降 日本全軍立即投降 可見裕仁天皇才是日本皇軍最具有號召力和公信力的實質領導者

昭和天皇是二戰主要戰犯 但是沒有追究責任原因 終究是因為要付出的代價太大

日本全國將會不惜血戰保護昭和天皇 所以考慮這點才保留天皇 使他變成日本國家象徵 把國家統治權回歸民眾 實行真正的君主立憲


作者: chunghanglin    時間: 2014-9-8 11:42 AM

本帖最後由 chunghanglin 於 2014-9-8 01:06 PM 編輯
p6666666666 發表於 2014-9-8 01:34 AM
這位大大

我相信我不知道的事情還是很多,我也曾經跟你一樣;一度地認為外表看似溫文儒雅的裕仁,不會是 ...

1.首先,日中戰爭,我不認為有對錯的問題,單純只是在討論裕仁在戰爭的定位

2.用明治憲法當論點是無法證明裕仁主導戰爭的,依網友們的理論,還可以依中國憲法證明中國是民主國家,但事實上中國是獨裁國家

3.大大要證明裕仁主導戰爭,請提出裕仁有提出具體的戰爭計畫

4.沒有任何國家可以完全依憲法而行,大家都不是小孩子,有些層面太過於理想,實在沒有探討意義

5.二位的論點只證明,裕仁是終戰的主導者,並不足以證明,裕仁是發動戰爭的主導者,這完全是二件事

6.大日本帝國憲法並沒有廢除,而和平憲法是基於大日本帝國憲法進行撰寫的,各位大大好像都誤會大日本帝國憲法已經廢除....

7.即然各位都瞭解明治維新的歷史,就應該知道日本是君主立憲,而不是君主獨裁,天皇手上並沒有軍權

p6666666666 哈哈!難道你是活在共產黨統治嗎? 身受憲法的保障卻視之無物? (當然不否認憲法有自欺欺人的部分)
a7748xxx倒底長多大了--我很好奇 發表於 1 小時前

8.某版主說我的言論都在違反版規邊緣,身為一個台灣人,客觀中立的看待歷史,難道就是違反版規?每次都是別人的有攻擊的言論,我不認同大中國的思想,就是違反版規,難道某些網友們在評斷歷史一定要用意識型態嗎?

。。。。。。。。。。。。。。。。。。。。。。。。。。。。。。。。。。。。。。。。。。。。。。。。。。


網友喜歡拿日本帝國憲法來佐證裕仁擁有絕對的權力,我們就看一下內文

第一條 大日本帝國,由萬世一系之天皇統治之。......網友的依據

第四條 天皇,為國之元首,總攬統治權,依本憲法條規行之。...馬上就限制天皇的權力了

第八條 天皇為保持公共之安全或避免公共之災厄,因緊急之必要,在帝國議會閉會期內,發佈可代法律之勅令。
        前項勅令,應於下次會期提出於帝國議會。若議會不承認時,政府應公佈該勅令此後失其效力。
........天皇的敕令是可以被否決掉的

第三十七條 凡一切法律,均須經帝國議會之協贊。....天皇根本就沒有立法權好嗎?

第五十七條 司法權,由法院以天皇之名,依法律行之。法院之構成,以法律定之。...這就是網友所謂的天皇有司法權?




日本天皇是虛君不是實君,即便是日本史上權力最大的裕仁,也不能算是實君...
權力是在各部會手上,只是各部會以天皇的名義進行工作


就好像226事件的政變軍人一樣,他們口中也是以天皇之名,卻計畫著扶裕仁的弟弟當天皇...


作者: p6666666666    時間: 2014-9-8 12:21 PM

chunghanglin 發表於 2014-9-8 11:42 AM
1.首先,日中戰爭,我不認為有對錯的問題,單純只是在討論裕仁在戰爭的定位

2.用明治憲法當論點是無法證 ...

所有戰爭,本來就是由角度來看;戰爭有勝敗。歷史的定位是勝者為王,敗者為寇,

至於大大要的證據實在太多,不勝枚舉 (例如: BBC 揭秘裕仁天皇),這邊就不再贅述

作者: chunghanglin    時間: 2014-9-8 12:35 PM

本帖最後由 chunghanglin 於 2014-9-8 12:46 PM 編輯
p6666666666 發表於 2014-9-8 12:21 PM
所有戰爭,本來就是由角度來看;戰爭有勝敗。歷史的定位是勝者為王,敗者為寇,

至於大大要的證據實在太 ...
英國廣播公司(BBC)製作的二戰題材的紀錄片《揭秘裕仁天皇》,遭到了日本媒體的猛烈攻擊。BBC拍攝的是一部有關前日本天皇裕仁生涯的紀錄片,在該片的解說詞腳本中,BBC將裕仁描繪成一個「身體殘疾、性格扭曲、智力障礙」的人,並稱裕仁是「活躍的、但逃脫審判的戰爭頭目」。就是這樣一個人,一直被日本尊崇為「人神」。戰後,他不僅在民間沒有受到任何批評,還拒絕對在戰爭中遭受苦難的各國人民承擔任何責任。此外,紀錄片還稱日軍在二戰時曾用毒氣殺害了270萬中國人。BBC的紀錄片還未播出,就已經觸動了日本保皇派的敏感神經,並在日本社會引起了不小的波動。
日本雜誌炮轟BBC

最先向BBC發難的媒體是日本最有影響的兩大周刊之一的《週刊新潮》。在紀錄片還未完成之前,該雜誌便通過接受BBC採訪的日本人瞭解到了節目的內容,並由此斷定這部紀錄片「內容偏頗」、是「惡意中傷」和「醜化」天皇裕仁。於是,在2005年2月9日上市的雜誌上,該刊記者發表重頭文章向BBC發出了強烈抗議。

《週刊新潮》文章的標題:《昭和天皇是人格不正常的殘廢!英國BBC具有極端偏向的節目腳本———<勝利的戰敗之犬>太過分了》。文章寫道:「(BBC在描寫)關於日中之間永無休止的南京事件時,竟然稱日軍在南京大屠殺中殺死了20萬或者30萬中國人,這樣的數字完全是中國政府官方用的宣傳數字。更為誇張的是,BBC竟說是天皇批准了日軍使用國際法禁止的毒氣瓦斯,並導致中國270多萬人死亡。」該文還引用日本岩波書店出版的《毒氣瓦斯戰和日本軍》一書的記載稱,中國的資料表明,因毒氣致死的中國人只有2086人。由此看來,不知道BBC是怎樣計算出270萬這個數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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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你真的想用這種根本在撰寫架空歷史的東西,來當自己的佐證嗎??
資訊爆炸的時代,有真的假,這只能自己判斷..

BBC說裕仁身體殘疾有智力障礙..

這種人能主導戰爭嗎?而且這根本是惡意的人身攻擊

日本有實行毒氣戰,但是依日本當時的技術,能毒死270萬人?270萬這個數字還是憑空出來的,完全沒有任何引用資料,這種東西,請問誰會信??


世間情的劇情都比BBC拍得這東東可信?
作者: zodiac1848    時間: 2014-9-8 01:51 PM

chunghanglin 發表於 2014-9-8 12: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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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你真的想用這種根本在撰寫架空歷史的東西,來當自己的佐證嗎??

我把日本帝國憲法的天皇和議會章貼出來了,你們兩位可以根據這個文本做論述

第一章 天皇

第一條 大日本帝國,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統治之。
第二條 皇位,依皇室典范之規定,由天皇之男子孫繼承之。
第三條 天皇為神聖不可侵犯。
第四條 天皇,為國之元首,總攬統治權,依本憲法條規行之。
第五條 天皇以帝國議會之協贊,行使立法權。
第六條 天皇裁可法律,並命其公布及執行。
第七條 天皇召集帝國議會,命其開會,閉會,停會,及衆議院之解散。
第八條 天皇為保持公共之安全或避免公共之災厄,因緊急之必要,在帝國議會閉會期內,發布可代法律之敕令。前項敕令,應于下次會期提出于帝國議會。若議會不承認時,政府應公布該敕令此后失其效力。
第九條 天皇為執行法律,或為保持公共之安寧秩序及增進臣民之幸福,親發或使發必要之命令。但不得以命令變更法律。
第十條 天皇定行政各部之宮制及文武官吏之俸給,並任免文武官吏,但在本憲法或其他法律載有特例者,各依其條項。
第十一條 天皇統率海陸軍。
第十二條 天皇定海陸軍之編制及常備兵額。
第十三條 天皇行宣戰,媾和,及締結各種條約。
第十四條 天皇宣布戒嚴。戒嚴之要件及效力,以法律定之。
第十五條 天皇授與爵位,勛章及其他榮典。
第十六條 天皇行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
第十七條 設置攝政,依皇室典范之規定。攝政奉天皇之命,行使大權。

第二章 臣民權利義務(略)

第三章 帝國議會

第三十三條 帝國議會,以貴族院,衆議院兩院,構成之。
第三十四條 貴族院,依貴族院令所定,以皇族,貴族及簡任議員組織之。
第三十五條 衆議院,以選舉法所定,以公選之議員,組織之。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人,不得同時為兩議院議員。
第三十七條 凡一切法律,均須經帝國議會之協贊。
第三十八條 兩議院議決政府所提出之法律案,並得各提出法律案。
第三十九條 凡經兩議院之一院所否決之法律案,在同會期內,不得再行提出。
第四十條 兩議院關于法律或其他事件,得各具意見,建議于政府。但未經政府采納者,在同會期內,不得再行建議。
第四十一條 帝國議會,每年召集之。
第四十二條 帝國議會,以三個月為會期。如有必要時,得以敕命延長之。
第四十三條 臨時緊急有必要時,應于常會之外,召集臨時會。臨時會之會期,依敕命定之。
第四十四條 帝國議會之開會,閉會,會期之延長及停會,兩院同時行之。衆議院被命解散時,貴族院應同時停會。
第四十五條 衆議院解散時,應以敕命,重新選舉議員,自解散之日起,五個月以內,召集之。
第四十六條 兩議院非各有議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出席,不得開議並議決。
第四十七條 兩議院之議事,以過半數決之,可否同數時,取決于議長。
第四十八條 兩議院之議會,公開之。但依政府之要求或各本院之決議,得開秘密會。
第四十九條 兩議院各得上奏于天皇。
第五十條 兩議院得受臣民所呈之請願書。
第五十一條 兩議院除本憲法及議院所載者外,得定整理內外部所必要之各種法規。
第五十二條 兩議院之議員,于院內所發言之意見及表決,對于院外,不負責任,但議員自將其言論,以演說,刊行,筆記,或其他方法公布時,應依一般法律處分之。
第五十三條 兩議院之議員,除現行犯罪或關于內亂外患之罪外,在會期中,非經各本院許可,不得逮捕。
第五十四條 國務大臣及政府委員,無論何時,得出席各議院,並得發言。

第四章 國務大臣及樞密顧問

第五十五條 國務各大臣,輔弼天皇,負其責任。凡法律敕令及其他關于國務之詔敕,須經國務大臣副署。
第五十六條 樞密顧問,依樞密院官制之規定,應天皇之咨詢,審議重要國務。


作者: neal155455    時間: 2014-9-8 01:52 PM

日本國憲法大致方針是由駐日盟軍制定

而不是依據日本帝國憲法

日本帝國憲法確保日本天皇是日本實際國家統治者

當中第十一條 天皇統率海陸軍。 說明天皇為軍隊最高統帥握有軍權

以此認定日本天皇擁有實權統治日本

到了如今日本國憲法只把天皇定位為國家象徵無實際統治權力
作者: chunghanglin    時間: 2014-9-8 02:01 PM

本帖最後由 chunghanglin 於 2014-9-8 02:12 PM 編輯
neal155455 發表於 2014-9-8 01:52 PM
日本國憲法大致方針是由駐日盟軍制定

而不是依據日本帝國憲法
採用新憲法,不會違反明治憲法,但仍延續其法律地位。新憲法之採用是根據明治憲法第73條,透過明治憲法的修改而達成的。根據明治憲法第73條,天皇以在6月20日頒發帝國敕令的形式,把修憲案呈送帝國議會。明治憲法規定,議案要得到參眾兩院三分之二多數的支持才可獲通過成為法律。議案在兩院經過一些修改後,貴族院在10月6日通過議案;在隨後一日,下議院在只有5人反對的情況下通過議案。10月29日,樞密院院會,天皇親自出席,會中一致通過「修正帝國憲法改正案」,美濃部達吉與一名顧問官缺席;同日,得到昭和天皇的同意,成為法律。11月3日,在貴族院議場舉辦「日本國憲法公佈紀念典禮」(日本國憲法公佈記念式典)公佈新憲法,在皇居外苑舉辦「日本國憲法公佈紀念祝賀都民大會」(日本國憲法公佈記念祝賀都民大會)。根據規定,新憲法將六個月後(即1947年5月3日)生效。由於該憲法由麥克阿瑟主導,故常被不滿者稱為「麥帥憲法」(マッカーサー憲法)。

明治憲法並沒有被廢除,還是存在的,而新憲法是根據舊憲法進行撰寫的,應該算母法與子法的法律地位

第一條 天皇是日本國的象徵,是日本國民整體的象徵,其地位以主權所在的全體日本國民的意志為依據。

這是日本國憲法,請問這與日本帝國憲法第一條哪裡有衝突?



帝國憲法上面有人轉全文,你自己看一下,第一條說天皇有統治權,然後把權力分散在各部會,所以說日本是君主立憲,權力並沒有那麼大


作者: chunghanglin    時間: 2014-9-8 02:10 PM

neal155455 發表於 2014-9-8 01:52 PM
日本國憲法大致方針是由駐日盟軍制定

而不是依據日本帝國憲法
第一章、天皇

第一條 天皇是日本國的象徵,是日本國民整體的象徵,其地位以主權所在的全體日本國民的意志為依據。

第二條

皇位世襲,根據國會議決的皇室典範的規定繼承之。

第三條

天皇有關國事的一切行為,必須有內閣的建議和承認,由內閣負其責任。

第四條

天皇只能行使本憲法所規定的有關國事行為,並無關於國政的權能。
天皇可根據法律規定,對其國事行為進行委任。

第五條

根據皇室典範的規定設置攝政時,攝政以天皇的名義行使有關國事的行為,在此場合準用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第六條

天皇根據國會的提名任命內閣總理大臣。
天皇根據內閣的提名任命擔任最高法院院長的法官。

第七條

天皇根據內閣的建議與承認,為國民行使下列有關國事的行為:

    公佈憲法修正案、法律、政令及條約。
    召集國會。
    解散眾議院。
    公告舉行國會議員的選舉。
    認證國務大臣和法律規定其他官吏的任免、全權證書以及大使、公使的國書。
    認證大赦、特赦、減刑、免除執行刑罰以及恢復權利。
    授與榮譽稱號。
    認證批准書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外交文書。
    接受外國大使及公使。
    舉行儀式。


日本國憲法天皇部份,我附上

大家請看一下第四條

日本國憲法跟日本帝國憲法,其實並沒有衝突
統治權一樣是天皇,只是依法委任出去

日本帝國憲法,也是把國事委任出去..


作者: p6666666666    時間: 2014-9-8 04:00 PM

chunghanglin 發表於 2014-9-8 12: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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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你真的想用這種根本在撰寫架空歷史的東西,來當自己的佐證嗎??

BBC 所提供的資訊絕對有其公信力,大大所提的日本媒體所反辯的資料就屬可笑了,因為怎麼會拿侵略國的媒體來當抗辯資料? 日本不論是史學還是媒體通常會極大誇大或掩飾,照大大的立場,我相信大大一定也認為日軍只是"進出南京",大家提出這麼多資料,包刮日本帝國憲法已經對日皇權力寫得那麼清楚,大大還是要硬ㄠ,如果日皇沒有實權,那請問和平憲法是在改爽的嗎? 一直請大大去看看明治天皇史 (因為大日本帝國憲法就是明治制定的,開宗明義第一章就跟世人講日皇權力有多大,大大還要硬ㄠ依法委任),你也只是短短回覆: 日本是君主立憲,看起來大大的日皇概念還是停留在中古或更早期的天皇時期,且已經是根深蒂固,與大大討論已多說無益。
作者: chunghanglin    時間: 2014-9-8 05:02 PM

本帖最後由 chunghanglin 於 2014-9-8 05:11 PM 編輯
p6666666666 發表於 2014-9-8 04:00 PM
BBC 所提供的資訊絕對有其公信力,大大所提的日本媒體所反辯的資料就屬可笑了,因為怎麼會拿侵略國的媒體 ...

1.就一個節目有什麼公信力?

2.侵略國是什麼意思??

3.憲法修改這有什麼奇怪的??

4.我已經附上日本帝國憲法當佐證了,大大自己去看,我不解釋了

5.明治憲法不是明治天皇制定的,大大對於日本的政體並不了解..

6.君主立憲是現代政府體系,不是古代..

作者: 8017919    時間: 2014-9-8 05:31 PM

美國有鑑於日本死不投降的民族性 及對天皇的絕對效忠
曾估計過登陸日本將會造成盟軍巨大無比的損傷
所以決定投下震撼性極強的原子彈

其實就責任來講 裕仁是有絕對性的責任的
他默許 放縱 鼓勵軍國主義份子發動侵略戰爭

但如麥克阿瑟所考慮
為了穩定日本國內安定性
決定不廢除天皇
作者: 8017919    時間: 2014-9-8 05:47 PM

比格斯在他的《裕仁傳》自序中開篇點題寫道:“裕仁天皇絕非如同英國那樣只是憲法上的君主,而是日本不折不扣的最高元首,應該對日本的軍國主義和日軍在二次世界大戰中犯下的罪行負直接或者間接的責任!”

    裕仁天皇對日本走上軍國主義道路有直接和間接的責任。在20世紀20年代末到30年代期間,裕仁與日本陸軍強硬派結盟,拼命削弱政府的黨派內閣制,正是在他的幫助下,日本軍方最終得以順利地擊倒了日本各民主政黨,走上了野心勃勃的軍國主義體制。緊接著,裕仁開始推行基于以天皇為核心的反民主思想,對反對派政治人士和任何敢對天皇權力提出質疑者進行無情的打擊。

    隨著日本本來就很脆弱的民主力量的削弱,裕仁自己的地位,特別是他在日本軍中的地位日益得到加強,裕仁因此成為至高無上的日本元首:他是日本人心目中活著的日照神,是日本政壇最杰出的領袖,是日本三軍最高統帥﹔他有任免日本陸海空三軍將帥、政府首相內閣大臣的權力﹔日本軍方將領可以繞開政府內閣,直接對天皇負責﹔裕仁和几個少數的幕后權臣對日本國策的制定有決定性的權力!

    裕仁應該對侵略中國的暴行負直接的責任:1931年,日軍侵占了中國的東三省,裕仁天皇在他致侵華日軍的密詔中下令日本侵略軍“向前推進”﹔1937年,侵華日軍在中國擴大他們所謂的“聖戰”,裕仁親自向日本將領們建議說:“在要塞地區集中大量兵力實施壓倒性的打擊不是更好嗎?”几個月后,心領神會的侵華日軍制造了導致中國30萬軍民遇害的南京大屠殺﹔1938年對中國全面侵略。在通往侵略中國的一步一步的道路上,裕仁天皇並非沒有選擇,然而正是他本人直接支持,甚至重賞日本軍隊對中國的侵略。在這場侵略戰爭中,至少有270萬(比格斯的原文如此)的中國平民慘遭殺害。按照裕仁的昭示,侵華日軍“視所有年齡在15歲以上60歲以下的中國男子為我們的敵人”,“我們的敵人經常扮成當地的老百姓”,因此這些中國平民都應該被殺掉。另外,在長達八年的抗戰中,成千上萬的中國士兵被日軍俘虜,但到1945年日軍投降的時候,只發現了56名中國戰俘!裕仁對所有這些中國平民和戰俘遇害都應該負直接的責任。

    裕仁應該對太平洋戰爭的爆發負直接的責任:裕仁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作出的最重大的決定顯然是日本對美開戰。盡管許多美國的史學家們認為,羅斯福政府的種種措施逼使日本沒有更多的外交選擇,但實際上根據比格斯和日本新一代歷史學家們的研究,正是裕仁一步一步地推進了偷襲珍珠港事件,將日本拖入了太平洋戰爭的深淵。此時的裕仁在比格斯的筆下是這樣的:“坐在皇宮寶座上,裕仁默默地看著他的大臣們在制定戰爭計划,軍方將領們也在估算計划的成敗,日本首相終于開口說話了:‘只要陛下您一聲令下,我們都將努力為國效忠!’天皇點頭表示同意!這次會議結束后不久,日本便進入了‘X日’(日本發動太平洋戰爭的代號),在接下來的一周里,裕仁不斷地和參謀機構的負責人會面,不斷接到‘各入侵部隊進入前線陣地的報告’。1941年12月7日,日軍偷襲了珍珠港,當偷襲得逞的消息不斷傳到東京時,天皇的一位助手在日記中寫道:‘天皇穿上了海軍軍服,看上去心情非常好!’”

    裕仁甚至應該對原子彈轟炸日本負責:二次世界大戰臨近結束的時候,裕仁有許多結束戰爭的機會,但裕仁拼命想拖延戰爭結束的時間,甚至想逃脫日本“無條件投降”的命運,盤算著如何“退出戰爭”的策略,從而使日本皇室逃脫戰爭的罪責,保住自己的天皇寶座。這時,裕仁打的如意算盤是:希望能說服當時還處于中立,沒有對日本宣戰的蘇聯當中間人,一方面通過談判來結束戰爭,一方面又能保住自己的天皇寶座。正是因為裕仁抱著如此天真的幻想,所以才遲遲不宣布日本無條件投降,以至于美國向日本投下了原子彈。所以完全是因為裕仁保自己位置而不惜犧牲成千上萬日本臣民的性命。

    戰爭結束后,日本和美國之所以把裕仁天皇形容成傀儡,因為他們有心照不宣的目的:日本政客們想保住裕仁天皇是因為天皇是日本民族的精神支柱,為了能鼓起日本人的精神進行戰后重建,走出戰敗的陰影,最終重新走上強國的道路﹔日本的保護派政客們一致決定無論如何都要保住裕仁,保住天皇體制﹔美國庇護裕仁天皇,甚至幫助裕仁逃脫戰爭審判主要是出于美國人自己的利益考慮,因為美國人在占領日本期間和隨即發生的東西方冷戰時期,打出天皇的招牌可以讓美國人更方便地統治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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