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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江宜樺:直接停建核四違憲][中央社][2013年3月15日] [打印本頁]

作者: right    時間: 2013-3-15 02:30 PM     標題: [江宜樺:直接停建核四違憲][中央社][2013年3月15日]

本帖最後由 right 於 2013-3-15 02:39 PM 編輯

新聞主題江宜樺:直接停建核四違憲
【新聞出處】:中央社
【發布日期】:2013.03.15

【文章內容】: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陳偉婷、王靖怡台北15日電)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說,核四不要公投,由行政院專斷宣布停建,違反憲法行政、立法分際,行政院不會考慮。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江惠貞日前對江宜樺施政總質詢時指出,台灣電力公司管理形象不佳,核四電廠安全難獲得人民信任,是否可能不執行核四公投、直接宣布停建?江宜樺當時回答,「各種可能的發展與決定必然是行政團隊內部討論要研究的」,引發社會各界討論行政院宣布直接停建核四可能性。

江宜樺上午應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邀請列席黨團大會,致詞時明確宣示,「核四直接停建」違憲、違法,不會是政府考慮的選項。

江宜樺舉民國89年,民主進步黨執政時宣布停建核四,4個月後恢復興建,一方面是因為停建核四對經濟衝擊很大,另一方面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也點出有違憲所在。

江宜樺說,宣布停建讓當時股市掉了將近2000點,市值損失超過新台幣2.5兆元;程序上來說,大法官會議質疑對已通過的國家預算案,行政院未尋求立法院同意,就斷然宣布停建,違反行政、立法分際。

江宜樺進一步說明,行政部門能做的,第一就是用最嚴格的標準,全面檢視核電安全,尤其是核四;第二,如果核四是安全並得到原子能委員會認可的話,政府就會主張續建,如果民眾有意見的話,就舉辦公民投票決定。

江宜樺說,如果說核四的安全無法通過原能會及國內外專家檢驗,原能會自然不會發給核四裝填燃料棒的許可,也就是核四將無法運轉,這是合於法律的。

江宜樺表示,行政院並不如外面所說,可以覺得政策不好就片面宣布核四直接停建,那樣完全違背行政與立法之間的分際,也會讓大家覺得行政部門獨裁專斷,所以行政院必須講清楚。


【個人觀點】:

我很好奇究竟是違反憲法的哪一條,請講清楚說明白好嗎,不要知法玩法,一句話就想乎巄過去~

作者: 4457ab    時間: 2013-3-15 03:46 PM

本帖最後由 4457ab 於 2013-3-15 03:47 PM 編輯

連憲法都搬出來了
乾脆直接向全國人民說"林北就是要蓋核四,不爽咬我啊"算了
作者: yanghua2    時間: 2013-3-15 04:29 PM

那交通部宣佈全面使用e-TAG不也違憲?
人民有"行"的自由, 而交通部卻連裝設率連7成都不到的系統強迫全體人民使用
這不是更違憲?
而且, ETC一直都未達到法定的使用率, 又為何對違反條約的遠傳不開罰?
官有兩個口, 真是隨便你們怎麼講
那民國89年違憲時你們KMT為何又不說話?
作者: jacky0603g    時間: 2013-3-15 04:52 PM

本帖最後由 jacky0603g 於 2013-3-15 04:56 PM 編輯

所謂的大法官釋字第 520 號 …從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預算案行政院擬變更須經立法院同意)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行政院遇有重要事項發生,或施政方針變更時,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應向立法院院會提出報告,並備質詢)規定…
利用「預算相關」(有政策和預算不相關?)的理由把兩個法條綁在一起…就變成「核四停建」=「預算變更」->須經立法院「同意」…有點硬拗…所以最後意見變成…立法院不同意…就協商…有違憲嗎?好像沒提到
作者: kevin3q1725    時間: 2013-3-15 04:58 PM

確實是有違憲的可能~
不過公投如果過了!還是要看立法院的表決才是~
作者: waipeiwang    時間: 2013-3-15 07:15 PM

我替官員說真實心聲吧!核四蓋不蓋,運不運轉其實不是重點,重點是預算先撥快撥,錢先入袋啦!
到時核四存廢運轉與否,官員早下台移民享福不關他的事了!而且不住台灣也不用怕核災啊!


作者: kuncb    時間: 2013-3-15 08:15 PM

江大院長言之有理, 直接停建是不妥

不如先叫馬大總統英九先生先去補個泳褲再停建

這樣是不是就不算"直接"停建了?
作者: klaus0222    時間: 2013-3-15 08:45 PM

江宜樺當時回答,「各種可能的發展與決定必然是行政團隊內部討論要研究的」
馬先生大概也想不到可以當政績又可以便宜財團拿選票的核四來自民間反彈這麼大,他現在是下不了台了,如果接下來形勢對選舉不利馬上會有大轉圜會有另外一套說法也說不定,一切都是為了馬先生自身利益在考量而已,各位看官等看好戲好了!
作者: rabe    時間: 2013-3-15 08:56 PM

本帖最後由 rabe 於 2013-3-15 08:56 PM 編輯

我也是覺得把安全徹底地做好比較好

這樣能源也不會缺乏

只是現在太讓人不放心了
作者: 伊凡麥特    時間: 2013-3-15 09:17 PM

如過停建核四是違憲的,表示只能讓核四商轉,那有何必要舉行核四公投呢?這不是脫褲子放屁嗎
作者: Daniel333    時間: 2013-3-15 09:47 PM

核四的存廢應該考慮台電有沒有讓人民可以相信的理由!連核廢處理都不及格!
作者: h102847    時間: 2013-3-15 09:50 PM

簡直就是嘴砲

要讓核四商轉非常的容易阿
把那些腦殘貪官通通抓起來  腦殘包商也通通關起來
去國外找正常的團隊來重新處理過
台灣人應該就不怕核四商轉了
作者: ZYX0410    時間: 2013-3-15 10:25 PM

馬廢物口口聲聲依法行政,但只要違法的事它都只會閃爍言詞帶過
作者: fastenone    時間: 2013-3-15 10: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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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ngmp    時間: 2013-3-15 11:03 PM

要說法...大家就來說,先把擁核'反核立場擺一邊...
憲法也規定:人民有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
目前,所得到的資訊是"核四拼裝廠"工程問題層出不窮,如果,這些種種的資訊都是媒體或是特定人士惡意亂放消息,麻煩政府硬起來一一給予澄清,同時重懲那些滋事份子以正視聽...若都是事實,麻煩政府面對這一個爛攤子,同時調查當中是否有不法情事...
不正視安全問題硬要運轉,萬一很不幸出事了,台灣地狹人稠...台灣人民躲哪?!

有些人很喜歡用交通意外來對比核安...某些程度上我覺得可以認同...但是,若是有一輛車子,你要開它上路之前就知道,引擎有怪聲'剎車可能不靈'有螺絲沒鎖....等,你要開嗎?

請就事論事'面對問題吧~核四廠若是安全的,請拿出你最喜歡的"數據"證明,否則請不要再浪費錢了,還辦公投?!若是不幸沒過...核四又確定不安全...是怎樣?!天佑台灣...
作者: jjomjrijc    時間: 2013-3-16 02:46 AM

續建核四的目的不就是為了讓它運轉
讓人民的生命權財產權受到威脅難道就不違憲
作者: kkc800000    時間: 2013-3-16 10:03 AM

有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不要一直玩文字遊戲和打太極,看的很煩.
作者: steven_lu    時間: 2013-3-16 05:41 PM

違憲???政府現在的做為中有違憲之嫌的事可多著呢,要講違憲,先一條一條來檢視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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