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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刑罰的極限,國家權力的極限?!(文頗長,請耐心看完) [打印本頁]

作者: 小奶頭    時間: 2013-2-19 08:45 AM     標題: 刑罰的極限,國家權力的極限?!(文頗長,請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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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ra829    時間: 2013-2-19 10: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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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786810    時間: 2013-2-19 10:05 AM

法律的目的是約束與預防.刑罰只是手段.
只凸顯刑罰的問題.去批評法律的目的.這根本就是嘩眾取寵.
法律無法達到約束與預防的目的.不是刑罰有問題.是手段不完善.
把法律的目的.訴求在個人的私慾上.這是法律系老師的認知嗎?

我想,最後的結論是:生存在這個社會裡的人,特別是執政者,對於人類的愛心到哪,刑罰功能的極限就是會到哪裡。
把刑罰有牽涉到仁愛上面去.是要表達什麼?你的無知嗎?
法律是社會規範.不應該是執政者的道具.你到底懂不懂什麼是法律?

不要以為台大的就很利害.
法律.只能引用法條.告訴你.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

哲學.不會告訴你.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
因為.我說對的.就是對的.我只要證明.就可以了.
事物的運作方式.有很多不確定的因素.只要能夠掌握住變動的因素.就能夠找到答案.
這就是哲學不同於其他學問的原因.所以.哲學是諸學之長....謝謝.

作者: iamjethro    時間: 2013-2-19 05:40 PM

跟之前某一篇"監獄-探討刑罰的意義"很像.
看完兩篇幾乎一模一樣的討論,也在之前那篇文發表過看法,
說實在我始終不曾改變過自己的觀點,看完兩次這篇文章後也一樣.
刑罰或是其他制度是莫須有的存在,但不是絕對.
它們只是統治這麼多獨立個體,期望維持和諧與正義的方法
我想,可以說是因應我們的慾望而產生的,特別是不好的慾望.
舉個例
如果今天把束縛一切關於"色情"的東西,那些法律,道德之類的,全部捨棄
我想,依照現在的社會來看,情況可能會不太樂觀.
作者: TIGER6G    時間: 2013-2-20 04:44 PM

監獄的目的不是為了教育 因為[教育]本身早已存在  監獄是為了教育的無奈 如果人都能受到教育而節制行為 那麼監獄就不須存在
刑罰也是爲了補救道德的無奈 它只是道德的後盾 當道德對某部份人無法制約 天底下多的是人不怕千夫所指 也不怕眾人唾罵 只好無奈的訴諸刑罰   當人反其道的要以所謂的道德去包庇那些嚴重不道德而觸及刑罰的人  他們是在維持道德還是破壞道德
說是今日的死刑無法完全杜絕明日的殺人犯因此該廢死  這樣的思惟可笑到如同  今天吃飽無法杜絕明天肚子餓 所以不用吃 或是今天吃飯明天會變成大便    真奇怪怎不會直接吃大便就好
其實人世間最可惡的不是無道德的人而是假道德 假道德者對社會秩序的危害遠勝過於無道德者  



作者: 小奶頭    時間: 2013-3-5 11: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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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奶頭    時間: 2013-3-5 11: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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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奶頭    時間: 2013-3-6 12: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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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奶頭    時間: 2013-3-6 12: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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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afing    時間: 2013-3-6 11:06 AM

本帖最後由 leafing 於 2013-3-6 11:47 AM 編輯
對於人類的愛心到哪,刑罰功能的極限就是會到哪裡。

猛一看真的不懂這句話在幹嘛,看完教授的序文之後,倒是非常認同他原本的意思,至少在我的理解上。

簡短地說,別忘了道德「感」本身就是一種情緒,

按照內文的說法,法律也是在追求一種愉悅,或者說正義「感」,

因此,道德與法律,某種程度來說,都是照顧或宣洩群體「情感」的不同做法。

這也是我所理解的,這篇序文的主旨:

「群體感受」的極限,就是刑罰的極限,而不是反過來


直接一點說,就是情感需求可以輕易地扭曲法律想保護的價值觀(無論那是甚麼),

但反之則很困難,我們一定要小心翼翼地去做,儘管有時候有用,有時候沒用。

其實,與其說「極限」甚麼的,我比較喜歡的說法是,法律好比騎在大象上頭的騎像人,

再惹大象生氣或害怕狂奔之前,我們都可以拿著鞭子好像主人一樣在上頭說道理,好像牠總是聽得懂一樣 :p


作者: y786810    時間: 2013-3-7 10:54 PM

小奶頭 發表於 2013-3-5 11:59 PM
刑罰跟法律的目的本來就扣在一起了,有什麼問題嗎?
且法律是人去解釋的,本身就會有主觀價值,難道您解釋 ...

從哲學的討論觀點來說.
如果.你對別人的看法有問題.就要提出你認為錯誤的地方在那裡?
而就你的回復.我看到的只是.不知所云而已.

你到底對法律認知多少?我很懷疑.
法律是社會規範.那麼.法律可以容許私慾的存在嗎?

法律是社會規範.不應該是執政者的道具是沒錯,但老師不是要說這個喔...
但老師不是要說這個喔.那這句話.不是在這篇文章中嗎?
那不然是要說什麼?.....沒解釋.怎麼叫人認同你的說法.
錯就錯.不要狡辯...

不過你說法律只能引用法條,你也把法律看得太簡單了吧?
在西方法學的出現不亞於神學吧?
你怎麼知道.我把法律看得太簡單了.
我覺得法學.還是神學.也沒什麼了不起的...你想訴說什麼價值優越性呢?
因為.至少科學就比他們兩個好吧!

事物的運作的確有很多因素,但要怎麼掌握?科學界至今沒人敢說他掌握全部了!
不然相對論跟量子力學在吵什麼?
因為.能夠掌握全部的不是人.它的名字有人稱之為.神.造物者.自然.
如果.它們不能掌握.那如果創作出呢?

最後你說哲學是諸學之長,我覺得蠻有趣的~
上士聞道﹐勤而行之﹔中士聞道﹐若存若亡﹔下士聞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為道。
你覺得很有趣.那是當然的.....哈...哈

作者: imhlp    時間: 2013-3-7 11:23 PM

本帖最後由 imhlp 於 2013-3-7 11:24 PM 編輯
y786810 發表於 2013-2-19 10:05 AM
法律的目的是約束與預防.刑罰只是手段.
只凸顯刑罰的問題.去批評法律的目的.這根本就是嘩眾取寵.
法律無法 ...


上揭:『法律的目的是約束與預防.刑罰只是手段.
只凸顯刑罰的問題.去批評法律的目的.這根本就是嘩眾取寵.
法律無法達到約束與預防的目的.不是刑罰有問題.是手段不完善.』

既然已認刑罰就是手段,手段不完善,不就是刑罰不完善,不就是刑罰有問題!
這是哲學的邏輯嗎?有點矛盾!
作者: y786810    時間: 2013-3-9 03:03 PM

imhlp 發表於 2013-3-7 11:23 PM
上揭:『法律的目的是約束與預防.刑罰只是手段.
只凸顯刑罰的問題.去批評法律的目的.這根本就是嘩眾取寵. ...

既然已認刑罰就是手段,手段不完善,不就是刑罰不完善,不就是刑罰有問題!
這是哲學的邏輯嗎?有點矛盾!

刑罰只是手段,手段不完善,並不代表刑罰有問題.
你的思考邏輯.出現問題了.不是哲學的邏輯.有矛盾!

媽媽給你零用錢.你把零用錢拿去買a片.買a片不好.那並不表示.給你零用錢是不對的吧!

作者: havehaven    時間: 2013-3-9 07:26 PM

無意間經過此版,對於這句話:
「刑罰功能的極限,就是刑罰的極限。
......對於人類的愛心到哪,刑罰功能的極限就是會到哪裡。」

真的很值得咀嚼的一句,
或許刑罰的目的是道德的延伸...
謝謝開版大的分享~
作者: 小奶頭    時間: 2014-2-18 11: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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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ndoflove    時間: 2014-2-19 02:28 AM

黃榮堅老師對刑法/罰的論點很值得思考

而刑法應報的目的是?  我想,法律制度的起源
其歷史淵遠流長,同時也是一門深奧的學問

但法律作為一門社會科學,哲學,社會規範
很多情形下是不容易找到,甚至可能根找不到標答案的

但我認同黃老師的結論:

生存在這個社會裡的人,特別是執政者,對於人類的愛心到哪,刑罰功能的極限就是會到哪裡。

但若繼續研讀法律,不一定哪一天我們也能找到自己的答案~
作者: 龍騰    時間: 2014-10-9 02:22 AM

此種刑罰觀點實在令激賞,足可做為思考死刑議題的必讀之一

作者: 春江花月夜    時間: 2014-10-9 08:43 PM

我不能認同這篇文章的觀點,但我相信很多無政府主義或者大愛關懷人權支持者會認同。

人之所以建立政府就是想保護自己免受壞人傷害,你可以想像到一個無法律秩序的群體會變成怎樣。  

作者: mazda1999    時間: 2014-10-9 09:58 PM

奇怪了,不知道為什麼,大家一直把焦點放在"死刑"
說沒死刑會什麼犯罪率提高,那為什麼有死刑還是一堆人去殺人?
不會去想怎樣降低犯罪率,結果一直在那說什麼死刑不死刑的
然後就只會砲
說真的,法院判決也沒有好到哪裡

話說回來,有死刑犯罪率就一定會低嗎?該怎麼降低犯罪率才是重點吧?
作者: TonyFreak622    時間: 2014-10-29 11:32 PM

TIGER6G 發表於 2013-2-20 04:44 PM
監獄的目的不是為了教育 因為[教育]本身早已存在  監獄是為了教育的無奈 如果人都能受到教育而節制行為 那 ...

上述:[教育]本身早已存在,監獄是為了教育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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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中「台灣時代精神運動」上傳的影片
詹姆斯·吉力根...

作者: lapsaprb    時間: 2014-10-31 10: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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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nyFreak622    時間: 2014-12-14 05:50 PM

TonyFreak622 發表於 2014-10-29 11:32 PM
上述:[教育]本身早已存在,監獄是為了教育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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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在社會能將「預防犯罪」視為公共健康和預防醫學的一環來處理,才能真正降低社會的暴力程度。
作者: TonyFreak622    時間: 2014-12-14 06:07 PM

本帖最後由 TonyFreak622 於 2014-12-14 06:17 PM 編輯
TonyFreak622 發表於 2014-12-14 05:50 PM [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271808195&ptid=8498183][/url]
唯有在社會能將「預防犯罪」視為公共健康和預防醫學的一環來處理,才能真正降低社會的暴力程度。 ...
和平 : 受益而不覺,失之則難存。

...你們聽見有話說 當愛你的鄰舍 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 要愛你們的仇敵...
...有人想要告你 要拿你的裹衣 連外衣也由他拿去...(聖經)

我們需以善意影響他人,杜絕惡意之滋生,獨善其身,並不能獨善其身。
對待犯錯的人,教化的意義或許重於罰,一個所謂犯錯的人,如果他不認同自己錯,罰跟罵亦有何用,有的是恨、壓抑。

「結構性暴力」不但比「暴力行為」造成更多人死亡,同時也是造成此類行為的主因,與其用道德觀去譴責暴力,我們更應該做的是改變養成暴力行為的環境,
因為某些人並不是憑藉著「天性邪惡」而去這麼做的,而是在其成長過程中,便被灌輸以暴力來處理事情的行事作風,or被灌輸拳頭大的是。

Poverty(貧窮) is the worst form(種類) of violence(暴力)。

(「結構性暴力」,指的是在一種抽象的社會結構下,即便沒有具體的某群人對另群人施予直接的暴力,但此一社會結構卻讓某一群人無法獲得與其他人平等的生存需求或條件,導致這群人生存受到威脅。這種生存的威脅,雖然並不來自直接暴力,但此種社會結構和環境卻對他們形成了一種「結構性暴力」。)
不可否認的,惡勢力的被容許存在。

當守法是因處罰而守,自然就有其限度,古代法律之嚴,亦阻止不了人犯法,心中存善念才是最堅實的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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