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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伊朗政府發明鋸手指機 當眾鋸竊盜犯手指警世][ETtoday][2013年2月5日 上午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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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deoched
時間:
2013-2-6 11:17 AM
標題:
[伊朗政府發明鋸手指機 當眾鋸竊盜犯手指警世][ETtoday][2013年2月5日 上午11:49]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伊朗政府似乎很相信「殺雞儆猴」的道理,不久前才剛在首都德黑蘭公開吊死2名搶匪,最近又發明「鋸手指機」,在大批民眾面前,當眾鋸掉一名竊盜和通姦犯的手指,警世意味濃厚。
伊朗實施伊斯蘭律法,對於竊盜犯處以「斷手指」的刑罰,為此還發明了鋸手指機。伊朗官方通訊社日前公開處刑一名竊盜和通姦犯的行刑照片,可以看到這名男子的眼睛被蒙上一塊黑布,由兩名蒙面的刑場人員帶他到鋸手指機前,接著將他的右手放進機器,由第三名刑場人員打開圓形電鋸,嫌犯的四根手指當場落下,最後再將他滴著血的右手泡進碘酒內消毒。
據了解,這名男子刑前可能被餵食藥物,才會在手指被鋸掉後還能面無表情。事後一名伊朗的檢察官表示,亂世就是要用重典治理,日後還會制定更嚴厲的刑罰。
個人觀點:
以一個獨裁政府來說,這樣的處理方式算正常
這樣的政府往往也拒絕跟犯人談條件
以執法成效來說,或許還不錯,但容易冤枉罰錯人
作者:
勳小哥
時間:
2013-2-6 12:06 PM
要斷人手指哪需要這麼麻煩還發明鉅手指機
大斧一剁不就可以了嗎
作者:
kevin3q1725
時間:
2013-2-6 12:14 PM
這倒是會讓犯罪者更是懼怕~
台灣如果實施應該很多人的贊成吧~
作者:
zogol
時間:
2013-2-6 12:25 PM
這也許是一種警愓的作用吧,當法律都沒人會怕的時候…
作者:
克蘭提斯
時間:
2013-2-6 12:28 PM
伊朗的刑罰越來越無人道。
雖不喜歡重最輕罰,但他們的重罪重罰恐怕更難以讓國際認同。
作者:
croko
時間:
2013-2-6 01:17 PM
還是台灣夠先進,4個台灣成年人凌虐2歲幼童21天,最終注毒致死,連殺人罪都談不上。
作者:
art1288
時間:
2013-2-6 02: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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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蓮梵天
時間:
2013-2-6 03:24 PM
可以考慮台灣這些殺人犯跟重大犯罪者
全部都送到伊朗去執行
作者:
a56a56123
時間:
2013-2-6 04:58 PM
本帖最後由 a56a56123 於 2013-2-21 04:33 PM 編輯
台灣是可愛的島嶼 台灣人和藹可親
作者:
ps22331
時間:
2013-2-6 05:52 PM
重典治理
那台灣是超輕典治理吧
酒駕等等重大問題都覺得太輕了
作者:
qazzxc963
時間:
2013-2-6 06:42 PM
台灣早就亂到不行了
飄車族、酒駕、性侵、偷竊...等等天天都出現在報紙或是新聞裡頭
沒有殺雞儆猴一堆人都忘記以前比現在更加嚴厲
不知珍惜就是要重罰 管他人權團體 畜牲沒那麼好教導的
作者:
白蓮梵天
時間:
2013-2-6 07:41 PM
白蓮梵天 發表於 2013-2-6 03:24 PM
可以考慮台灣這些殺人犯跟重大犯罪者
全部都送到伊朗去執行
你不覺得以手段來說
伊朗會比較慘忍一點嗎
伊斯蘭世界可是講求以牙還牙的
作者:
rabe
時間:
2013-2-6 08:27 PM
本帖最後由 rabe 於 2013-2-6 08:27 PM 編輯
真是不錯
真希望台灣也能效法
這樣犯罪率絕對下降不少
作者:
robin0803
時間:
2013-2-6 09:48 PM
這樣的方式真的是非常好的一個方式阿
因為這樣大家都會怕了吧
作者:
vvikimo
時間:
2013-2-6 10:50 PM
還是相當恐怖,
萬一誤傷被冤枉的人,
就很難給一個公道啊。
作者:
dir3003
時間:
2013-2-7 12:14 AM
伊朗政府的作法真是激烈
不過,效果肯定相當好
作者:
keithtamper
時間:
2013-2-7 12: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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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amnot3939889
時間:
2013-2-7 02:22 PM
台灣若也能這樣,並且公事公辦,才能保障守法者
若只是說了,做一下,又關說,也沒什麼效果
作者:
sh1251
時間:
2013-2-7 02: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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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reamerisly
時間:
2013-2-7 06:13 PM
台灣來個一兩次應該就比較不會亂了
不過可能人權組織又要出來抗議...
作者:
123ANDY123
時間:
2013-2-7 06:22 PM
國際特赦組織是不是該出面啊?
不要只知道欺負台灣
作者:
apple123f
時間:
2013-2-7 07:40 PM
我覺得這種方式的確能嚇阻一定的犯罪,但要真的冤枉,我想手指也回不來了,
某種程度而言,我覺得這有待商榷,而且對文明的社會來說,以牙還牙、以眼還
眼是會備受抨擊的。
作者:
f29661823
時間:
2013-2-11 12:50 PM
雖然這樣子做很是殘忍~但是亂世當用重典.....=.="
現在的社會 道德淪喪....=.="
作者:
andersonfly
時間:
2013-2-12 12:28 PM
台灣政府該學學這個。。。犯罪者就是個死。。。。沒什麼好客氣的
作者:
p1725658
時間:
2013-2-15 03:09 AM
居然會發明這種東西
那之後斷手斷腳斷頭機應該都會出來吧
作者:
ukedi
時間:
2013-2-15 03: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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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gle510
時間:
2013-2-15 04:15 AM
蠻有創意的,不過這非文明國家所應為,應該更加作到保護國民才是更好的作法。
作者:
樓至韋馱
時間:
2013-2-16 02: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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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ight
時間:
2013-2-16 07:19 PM
隨便一台圓鋸就能鋸手指了,何來發明之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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