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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男童命案 凶嫌:就是要坐牢] [中央通訊社] [2012年12月01日] [打印本頁]

作者: jjsong    時間: 2012-12-2 08:13 AM     標題: [男童命案 凶嫌:就是要坐牢] [中央通訊社] [2012年12月01日]

本帖最後由 jjsong 於 2012-12-2 08:35 AM 編輯

【新聞主題】:男童命案 凶嫌:就是要坐牢
【新聞出處】:中央通訊社
【發布日期】:2012年12月01日   
【文章內容】: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1日電)台南市男童命案,警方在案發後10小時內逮捕嫌疑人曾姓男子。曾男在警訊中說,就是要坐牢,若沒有被抓,還要再作案。

10歲方姓男童今天上午被發現陳屍在一家電子育樂廣場的男廁內,頸部疑似遭利刃劃傷。警方晚間在一家複合式餐廳內的網咖包廂內,將他逮捕到案。

警方調查發現,29歲的曾姓男子學歷僅國小畢業,未婚、獨自租住在台南市北區,平時不常與家人聯絡。

警方指出,曾姓男子在警訊中表示,因長期找工作不順利,沒有穩定收入、負債累累,對社會長期不滿,因此才會想殺人,被關進牢裡一輩子;上午在電子育樂場內隨機尋找對象,再以預藏的折疊刀殺害男童。如果今天犯案後沒有被抓,還要再殺人。1011201
【個人觀點】:世道淪喪.人心腐敗..沒來由的想殺人..專挑弱小者.對這種人需要法律嗎..

世間之惡..真是無所不在..死刑該為這些人.應運而生.渴望自我毀滅的人..又何必傷及無辜..

作者: angle510    時間: 2012-12-2 08:25 AM

太誇張了吧,那間是24小時營業的耶,這樣以後半夜去的話也太恐佈了吧,
這種事以後還會越來越多,因為貧富差距越來越大,以為自己好就好的想法是很危險的。
作者: right    時間: 2012-12-2 08:53 AM

真的要殺人的話不會去殺"那個笨蛋"喔!!
就算只帶幾個貪官汙吏下去也好啊,搞不好還會被捧為民族英雄呢!!!
作者: gn00497585    時間: 2012-12-2 09:03 AM

這新聞應該讓廢死聯盟的人看看~這種人還想納稅人付錢養他真是夠了
作者: 利希德    時間: 2012-12-2 09:15 AM

本帖最後由 利希德 於 2012-12-2 09:18 AM 編輯

其他新聞內容有提到兇嫌有上網查到"[殺一人不會判死刑]",沒被抓還要繼續殺!X的勒!這什麼歪理!殺無法反抗小孩就很喪盡天良,還想繼續無特定目標殺到坐牢,還真以為可以像 挪威殺人魔不判死刑住豪華獄房,乾脆法官給牠一個驚喜,直接判唯一死刑不得上訴,除非判刑是恐龍級法官。已經不景氣,還要浪費稅金養喪盡天良、殺人如牲畜的死刑犯,一天餐費還1百多比養陸軍一人每天伙食費還多,養軍人還有用,養死刑犯養到肥又有何用。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2-12-2 09:23 AM

說不是鬼扯那可見現在人多自私= =自己過不下去想吃永久免費牢飯方法多的是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2-12-2 09:24 AM

angle510 發表於 2012-12-2 08:25 AM
太誇張了吧,那間是24小時營業的耶,這樣以後半夜去的話也太恐佈了吧,
這種事以後還會越來越多,因為貧富 ...

用殺一條生命來滿足自己願望像這樣的做法還能得逞
我看天天有人殺別人來滿足自己= =
作者: 3542    時間: 2012-12-2 09:30 AM

利希德 發表於 2012-12-2 09:15 AM
其他新聞內容有提到兇嫌有上網查到"[殺一人不會判死刑]",沒被抓還要繼續殺!X的勒!這什麼歪理!殺無法反抗小 ...

也不對
有監獄的年產值(淨收入)高達上億
是不錯的稅收

兇嫌是個不定時炸彈:沒有前科、鮮少來往
治安再好、和平的國家仍有(挪威)
難防
社會、經濟變遷+適應不良
這種反社會人格的人會增加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2-12-2 09:30 AM

right 發表於 2012-12-2 08:53 AM
真的要殺人的話不會去殺"那個笨蛋"喔!!
就算只帶幾個貪官汙吏下去也好啊,搞不好還會被捧為民族英雄 ...

去偷去搶...進牢房還比較被同房尊重. 想吃永久牢飯!! 幹嘛還強調自己去看過精神科...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2-12-2 09:31 AM

gn00497585 發表於 2012-12-2 09:03 AM
這新聞應該讓廢死聯盟的人看看~這種人還想納稅人付錢養他真是夠了

廢死團體的你們出來阿~躲在哪裡???廢死團體的電話是幾號?大家趕快去問他們的想法?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2-12-2 09:32 AM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害了一個家庭破碎,還有什麼可以原諒
殺人償命...(人權團體不要再五四三了),放了犯罪者卻救不了無辜者..
作者: cqce123    時間: 2012-12-2 09:40 AM


這種人 絕對不能回到社會
完全沒有是非觀念
連小孩子都能下手..太恐怖了
作者: e401228    時間: 2012-12-2 09: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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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OH0705    時間: 2012-12-2 10:02 AM

其實這垃圾也不笨,先強調說自己有精神病,且也上網查過臺灣刑法「很軟」,才殺幾個也不會判死刑......
現在臺灣監獄的好,大家都知道,免供食宿,明年還免費享用健保,當然由奉公守法的人民買單,所以一堆罪犯即使在國外犯罪都想要回國受審。
作者: a850057    時間: 2012-12-2 10:38 AM

這就直接判死刑,不然出來還是害人,不然就提供法官的家人名單住址給他,讓他做大一點,反正台灣司法己死,想做大就要找大咖的來做.
作者: hjkl12345    時間: 2012-12-2 11: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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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YX0410    時間: 2012-12-2 11:38 AM

正所謂飢寒起盜心,狗眠擋帶領的爛政府不會執政,才會導致臺灣經濟越來越差,官逼民反,這不會是唯一一起,以後如果狗眠擋不改善臺灣經濟,日後這種情況會更嚴重
作者: POOH0705    時間: 2012-12-2 11:50 AM

本帖最後由 POOH0705 於 2012-12-2 11:56 AM 編輯

別把政黨給扯進來,這個7年級生,學歷才國小,能找到什麼好工作,現在連技術員至少都要高中畢,還要跟一堆大學畢的搶。
要說到臺灣治安會惡化,要多虧強大的「人權團體」,及牢裡蹲的那「陳前總統」,從他的手裡廢除了「懲治盜匪條例」,這條例可是罪犯的殺招。
補充這是懲治盜匪條例的內容:
第一條(盜匪之範圍)
  犯本條例之罪者為盜匪。
第二條(一級盜匪罪)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
  一、聚眾出沒山澤抗拒官兵者。
  二、強佔公署、城市、鄉村、鐵道或軍用地者。
  三、結合大幫強劫者。
  四、強劫公署或軍用財物者。
  五、在海洋行劫者。
  六、強制而故意殺人或使人受重傷者。
  七、強制而放火者。
  八、強劫而強制性交者。
  九、意圖勒贖而擄人者。
  十、盜匪在拘禁中,首謀聚眾,以強暴、脅迫脫逃者。
  前項未遂犯罪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條(二級盜匪罰)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一、強劫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器者。
  二、強劫而持械拒捕者。
  三、聚眾強劫而執持搶械或爆裂物者。
  四、聚眾持械劫奪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者。
  五、聚眾走私持械拒捕者。
  六、意圖行劫而煽惑、暴動,致擾亂公安者。
  七、意圖擾亂治安而放火燒燬、決水浸害或以其他方法毀壞公署或軍事設備者。
  八、意圖擾亂治安而放火燒燬、決水浸害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器或現有人聚集之場所或建築物者。
  九、意圖擾亂治安,以前款以外之方法毀壞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器或現有人聚集之場所、建築物或鐵道、公路、橋樑、燈塔、標識,因而致人於死者。
  十、強劫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條(三級盜匪罪)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意圖勒贖而盜取屍體者。
  二、聚眾持械毀壞棺墓而盜取殮物者。
  三、盜取或毀壞有關軍事之交通或通信器材,致令不堪用者。
  四、意圖取得財物投置爆炸物,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五條(普通盜匪罪)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致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
  二、發掘墳墓而盜取殮物者。
  三、藏匿或包庇盜匪者。
  前項第一款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第一款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條(查緝人員之加重處罰)
  團隊官兵或有查緝盜匪職責之人員,犯本條例之罪者,處死刑。
第七條(財物之發還、與抵償沒收)
  盜匪所得之財物,應發還被害人。
  因前項財物變得之財產利益,除應抵償被害人者外,得沒收之。
第八條(補充法)
  刑法總則及刑法分則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五項之規定,於盜匪案件仍適用之。
第九條(施行日)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補充內容 (2012-12-2 11:59 AM):
這垃圾可是犯了第二條之六的「強制而故意殺人或使人受重傷者」唯一死刑。
作者: kone5207    時間: 2012-12-2 11:59 AM

真是可笑的理由
不過台灣的政策失效也是迫使這些人造反的原因之一
真希望政府可以多多防範這類的事情發生
作者: qazzxc963    時間: 2012-12-2 12:02 PM

要坐牢直接去搶超商站在原地給員警抓呀
有需要殺人嘛?
這種人最好直接死刑 最好不要納廢物的廢死團體和人權出來543
哪天你家小孩相同遇害我在看你們會不會再說原諒他
作者: cppp32    時間: 2012-12-2 12:11 PM

死刑八
這種人別再浪費糧食了
死一百次都不覺得可憐
作者: 330033    時間: 2012-12-2 12:13 PM

這就是反社會人格啊,現在社會怎麼樣的人都有,不過感覺上大家反而變成在罵政府、罵廢死聯盟了,結果變的失焦
作者: 496531756    時間: 2012-12-2 01:37 PM

這什麼爛理由
這應該不要給他吃牢飯的機會直接斃掉他
媽的  浪費人民的納稅錢
作者: macjoe168    時間: 2012-12-2 05:11 PM

這種濫殺無辜的爛人國家也沒必要養他了 , 請法官直接判死刑吧!
作者: machine001    時間: 2012-12-2 06: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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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13s16    時間: 2012-12-2 06: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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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ozasid    時間: 2012-12-2 07:01 PM

這種喪心病狂的敗類
若不判他死刑
就是浪費納稅人的錢啊
作者: troneisse    時間: 2012-12-2 07:09 PM

失業會讓人憤世嫉俗, 尤其是看到某些族群福利特多
政府不能老是弄個虛擬所得在失業人身上
讓他們申請不到低收入補助
作者: cancer1987    時間: 2012-12-2 09:55 PM

建議法務部最近在執行死刑

看看那些所謂廢死聯盟還敢不敢再出來吠
作者: kfchun    時間: 2012-12-2 10:11 PM

殺了廢死聯盟的小孩 不知道他們還會不會說死刑不人道
作者: rabe    時間: 2012-12-2 10:40 PM

你看現在一堆為了吃飯寧願犯罪坐牢

我們的馬總統還說是對的方向

以前會有這種誇張理由嗎...
作者: twodog    時間: 2012-12-2 10: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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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babasz    時間: 2012-12-2 11:00 PM

要是判死刑的話
廢死團體一定會再站出來的
依照台灣的法律現狀
法官收到法務部的影響也不敢判死刑
關個25年又會被假釋出來
到時候也才不到55歲
怕就怕法官還不判無期徒刑
判個20年的話10年又假釋出來
出來也沒什麼謀生能力
希望到時候不會有下一個受害者
不知道那些廢死團體若是因為這種事件再發生的話,
心中會不會對被害人有歉意呢?

新聞上敘述
嫌犯擺明了就是知道自己不會被判死刑,反正官與廢死團體都會在人道的旗幟下保全他的性命,為了吃牢飯才動手行兇。
也不知道這位小弟弟若是泉下有知的話,對廢死團體又是什麼樣的感覺呢?
作者: bouncer333    時間: 2012-12-2 11:08 PM

太扯了吧好意識說這種話沒被抓到還是會殺.
應該要死刑吧關到死..你害一個家族又傷心難過了
關進監獄也是浪費社會資源吧我不想把我繳的稅給這種垃圾住混帳東西你連畜生都不是= =
作者: redsox302    時間: 2012-12-2 11:09 PM

這個人真的很惡劣,應該直接判死刑才對!不然以後類似這種案件可能會更多...
作者: 小酥酥蘇老大    時間: 2012-12-2 11:38 PM

台灣的法律受刑人應自行負擔伙食費,才可以遏止此一歪風!
作者: dragonfire0424    時間: 2012-12-3 04:19 PM

不知道這種人如果被判死
廢死團體會不會出來發聲

作者: 夏隆隆    時間: 2012-12-3 10:43 PM

本帖最後由 夏隆隆 於 2012-12-3 10:52 PM 編輯

這種殺人兇手就是要趕快判死刑 然後最快時間處決
不要再拖了

還有廢除死刑聯盟 這些人 根本就是 紙上談兵
說一堆什麼執行幾次死刑或是不執行幾次死刑也不會改變 社會問題
如果你不殺人 這不會有這些社會問題的存在

廢除死刑聯盟 根本就是屁話連篇

還有什麼 兇手也有人權
兇手有什麼資格談人權   
兇手有人權 那請問被害者的人權在哪裡
那些被害者(死者) 就是"應該"被殺的嗎
  
你想要坐牢 想殺人 你怎麼不去殺恐怖份子
怎麼不加入傭兵 執行任務去殺人

說難聽點 你就乾脆殺自己的家人不就好了嗎
這樣又可以坐牢  然後又不會害到別人
不是很好嗎

還殺毫無招架之力的小孩 像這種傢伙 根本就垃圾
趕快判死刑 然後馬上處決

如果要有所謂的公平正義
那你殺人就是要一命賠一命 這樣才是公平
沒有說關一關就沒事 沒有這回事

要是殺人只要關一關 就沒事了
那以後 外出不是都要做好被殺害的準備嗎
誰還敢出去呀  

廢除死刑 根本就是 天真幼稚的想法
這些廢除死刑的
今天如果兇手殺光你全家還把 你打的全身殘廢 你還會繼續廢除死刑嗎
如果還是堅持廢除死刑
那我只能說  嗯  (我懶的說了)


作者: ayjeffjeff    時間: 2012-12-3 11:00 PM

只是想坐牢,用不著用這種方式吧
要怎麼對得起受害者和家屬呢
這動機太噁心了
該死
作者: jjsong    時間: 2012-12-3 11:05 PM

今天說工作不好找.想吃免錢牢飯..

明天說跟女朋友.老婆吵架想殺人...

後天說被主管罵.家人朋友難相處.想殺人...

殺人的理由百百種..殺人需要理由嗎??純粹就是想殺人..

幹麻找藉口..

世界不如意的人那麼多..比你悲慘的人數之不盡...你排老幾...

小朋友干你屁事..無緣無故殺人...

想不開怎麼不去死..禍害別人..其家長..真該向受害家屬道歉..


作者: b13343pp    時間: 2013-3-21 11:57 AM

沒有人性的人~這種人槍斃好了~不用判了~直接讓他去見閻羅王
作者: darkness0000    時間: 2013-4-2 02: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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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abbit1006    時間: 2013-4-3 11: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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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nson0618    時間: 2013-4-3 12: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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