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莉討論區

標題: 關於工作離職~~我很擔心~~請幫幫我 [打印本頁]

作者: starbaby0719    時間: 2012-10-28 01:21 AM     標題: 關於工作離職~~我很擔心~~請幫幫我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nikeing2002    時間: 2012-10-28 01:36 AM

想離職沒說是你不對,至少要告知
直接消失真的不是好方法
他們扣你薪水,要看進去前有沒有蔣公司有這種規定
直接亂扣薪水可以去問勞工局或勞委會查,看可不可以反告他們剝奪勞工
至於員購還沒付錢告你侵占,我是覺得沒道理
除非你真的拿到員購的東西沒付錢,又不告而別,那可能真的會有侵占問題
只有先員購,沒拿到他們東西,告侵占是一定告不成的~因為你又沒拿東西!
作者: starbaby0719    時間: 2012-10-28 01:44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675    時間: 2012-10-28 02:23 AM

你所提的狀況   我們一個一個來
第一個狀況.....你自認為對工作沒信心  10月1-5日有上班  但10月6日就沒去了  看來你沒去上班前也沒事先向公司提出辭職  就自己放自己假
這個問題是你先不對   你又不是臨時工  算日薪的  有去上班一天  就領一天工資  如果大家都學你這樣  公司還怎麼管理

第二個狀況.......公司說你無故曠職........站在公司管理者的立場  公司沒錯
不過曠職一天要扣三天薪水   這就要請公司拿出管理規定來看囉   如果公司有這樣的規定  你就不能說公司事先沒講   是你自己在這家公司上班  你自己不去熟悉公司規定   真要照規定來處理  公司沒錯

第三個狀況.....你覺得  一個月2萬5  相當於一天800多   你10月有5天工作  應該有4000多的薪資  所以你員購2000多  不但夠給公司扣  還有剩
這個說法對  但爭議
如果你有依公司規定  離職前多少工作日  事先提出辭職  或許可以互抵
但如果一碼規一碼.......買東西 付錢....天經地義......公司如果硬要說   請先結帳   薪資另有財務部跟你結算   說實在的  你還真不能說公司不對......頂多  說公司找你麻煩  不給你方便

至於侵佔  真要走法律途徑  能否成立  我個人滿懷疑的......因為你在不告而別之前  你走正常的員購手續  沒偷  沒搶  只是在最後付款的方式  雙方認知有差距
不過........這還是要看公司的規定.....是否有明文規定  離職員工需先結清員購金額

第四個狀況....你造成公司的損失......你個聽聽就好

幾個狀況逐一分析完...........你真的很迷糊
上班都2個月的時間了  自己沒去熟悉公司規定   最不可原諒的是  不告而別   就算人不想去  不好意思當面講  難道撥個電話也做不到嗎
如果你能換個立場想想.....你是老板   你的員工想來就來  不想來 連個電話也沒有  你會做何感想

建議你出面去跟公司說清楚  沒有那麼嚴重  躲不是處理事情的好方法  大家面對面  講清楚  說明白  幾個狀況  可以說都是你不對在先   公司會生氣  也是應該的

與其多起來擔心害怕   不如站出來去面對
你如果心虛  表示你自己也覺得自己不對
你如果不怕  那也不會來伊莉找答案囉  你就直接去公司  看公司怎麼說

這幾個問題在我個人看來  沒啥
我就不信公司無聊還是想從你身上拿賠償  2千多的員購  能賠到什麼程度.....不過就是2千嘛  你是在怕啥

真要告 也別怕  勞基法規定  勞工一周工時44小時   超過44小時得算加班
如果你公司的工時如你所講  他們比你還怕咧

以上純屬個人看法   如有網友精通法律  敬請指正  
作者: starbaby0719    時間: 2012-10-28 02:57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mashing    時間: 2012-10-28 03:05 AM

你辭工不說就是笨了, 但一天不上班扣三天薪未必合法, 要看自己有沒有簽同意書; 其次你辭工薪水怎算應該跟人事部弄清楚, 怎能自己員購計好算的, 這太失敗吧
作者: aop208    時間: 2012-10-28 06:38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ioriyagami    時間: 2012-10-28 11:06 AM

離職除了口頭告知以外,公司應該會有制式的離職申請書

口頭上說說,也許公司希望你不要離職所以不受理,也可能公司有規定該如何辦理離職,你沒照規定走,只是口頭表示,那公司也沒錯。

你的員購金額不能從1~5號的薪資扣除,因為隔月五號發薪(有的公司是十號),主要目的就是防止員工領完薪水就不告而別,所以會壓薪5~10天(有的公司更狠,15號發薪)

換句話說,你領完薪水就消失,這五天的薪水本來就領不到,自然也沒有抵你員購金額的說法。

當然同樣的,公司不發你這五天的薪水是合理的,相對來說,公司也不能再要求你曠職的賠償。

至於公司要告你的話,你就必須先搞清楚公司的規定,然後去翻勞基法,看公司的規定是否有跟勞基法抵觸的。 基本原則是,公司規定如果直接抵觸勞基法,那以勞基法為準。公司規定如果在勞基法裡沒提到,或是明文以勞資協議為準,那原則上就以公司規定為主。如果公司沒規定,但勞基法有提到,就以勞基法為準。如果公司沒規定,勞基法也沒提,那原則上以勞工有利為準

這些是基本原則

但會有的彈性是,有些勞基法沒規定,公司有規定。但規定很明顯不符合公平原則,根據這點,勞工可以陳述,由法官裁定,很多時候雖然公司明文規定,勞工也簽了。但法官可以以不符公平原則為由,不採信公司規定。 像你說的礦職一天扣三天薪水,這很明顯就有問題,是可以申訴的一點

不過話說回來,我覺得整體來說你的問題比較大。要不要繼續待下去是你的選擇,但完成離職手續也是你的義務,不告而別真的是最差的作法。
作者: 0921834163    時間: 2012-10-28 12:11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qwqwerty0329    時間: 2012-10-28 05:14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starbaby0719    時間: 2012-10-28 11:46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starbaby0719    時間: 2012-10-28 11:50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sosmylove    時間: 2012-10-29 07:13 AM

曠職一天扣三天,要事先就有明文規定,不是嘴巴說了就算,這樣是可以去勞委會告他的

你那也不叫曠職,那個叫無故離職,無故離職要怎麼懲處,那也不是老闆嘴巴說了就算

而是一開始就要有公司規則明文規定,若公司沒有,老闆嘴巴說說 那都不算數的毆

還是要按照勞基法下去走,勞基法有明文規定 若無故離職要怎麼算的-是可以扣薪水沒錯毆

要離職本該事先說清楚,但也不是非要老闆同意才能走

你肯定是怕老闆東扣西扣 一開始只放了個風聲 然後5號領到錢就繞跑

這種是大家年輕時 都難免時會做過

你要這麼做 就是應該心理要清楚 這五天的工錢就是送他了

之前買的兩千元就應該先結帳了

而不是自己心裡在那邊自導自演說,五天給你抵兩千

買東西歸買東西  工錢歸工錢 一碼歸一碼 本來就不該混為一談

又不是在你家 可以做家事抵零用錢

但你們公司自己本身也很扯,買東西本來就該直接結帳 怎麼還讓你們賒帳

到了5號又沒從薪水扣,

我只能說你們公司本身的制度也很鬆散,才會這樣讓員工這樣搞

總之 爛公司

告什頃佔 ,一天扣三, 那都是在恐嚇唬爛你的話 你聽聽就好

這種是曠日廢時 也不可能成功 誰會為了那兩千元 在那邊告東告西

但你自己本身態度也該好一點 的  回去跟老闆說清楚

就說你會害怕 他亂扣錢,所以不敢說清楚,這是你不對 你道歉

但你是離職 不是曠職 不能用什麼礦職一天扣三天 來算

如果是無故離職 看要怎麼算 請拿出 白紙黑字的公司規定來看 不是嘴巴說了算

五天的錢看他要怎麼扣沒關係 但剩下該給的還是要給你

然後你也很願意把該付他們的錢 付給她們

比如規定真的白紙黑字寫 無故離職 扣五天薪水  好 那我們認了 就把兩千給他們

如果寫 扣兩扣薪水 那要麻煩他們把剩下三天的薪水 發給你

然後你也要很阿紗麗的把欠他們兩千元付清

建議 你找大人一起過去談

若不行在 去勞工調解委員會,照我的說法下去談,

那些調委會的老人 會幫你的



作者: qwqwerty0329    時間: 2012-10-29 04:47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a505219    時間: 2012-10-29 06:12 PM

你把東西原封不動的還回去~這樣他們也無法告你侵占
我建議你可以透過勞工委員會去跟你公司做談判
目前狀況其實對你不太有利喔

作者: owen455    時間: 2012-10-29 06:33 PM

怎麼能有這種逃避的心態

不想做應該要提早講 好讓他們知道

莫名其妙就不去我是老闆也會不高興阿

這種不負責任的態度人家要追究其實也不能講什麼
作者: ronploew    時間: 2012-10-29 09:41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訓魔天族    時間: 2012-11-14 06:44 PM

除非有明文規定曠職一天扣三天,不然可以不用理它,只是你要離職怎會只有口頭告知,應該是依正常程序離職,真的沒辦法解決可以到調解委員會申請,或是打電話到勞委會諮詢!
作者: kazmir828    時間: 2012-11-16 03:37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uriel714    時間: 2012-11-16 10:50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寧願我傷心    時間: 2012-11-26 01:21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歡迎光臨 伊莉討論區 (http://a401.file-static.com/) Powered by Discu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