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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斗六市長任內行賄貪汙 雲縣議員張和平判10年][聯合報][2012-08-25] [打印本頁]
作者: qazpo 時間: 2012-8-26 02:21 AM 標題: [斗六市長任內行賄貪汙 雲縣議員張和平判10年][聯合報][2012-08-25]
本帖最後由 qazpo 於 2012-8-26 03:40 PM 編輯
【新聞主題】:斗六市長任內行賄貪汙 雲縣議員張和平判10年
【新聞出處】:聯合報
【發布日期】:2012/08/25
【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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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議員張和平被控在斗六市長任內,涉及以增建停三立體停車場設施為由期約行賄貪汙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10年定讞,將遭解除議員職務。
張和平昨天表示,他連1杯茶都沒喝到,怎麼可能涉及貪汙,都是被派系誣陷,他自認問心無愧;他市長任內遭停職,辭職再參與市長補選仍高票當選,證明市民已還他清白,對仍判他有罪,雖感遺憾但尊重,會前往服刑。
67歲的張和平從政30年,歷任斗六市民代表、4屆代表會主席、2屆市長等職,他於市長卸任後參選本屆縣議員,意外高票落選;另縣議員林聖爵因被控賄選案當選無效,去年12月由張和平遞補;張平和議員職務遭解除後,將由落選第二高票的現任市民代表王又民遞補。
判決指出,斗六市斗六段1筆面積2475平方公尺土地,原為林姓市民父子所有,民國51年間以附帶條件「斗六市公所將來對受贈地出售賣得價款7成撥付贈與人」等約定內容贈與公所。92年7月間,林姓市民找張和平合作,準備將該土地變賣,林同意將取得的7成款項交付1成、約700多萬元給張和平,並由張向代表會提案。
判決表示,張和平以已興建的停三立體停車場必須增建設施,為籌措所需經費1000多萬元為由,向代表會提出變賣該土地案,並私下以10萬到60萬元不等向多名代表期約賄賂,最後提案通過。
【個人觀點】
斗六市長補選 國民黨張和平宣布當選 中央社 2008-01-26
開票統計結果依序為:中國國民黨張和平一萬零三百九十二票、民主進步黨高孟定六千四百零七票、中國國民黨周秀月三千九百七十一票、無黨籍陳慶興二千九百五十九票。
因貪汙案被停職,結果辭職再參選仍然高票當選,清廉吏治真的有賴選民的智慧。
延伸閱讀:
【2008/06~2012/01】泛藍&國民黨"貪污/賄選"...等164個司法案件一覽
http://www01.eyny.com/thread-7999865-1-1.html
相較於下面三位,讓人不禁感慨血統不純,後臺背景不夠硬,只能給人當查賄肅貪的看板。
馬英九:
特別費貪汙案:法官引用宋代法律解套,馬限定專用的大水庫理論,支出>收入,故無貪汙犯意。
國民黨黨產三中、國發院案、市長任內富邦銀併購台北銀行案,檢舉多年不是簽結就是未見偵辦。
特別費案/三審宣判 馬英九無罪定讞! NOWnews 2008年4月24日
李慶安:
詐領薪資案不以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因有雙重國籍所以公職身分自始無效,故不符公務人員身份。
執行業務所得不需繳回:因為薪資、公費都是以市議員及立委身份,努力問政所得,故不需繳回。
雙重國籍任公職 李慶安無罪定讞 TVBS 2011-08-23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 上訴駁回 無罪定讞 自由時報 2011-11-04
張宏年:現任國民黨籍台中市議員,前國民黨籍台中市議會議長
收2千萬幫電玩業關說 張宏年判無罪 2011年06月09日 14:45 蘋果即時
台中市長胡志強2002指示「電子遊戲場暫緩受理發照」,且自2004年申請案須由市長批准。隔年,電玩業者柯美雲透過時任台中市議長的張宏年協助申請「摩納格公司」和「摩拿軻公司」兩張電玩執照,張宏年親自打電話給胡志強和時任台中市經濟局長的廖德淘關說,要求盡快核發執照,廖還在簽呈上用鉛筆註記「張議長12/7」提醒胡志強,事後核發執照。
柯美雲給張宏年1100萬元前金及後謝,並按月付張100萬元分紅,張共收受2140萬元,被檢方依貪污罪起訴。但最高法院認為無法證明胡、廖等官員受到張宏年關說的影響而核照,與貪污圖利罪構成要件不符,今駁回上訴,判張無罪定讞。
相較於泛藍的成員 ↓
圖利民眾一萬元?民進黨斗南鎮長被收押 【自由時報】2011-11-18
作者: robin0803 時間: 2012-8-26 07:36 AM
這種貪污的官一定都要抓起來嚴辦
這樣台灣社會才不會因為他們繼續爛下去
作者: syysyy 時間: 2012-8-26 08:55 AM
哈哈,聯合報的報導,一旦不利KMT,果然就沒有標註黨籍,真難為樓主為我們標註了顏色.
作者: right 時間: 2012-8-26 09:32 AM
沒辦法,有些選民的心裡只有唯一選擇,就是這樣民主才不會進步,淘汰才無法落實~
作者: frankchencoco 時間: 2012-8-26 09:49 AM
民主,本來就不是道德取向,是選票。
鄉親認同、全國幹醮,而選上民代...這種案例不少吧?!
上一次,北市議員 梁甚麼的,不是到澳門接受大哥花酒招待,又經法院證實?!
還不是沒事,市黨部、選區、人民也沒說個屁字,下一次搞不好還高票當選
繼續喝花酒、搞抹黑、一路直上青雲咧。。。。
作者: kevin3q1725 時間: 2012-8-26 10:16 AM
貪污罪判十年感覺還是太輕了!
這樣的輕判根本無法杜絕貪官~
作者: qazzxc963 時間: 2012-8-26 10:21 AM
有貪污就進去關吧
在牢獄中想出更完美的手法或者怎提升等級吧
有沒有貪污問當地居民就知道了都有風聲的
作者: 平淡幸福 時間: 2012-8-26 10:22 AM
黨工辛苦了 每天都要仔細看報紙
這樣國民黨的劣行 大家都知道了
相較於民進黨 就乾淨多了
沒人貪污 也可以過著富有的生活
作者: jkak4747 時間: 2012-8-26 10:40 AM
貪汙應該判無期徒刑 不然關個幾年就出來 一點嚇阻效果都沒有
作者: yuen6519 時間: 2012-8-26 10:43 AM
都不知道他們在就職宣誓
的時候心裡是不是已經在
盤算著又可汙多少錢了
爛官員關起來算了
作者: hancock1020 時間: 2012-8-26 11: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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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chine001 時間: 2012-8-26 11: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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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7736421 時間: 2012-8-26 12:09 PM
一定是得罪誰 不然就是忘了繳錢 所以才被辦的
作者: saber768 時間: 2012-8-26 12:09 PM
貪污跟詐騙刑責都不重,也許就是立法的真覺得有一天可能會發生在自己或同僚身上,故意為之的吧!
反正當官不貪污,也沒那麼多人擠破頭要選了吧,連選個里長都可能賄選了。
不過很多選民裡面早就烙下了顏色,就算貪污嚴重腐敗,照樣會投給他,台灣進步的絆腳石,民主制度下,選民的程度,決定了政府貪腐的程度。
作者: zogol 時間: 2012-8-26 01:17 PM
貪污來的錢大家分一分,就算被判刑,要再選上也不難…
作者: 冰之辰 時間: 2012-8-26 02:01 PM
菜蟲吃菜蟲死
官員吃錢官員死
貪污這檔事
抓都抓不完
作者: ohya999 時間: 2012-8-26 02:21 PM
這些高官都不會為老百姓著想!想想我們日子多麼艱辛呀
作者: kingaden1987 時間: 2012-8-26 06:14 PM
關沒多久就又出來了啦...了不起關到5年就假釋了
怎算都是他划算 難怪貪汙的事情一直發生
罰則太輕了
作者: oaifak 時間: 2012-8-26 06:21 PM
這就是國民黨的精髓所在呀
先是睜一眼閉一眼
再來就是司法不公
最後就潛逃出境
這三關
作者: steve007007 時間: 2012-8-26 06:21 PM
我看只分顏色的就只關心陳水扁事件吧...窮追猛打
說實在的公理正義...我已經越來越不敢奢望
作者: 陳阿唱 時間: 2012-8-26 06:32 PM
台灣司法效率真慢,為何每件貪汙案都要拖上十年以上呢?還有很多件貪瀆案都二審有罪,卻在三審拖了又拖,讓那些人在其他位置上,上下其手!司法令人失望啊?
作者: joey213213 時間: 2012-8-26 06:35 PM
KMT是有名的收錢黨,光黨產就賺飽飽,再加上一堆商人捐錢,一堆民代收錢,還真是有夠爛
作者: vicking1110 時間: 2012-8-26 06: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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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wt168 時間: 2012-8-26 07:06 PM
雖然貪污的事情是一直都有..
但怎麼好像選後..一直爆出來類似的新聞.....
這政府是怎麼了....該做的事都沒做...
盡出些亂七八糟的事
作者: minipower999 時間: 2012-8-28 09: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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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zxc26812 時間: 2012-8-28 03:31 PM
公務員老實說不貪錢很難
但是如果真的一頭栽進去了
那就真的毀了
作者: sky051096 時間: 2012-8-28 03:51 PM
難怪民意代表大家搶著做
原來這麼好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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